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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18-06-05李芊曌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问题对策

李芊曌

摘 要 普惠金融的宗旨是解决金融排斥,让每一个有需求的客户能够以可负担的成本享受便捷、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不仅能提高资本流动性,促进社会公平,也能缓解我国城乡经济间的不平衡,推动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持续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普惠金融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关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普惠金融深入发展。

关键词 普惠金融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1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于2006年引入“普惠金融”的概念,并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随着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呈现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等诸多特点,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已达到了国际中上游水平。我国普惠金融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普惠金融助推解聘脱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调查显示,从1978年到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15亿,贫困发生率下降91.8个百分点。尤其是2000年以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下降速度显著加快:2000年,农村贫困发生率为49.8%,贫困人口规模为4.62亿。2000年到2015年,农村贫困人口共减少4064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44.1个百分点。除此以外,我国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1990年的61%下降到2002年的30%以下,再到2014年的4.2%,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在贫困人口大幅下降过程中,普惠金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1.2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加速建设

首先,我国银行账户普及率较高,这得益于我国居民传统的储蓄观念。据世界银行调查显示,我国账户普及率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超出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6.7个百分比。据统计,到2016年,中国成年人拥有银行账户的比例达到79%。其次,金融服务覆盖面较广,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末,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达到22.4万个,新增营业网点6900多个。县城银行网点超过11万个,50多万个行政村实现了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证券机构的服务网点基本覆盖到地级市,农村保险的服务网点覆盖全部县城和部分乡镇。同时,还出现了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和自助银行、社区银行、金融便利店等新型网点模式。另外,互联网金融以及手机银行业务在我国蓬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6年支付业务统计数据,其中2016 年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 1251.11 亿笔,金额达 3687.24 万亿元。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共发生 257.1 亿笔,同比增长 85.82%,移动支付金额也达到 157.55 万亿元,网上支付业务依然是非现金类支付的主力军,共发生 461.78 亿笔,同比增长 26.96%,金额更是达到 2084.95 万亿元。有力地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1.3普惠金融消费者教育不断强化

2011年以来,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开展了金融知识普及工作。“一行三会”共同研究制定的《中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明确了我国金融教育的治理机制、工作目标及实施措施。相关部门还积极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人民银行选择每年9月份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银监会、保监会分别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证监会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引导金融消费者关注普惠金融、了解金融,使金融基础知识得到广泛传播,收到了显著成效。

2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卓有成效,初步建立了普惠金融体系,但发展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2.1普惠金融体系不够完善

第一,宏观层面:我国的法律法规、监管措施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以及行业规范给予普惠金融制度上的支持,只是针对普惠金融重点扶持对象进行指导。例如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出台中小企业领域的《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2006年通过农村金融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完善的法规指导,随之而来的就是监管滞后。虽然我国银监会在2015年新设了普惠金融部,对小企业、小贷公司、网贷业务等进行监管,但是国家层面上针对普惠金融的专项监管法规仍是空白。

第二,中观层面:我国的基础设施不完善。普惠金融在我国偏远地区的发展由于缺少基础设施,发展进程缓慢,甚至是无发展的。一方面由于在偏远地区设立或维持金融机构成本过高,;另一方面是我国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欠发达地区人民金融消费意识不强,金融服务需求不高,使得银行、证券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金融机构集中于发达地区,服务对象也大多面向大型企业及富人,而忽视了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微观层面:普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提供不足。我国人民银行于2008年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区和各金融机构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虽然这一举措使得创新型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被发明、推广,但其速度远不及普惠金融主体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不够丰富,产品创新机制不够健全。

2.2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不够

中小企业是我国企业数量最大最具有活力的企业群体,创造了我国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截止到2015年,我国超过5000万家企业,中小企业占比99%,獲得直接融资的数量却只有5%。可见普惠金融并没有有力的支持这一服务主体。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较小,抵押物有限,抵御风险能力较低,没有较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等,使得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只能求助于金融机构信贷获取资金。但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传统的风险规避服务特点导致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门槛很高。二是我国政策原因。近些年,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还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由于缺乏法律的刚性约束,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提供的财政资金相比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也是杯水车薪。

2.3我国的信用体系不完善

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一是信用信息不完全。个人信用意识淡薄以及隐私保护等使得个人信用信息无法评估,截至2014年初,农户信用档案覆盖率仅为44%,且很多村镇银行尚未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对于小微企业,尽管我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了小微企业名录,但覆盖面也只是沧海一粟。二是信息数据条块分割,信息共享难。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客观上导致了信用信息数据的分割,同时,由于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信息共享与交换技术的落后,或者是出于安全及自身利益考虑不对外公开信息,使得信用信息横向交流、共享难。

3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

第一,建立普惠金融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我国政府应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出台针对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明确普惠金融各个主体的法律地位、职责与监管办法。引导各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到普惠、可持续的观念转变,并为其提供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等,免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范围,实现从政府财政特惠扶持到各金融主体参与其中的普惠金融阶段性转变。并与“双创”等政策衔接,促进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最后还应完善监管,在监管手段上引入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互联网络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管。

第二,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加快西部大开发、三农问题解决进程,缩小东西部、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加快农村金融“最后一公里”的工作进程,普及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加快铺设ATM POS等金融机具和自助终端,大力推进新型网点模式如自助银行、社区银行、金融便利店等。在征信体系保障下支持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引导和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推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金融电子服务渠道。提高草根大众参与金融服务的积极性,释放“长尾效应”。

第三,鼓励金融创新,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普惠金融主体的特点及多样化需求,不断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可以从贷款金额、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创新信贷产品;可以拓展普惠金融相关的保险产品,实现风险共担机制,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弱势群体的积极性。还可以进一步发展证券、理财、保险、信托、期货等综合性普惠金融服务,真正形成普惠金融的金融联动。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电子钱包等新型支付工具,并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咨询、商业信息查询等金融服务。

3.2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发展多种融资方式与渠道

一方面,鼓励我国已有金融机构在适当范围内降低弱势群体的信贷要求,扩大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目标客户。另一方面,在有效监管和完善征信体系的基础上,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引导、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发展多种融资方式与渠道。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引导P2P网贷平台、电商B2B或B2C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鼓励第三方支付、众筹模式、网络保险模式、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的发展。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大数据与受众广等特点,方便快捷的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3.3完善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我国信用信息法律制度,構建统一的公共征信体系。继续完善普惠金融各个服务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偏远地区接入统一征信系统,推广全国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同时,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P2P网贷等互联金融机构逐步纳入现有征信体系,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范围。利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平台,创新征信手段,准确、及时、有效的更新和完善信用信息。还要健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尤其要强化征信机构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使普惠金融安全、有效、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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