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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校诗人的语文之旅

2018-06-05起伦

湖南教育·B版 2018年3期
关键词:写诗作文语文

起伦

我发誓,必须完全忠实于自己的记忆。也就是说,这是一篇非虚构文。如果我叙述的某个事件碰巧出现某些偏差,那纯粹是因岁月久远,记忆的指针偶尔失灵所致。而这种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我可以向时间之神保证。

现在,我可以回眸我最初的学生时代了。那时乡镇根本没有幼儿园这类事物,等你满了七周岁,该念书了,到新学年开学,自己去或被家长领着去学校报名。如果你能够当着负责报名的老师的面分辨出左右手,并能数数到一百,便取得入学资格。而我,不知哪根神经搭错了,刚满五岁,就瞒着父母,跟着大孩子们去报名。老师明显对我的年龄产生怀疑(因为我们农村人家,没有户口本这玩意儿,无从考证),又觉得有趣,便问我七岁怎么不长个?我回答不知道。接着进行了比别人更严格或更刁难的面试,除了前面说的内容外,还特别加试10之内的加减法。这可难不倒我。于是通过了。回到家里向母亲汇报,她也觉得有意思,便找出一块压箱底的蓝卡其布,让做过裁缝的父亲连夜缝制了一个书包。第二天我背着它上学了。

那是个“白卷英雄”大行其道、勇立潮头的年代,学生们能在学校学到什么知识鬼才知道。那时的学制都是遵照了最高指示“学制要缩短”而设立的,小学五年,初中高中各两年。记得我们小学开设的课程有政治、语文、算术(到高年级才是数学)、自然常识、图画、体育和劳动这样一些。那时对学习没什么概念,觉得好玩就行,于是喜欢图画、体育和自然常识课。但更喜欢算术课。原因是算术老师叫邹铁山,他参加过入学报名面试,认为我是个聪明孩子,在班上表扬过我。他长得有些特别。我在一篇散文中这样描述他:很瘦,脸色蜡黄,因为镶了两颗金牙,笑起来的样子就显得有些阴险,一看就像是“敌人那边的”———在当时我们能够看到的电影和连环画,只有两类人:我们这边的,敌人那边的。———还抽烟,老咳嗽,咳完就往地上吐浓痰。平心而论,我烦他这个人又特别喜欢他的课。除了形象差,最烦他总是催促我理发,甚至还揪着我的长头发,说:“不理发,难道想在头上养虱子?你想当团长?”(多年后,当我确实在广西某部担任一个装甲团团长时,想起邹老师说过的话,还是忍俊不禁!)说实在的,我小时候很野很皮,成天东跑西颠地出汗,留着长发头难免有些异味。可我就是不爱理发,因为理发时痒得受不了。绝不是知道长大后能当诗人作家,早早蓄一头有个性的长发,像我的兄弟作家远人、梦天岚和冯明德。

邹老师的课讲得很是生动有趣。枯燥的算术,他来教,很容易懂。但在我所有授业老师中,唯独他,抛出一个奇怪理论———算术课不是教死东西,是培养人聪明。他挂在口头的是:“我特别喜欢聪明孩子。我的算术课考试,用两节课时间来做试卷,打一百分我也不会表扬你。你只花四十分钟做完了,尽管有些错误,能打七十分,我要大大地表扬!”这虽然能培养学生机敏快捷,但与精益求精、细致严谨的作风大相径庭。可当时就是没一个学校领导、家长和学生反对他。那个时候,没把学分当回事。孩子们谁又不想得到老师表扬满足一下小小的虚荣心呢?所以,无论大考小考,我们就像百米冲刺那样,潦潦草草答完题,根本不检查对与错,争第一个交卷。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受他这种理论的流毒影响太深,以至于到了初中高中,乃至大学,每次考试答题后,很少认真去检查。

念完四年级,我得了一场大病。其时,学校也不怎么上课了,都在学工学农。于是母亲决定让我休学在家养病,一养就是两年。等我复学,又落在与我年纪一般大的孩子中了。那是1976年,我进入五年级。

那一年中国发生了很多大事,只要经历过的都不会忘记,无需赘述。我想特别指出的是,那一年是结束也是开始,是一个清晰的符号和历史的转折点。诚如普鲁斯特所说:“没有力量毁灭现实的人,也没有力量去创造现实。”一个创造了崭新中国的有力量的人这一年去世了,另一个有力量的人经历人生的三起三落,又顽强站立起来,他结束文革,恢复了高考制度,给天下读书人一条可以通过读书、高考改变自己命运的道路。当然,以我当时的小小年纪,并没这么高的认识,只知道每天打打闹闹无忧无虑的小学时代结束了,自由的野马开始被套上辔头。因为从七八级始,由原来春季入学改为秋季入学,我的小学延长半年。读书的重要性也就从这延长的半年开始,从老师和家长那里慢慢传导给我们。

一篇写自己学语文的文章,没切入正题,就弄出这么长的背景文字,你肯定会问我意欲何为?那么我可以告诉你,这正说明我语文学好了,即便没发生什么可歌可泣的事情,也能随随便便写出千儿八百字来。可不像小学刚开设作文课那会,怎么搜索枯肠也凑不够六百字最低限,永远只会写碰到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推着堆满红砖的板车上坡,自己如何立即想起雷锋叔叔雨中送大嫂的感人事迹,于是……这样的桥段。

好吧,说说自己的语文学习。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整个小学期间,我对语文课堂教学一点也不感兴趣!主要是没有碰到好的语文老师。老师分析课文都是照本宣科,按照段落大意、中心思想这个固定模式。但我从小学高年级起,却觉得在课堂之外有很好的语文学习和训练。这种学习训练有三个途径:一是听大人讲故事和传说。大热天晚上睡不着,大人们会坐在街上纳凉,讲各种各样故事。街上有个姓万的叔叔,他儿子和我同年,他的肚子里藏着不少故事。为了生计和补贴家用,他常常晚上带上用蚊帐布做的四角罾去小河里捕鱼虾。为了能够从他肚里掏出些故事,我就和万叔的儿子常陪他到深夜。二是听渔鼓。故乡的风俗,哪家老了人,都要请民间艺人去打一场渔鼓。渔鼓就是以说唱方式,将中国古代名著如《封神榜》《七俠五义》《说唐》《水浒传》等著名桥段搬上舞台。有时为了听一场渔鼓,小小年纪的我,甚至可以跟着大人们赶五六里路去听,又走五六里夜路回家。每次都听得如痴如醉,那是文化贫乏年代真正的精神大餐!到我十岁休学那年,我的语文学习更是有一次质的飞跃。我当知青的哥哥,不知从哪儿弄到一套《水浒传》,偷偷在看。那时,《水浒传》还属于禁书。在我反复哀求又签订了一些“屈辱条约”后,书终于到了我手里。这是我平生第一次真正意义阅读文学作品,而且是繁体字的长篇。尽管有那么多不认识的字,我还是囫囵吞枣地将它读完,并受其影响,从此向往好汉们的生活,学会了讲义气。完全可以说,我性格的形成与这部书有太多关联,它已影响了我半生,还将影响下去。

如前所述,我复学进入五年级时,粉碎了“四人帮”,恢复了高考制度。读书被全民空前地重视起来。我家门口这所学校也真有意思,好像是专门为我读书方便而设立的。我发蒙读书那会只是完小———所谓完小,就是从一年级到小学毕业都设了班级。等我小学念到三年级时,增设了初中,而到我初中毕业时,居然又设了两个高中班。我也就从小学一年级发蒙开始,在同一所学校念书,直到高中最后一年,才搬到一所县办中学。

进入初中后,我开始喜欢上语文课。因为遇到一个好老师,她叫李珍宝。自从恢复高考,大家都知道学习目的是为什么———往大了说,为祖国强盛、实现四个现代化;往小里说(更现实),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道理如此简单,但落实到行动上我总是走偏。与哪门课老师投缘,我就学得好学得认真。明知这是不对的,就是改不了。直到大学都是如此!比如,高一时,我的物理老师连代数式通分都搞不清,于是,我上物理课不是打瞌睡就是看其他的书,物理成绩很差。到了高二,物理老师水平略高,成绩才慢慢赶上来。而我从初中二年级后遇到的数学老师水平都高,我的数学成绩便一直居高不下。一次上英语课,老师要大家翻译一个在我看来过于简单的句子,我在下面嘀咕一句无聊的话,引得同学们哄堂大笑。我以为老师会狠狠批我一顿。可他忍住了,说了句我一辈子都忘不了的话:“你讲的,我也可以翻译。”然后接着上课。多么幽默的老师,多么智慧的一位教育工作者!从此我的英语学习更加认真刻苦。若干年后,当我也成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后,如学生或部下犯错,只要不是原则错误,我也常常怀柔处置。所谓“雷霆雨露皆是春风”,如果施雨露比使雷霆效果更好,又何乐而不为呢?当然,这是题外话。

李珍宝老师是我的初中一年级班主任兼语文老师。我上她的第一堂课便喜欢上了她,不,应该说我们互相喜欢上了。事情是这样的,课文里有个“不但……而且”的句式,李老师提问这是什么关系?全班没一个人答得上来。只有坐在第一排的我———你肯定有点不相信,如今人高马大远远超过南方人平均海拔的我,当年因为家里穷吃不饱饭发育不良个子矮小,初中时坐过第一排———轻声嘀咕一句“递进关系”。李珍宝老师听到了,声音提高至少两个八度表扬我:答得对!完全忽略我不举手就回答问题的错误行为。也就从这个时候起,李老师便认定我是个聪明学生,还在她路过我家门时亲口对我母亲说过。我母亲感到很有面子。

初二这一年,我异乎寻常地重视作文。原因讲出来有些难为情。班里插进来一个姓王的女同学。她父亲是我们县数学权威,刚摘掉“右派”帽子。她跟着父母从永州迁到祁东。她长得瘦而高挑,配得上亭亭玉立这个词语,白净的脸上长了几颗———在我看来———瑕不掩瑜的黑痣。我喜欢她清纯文静的样子!

我一直以为自己是身边同学中阅读课外书籍最多的人。等王同学到来,才知道什么是小巫见大巫。她到底看过多少书,我不知道,但她每一篇作文都写得那么好,每一篇都被语文老师拿出来当范文读。语文老师说,她的作文可以发表,还帮她往《少年文艺》和《小溪流》杂志投过稿。我对她的生花妙笔,完全可以用崇拜这个词。我担任学习委员后鼓足勇气问过她,读过哪些书,为什么作文写得如此好?她给我看过两大本她读书时摘录的笔记。笔迹一如她本人一样娟秀。

为了让自己作文写得和她一样好,我也找了一个本子,专门用来抄写名言警句和风景描写的段落,并花时间背记。譬如“泰山之高,不拒砂砾之微;东海之深,不弃涓滴之流”什么的。确实有效果———你想,那个时候乡镇中学里,学生们读书都不多,一个学生的作文能出现一些课文外的名言警句,還不是打眼的亮色?还不让人喜欢?学完鲁迅的《秋夜》后,老师给我们也布置了一道作文题《秋夜》。我开篇就引用《西游记》里一首七律《秋》的后两句:“燕知社日辞巢去,雁折荷花过别乡。”把秋天景物描绘得很萧瑟,然后采取先抑后扬手法,写自己晚自习后回家,路过钢铁厂,看到工人叔叔炼钢铁的劳动场面,以及触发的感想。这篇作文不仅在本班当范文,还被同年级另外两个班的老师拿去当范文读。此后,我一直很重视作文练习,因为有个目标在前面指引我。更有甚者,我还开始模仿《西游记》,写起神话小说,每写出一章便在同学中传阅,得到不少人点赞。我写满两个数学作业本后,将它们压在床铺草席下。不料,被不识字的父亲以为是用过了的无用本子,拿去卷了旱烟。我气得不行,却也无奈,只好将心思重新转入课程学习。应该说,父亲的“无心之过”挽救了我———不至于过早在写作上走火入魔,也才能在高中应届毕业时,以高出重点线很多的分数考入省城大学。

在高中最后一年,发生了一件与语文学习有关的事,也体现出我少不更事、心高气傲、桀骜不驯的性格。进入三中的第一个学期,学校举行一次作文竞赛,每班挑几个人参加。对我还不了解的语文老师,没挑中我。我心中忿忿不平,认为老师有偏见。恰恰那次,被挑中的几个同学无一人获奖。毕业前,学校又组织一次作文竞赛,这次所有学生参加,实际有为高考备战作文的意图,比赛场设在各班教室。监考老师是另外班级的语文老师。发下作文纸后,同学们纷纷奋笔疾书,我却无动于衷。老师见我没动静,问我怎么回事,我对老师说:“我可不可以不参加?”监考老师没想到有学生这么说,错愕了几秒钟后声色俱厉道:“不参加就给我出去!”我立即顶嘴道:“我不出去,这是我的教室、我的座位,我就坐在这里自习。”于是,四目相对,僵持好一阵,最后弄得老师不好意思了,把椅子从讲台搬到了门口。我也觉得无聊,还是写起作文。只是在写完后,我平生第一次用了笔名“刘鸿莽”。那时,刚学完鲁迅《为了忘却的纪念》一课,里面有个作家笔名叫“白莽”。比赛结果出来后,“刘鸿莽”的名字赫然出现在榜首,也是理科重点班唯一获奖者。因“查无此人”,自己又不肯现身,弄得那份奖品长时间无法落实,最后还是同桌李德宝公开了“此人”的真实身份。

虽然钟情于文科,但我依然在母亲的要求下选择了理科,并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和高出重本线不少的分数(全校理科总分第三)考入大学,进了数学系。

入大学后,虽然申请转中文系未能达成目的,但在基本学好数学专业的前提下,我业余时间几乎是在图书馆度过,阅读各类杂志上的短篇或中篇小说。那时并没有当作家的想法,只是源于一种自觉和喜欢。当然,也没打算一生都献给数学事业,以至于因某种原因催化,临近研考前披挂上阵,居然收到了湖南大学研招办的复试通知,也因相关原因我又将这份通知放在抽屉置之不理。更因当年中越边境燃起战火,小时候读《水浒传》在心里埋下的一种英雄主义情结发酵,毕业时义无反顾携笔从戎,成为了一名职业军人。

然而,我最终未能上战场,颇为遗憾。除了2000年在某应急作战部队装甲团代职一年外,其余时间都在军校里呆着。在给学员教了两年高等数学后,一纸命令让我彻底告别数学,成为行政管理人员。好多年后,我写过一篇调侃随笔《数学没学好的人,写诗去》,没想到被《湖南教育》杂志的编辑陈敏华发表出来。我还担心会误导学生呢。

有人问过我,在大学阅读的文学作品都是小说,为什么后来热爱写诗?原因很简单:一是我读大学期间,中学同学里突然冒出了两个在国内诗坛有点名气的诗人聂沛和罗鹿鸣来,有个榜样和参照;二是写诗来得快,写小说需要大块时间,而我本职工作总是那么忙。此外,我第一次公开发表的文学作品是诗,这与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波兰女诗人辛波斯卡一样。这位女诗人除了说过“我偏爱写诗的荒谬,胜过不写诗的荒谬”这么可爱的名言,还告诉我们:如果最初发表的是小说,也许她会成为小说家。

事实上,我写作并发表过好几篇中短篇小说,只是没什么影响。我并不感到害羞和难为情。1949年诺奖得主美国人福克纳,一生写了十九部长篇小说和七十多个短篇小说,他在一次接受访谈时说到:“我做不成诗人。也许每一位长篇小说家最先都想写诗,发觉自己写不来,就尝试写短篇小说,这是除诗之外要求最高的艺术形式,再写不成的话,只有写长篇小说了。”

再说,我也一直没把写诗当一份事业来经营,因此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断断续续,虽然也快三十年,虽然在海内外很多大刊发表了六百多首诗歌,入选几十种选本,获过各类诗歌奖,但我在任何时候都不拿诗人身份说事。1994年1月,我获得《诗刊》组织的全国诗赛获二等奖,受邀参加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颁奖典礼。正值寒假,我悄悄去了。有几个同事在中央二台晚间新闻看到了颁奖新闻和我领奖的身影,我用几近哀求的语气对他们说,千万千万替我保密。

从2001年到2011年,我一度停笔十年。现在,我又“偏爱写诗的荒谬”了。也不再顾忌别人说什么,毕竟混成单位的“老同志”了,别人也不好说什么了。

我在读史铁生《我与地坛》一文时,记得他谈到过为什么写作。文中提到他一个作家朋友是“为了母亲,为了使她骄傲”。那么,我为什么写作?有不少人问过我,我也在不同时期多次反问自己,没有确切答案。为母亲吗?二十年前我曾在一则随笔里写道:就是为了捕捉到一缕星光,镶嵌在我母亲的坟头。当年我成为恢复高考后全村第一个大学生,已让母亲骄傲过了。为女儿吗?我开始写诗与我女儿出生是同一时间,我给女儿取名还有一个诗字,但我曾停笔十年。为自己出名吗?更不是,否则在人民大会堂领奖也不怕人知道!我曾以为写诗“是一个美丽的错误”,可恩师、已故《诗刊》老编辑王燕生,在我笔记本上留言:写诗,是生命的必然。

不过,在认真审视自己后我发现,身上还真是潜藏着强烈的浪漫主义倾向,总是用感性代替理性,处理生活中许多事情也是用感情替代逻辑求证,擁护印象而拒绝概念。这种性格和写出鸿篇巨制《追忆逝水年华》的普鲁斯特颇为相似,不同的是,他多病我体健,他对因果关系表示怀疑,我对因果关系确信不二。

“啊!要是我们能够相识/在我燃烧的青春时代!”如今我已过知天命之年,已成为小学时代自己作文里写到的那个“年过半百的老人”,每当我默念并咀嚼W·B·叶芝这两句诗,我都会不自觉地回忆自己的青少年,一切发生过的趣事糗事都历历在目犹如昨天。而如果你和我出生在同一个时代,你读了这篇文章,一定会在甜蜜的共鸣中交织着一丝苦涩!

“记忆,我认为,就是我们在愉快的进化过程中丢失的那根尾巴的替代物。它引导着我们的运动,包括迁徙。”在结束这篇文章时,我引用1987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布罗茨基的话。我最后想表达的是,因读书改变命运,我,一个农家子弟如今坐在窗明几净的宽大办公室里,显得有了身份的样子,但回忆又总是帮助我看见自己那根丑陋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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