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请投好你的一票
2018-06-04马传刚
马传刚
独董行好权的表现,就是要把手中的关键一票投好。这关键的一票犹如骑士手里的剑。独董要像骑士一样,做到手中有“剑”,口中有“剑”,心中更有“剑”,要敢于“亮剑”、善于“亮剑”
作为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之一的董事会,具有鲜明的集体主义特征。其组成人数较多,至少有5人,至多19人;其参会人数较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其表决权均摊,实行一人一票的规则;其决议通过很严,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所以,没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连会议都开不成,更不用奢想形成什么会议决议了。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对于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无疑具有积极意义,那些少数意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意志之上的董事,在集体决策机制之下,其干扰或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转的行为往往难以得逞。
然而,硬币有正反两面。尽管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具有诸多优点,但也有负面作用:一方面,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少数董事的意思表示经常被忽视甚至被剥夺;另一方面,个别董事常常借助集体决策机制来实现个人目的。在“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色彩浓厚的上市公司中,这些现象较为普遍,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少数董事的职权常常表现为形同虚设,董事会的权杖紧紧地握在唯大股东马首是瞻的董事们手中,董事会成了控股股东操纵上市公司的工具。很显然,这些负面作用既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会的质量,又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为改变这种有瑕疵的公司治理格局,弥补集体决策产生的弊端,发挥关键少数的积极作用,监管部门推出了独立董事制度,要求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独董,目的是通过向董事会里掺“砂子”,以优化董事会结构,确保少数董事享有积极的话语权。与此同时,又赋予独董部分特别职权,以制衡非独董,使独董的话语权得到实现,这既是监管机构对完善公司治理的重大举措,又是对发挥独董作用的特别厚望。既然如此,独董应该如何有效作为呢?
獨董要行权
独董与非独董一样,都享有同样的董事职权,履行同样的董事义务。除此之外,独董还享有非独董所没有的一些特殊“待遇”,拥有以下特别职权:一是重大关联交易事先认可;二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是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是提议召开董事会;五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六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七是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等。人们常说,权力不用过期作废。独董的上述特殊职权,如若不用的话,不仅是过期作废,而且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比如,如果独董对关联交易不进行认可,董事会就无法表决;如果独董对提名、任免董事不发表意见,该免的董事就免不掉,该选的董事就无法选;如果独董对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发表意见,该新聘的高管聘不了,该解聘的高管也解不了,等等。
独董的职权既是权利,更是职责,如果独董不行使的话,不仅影响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的正常运转,而且违反了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除此之外,还违背了监管部门设立独董制度的初衷。
独董要行“好”权
董事会的决策权散布于每位董事手上,董事对所议事项有权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弃权票。不过,董事无论投哪一种票,都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因为有权不能“任性”。独董是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神。独董行好权的表现,就是要把手中的关键一票投好。这关键的一票犹如骑士手里的剑。独董要像骑士一样,做到手中有“剑”,口中有“剑”,心中更有“剑”,要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独董是否能投好手中的关键一票,主要就是看他的董事职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否履行到位了。
第一,履行好董事职务。董事履职是通过董事会这一执行机构来进行的,《公司法》第46条赋予了董事会11项法定职权,这11项法定职权的落实,要通过董事履行职务的形式实现,需要依靠董事投出手中的宝贵一票来体现。因而,董事参与审议表决的过程,就是履行职务的过程。董事要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尽量不要缺席,也不要委托他人出席。通过提出、讨论和表决董事会议案等活动,做出自己的意思表示,最终投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票。为什么赞成、为什么反对、为什么弃权,都要说得一清二楚,只有如此,才能对产生的结果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说得一清二楚。
第二,履行好忠实义务。通俗一点讲,忠实义务就是管好自己的手和口。管好自己的手,就是董事的手不要伸向公司,不该拿的千万不要拿,在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将二者利益隔离。管好自己的口,就是该说的话一定要在会上说到位,做到言无不尽;不该说的话,在会上和会后一句也不说,言多必失。
第三,履行好勤勉义务。所谓勤勉义务,也可以用通俗的话来概括,就是腿到和心到。腿到就是勤往公司跑一跑,追求一下出勤率,董事会次次都亲自参加,认真发表自己的意见,把履行董事义务的每一道程序都做到位。心到就是换位思考,在出勤的基础上又出力,说的文雅一点,就是像关心自己的利益一样关心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个人做好了,集体也会渐渐地好起来。所以,只要独董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了,即使仍是董事会里的少数或个别,也不会成为将个人意志凌驾于董事会集体意志之上的少数董事,更不会是为了满足个人目的而干扰或影响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少数董事。恰恰相反,独董一定会是提高董事会质量的关键少数。
作者系东湖高新等上市公司独董,“金圆桌奖”最具影响力独董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