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现代国家
2018-06-04王匡夫殷冬水
王匡夫 殷冬水
摘要:与传统国家相比,现代国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质,即确定的边界、以民族想象为基础、依靠理性官僚系统进行统治、依赖民主寻求合法性。建设现代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强化国家的边界意识,提升国家捍卫领土主权的能力,而且要塑造公民的政治共同体意识,提升国家的内聚力;不仅要强化官僚系统的开放性、专业性以及为公共利益献身的精神,提升官僚系统的治国理政能力,而且要加强民主建设,消除专断性权力,发展基础性权力。
关键词:传统国家;现代国家;边界;民族想象;理性官僚;民主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5-0039-06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学界高度关注的议题。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内容、路径等,学界做了大量研究,产生了丰硕的成果。然而,颇为遗憾的是,已有的研究更多地关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技术和政策,却忽略了一个更为重要的前提性问题,即现代国家的观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目标是建设现代国家。那么,何谓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相比,现代国家具有哪些特质?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国家?对现代国家的观念进行研究,不仅可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方向指引和价值支撑,而且可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指明具体路径。
一、确定的边界
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都是一定领土范围内的政治共同体,但现代国家对“领土”的要求有别于传统国家。现代国家体系依赖于相互排斥、地理位置固定、边界清晰和功能相似的政治空间等因素构成的领土权结构。现代国家的领土边界是清晰的;领土在时间和空间维度具有稳定性和固定性;领土受到现代国家体系的承认和尊重,成为一种权利概念。传统国家的领土没有清晰的边界;迁徙、战争、继承、交易等方式经常令传统国家的领土变动不居;传统国家处于国家社会的“自然状态”,没有世界性的国家体系的认可,领土并不是一种权利。
传统国家的领土边界具有模糊性。“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边界是交错模糊的,而且主权也颇有相互渗透重叠之处。”① 传统国家具有多种形式,城邦、帝国、商人共和国、贵族共和国、世袭或选举君主政体、王朝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君主立宪制国家、自由城市等等,不同国家形式之间差异巨大,却经常同时存在于同一时空之中。这导致传统国家的领土不但边界模糊,且经常相互重叠冲突。在现代国家兴起之前,帝国是一种重要的国家形式,欧亚大陆的历史变迁是由帝国的兴衰决定的。“帝国区别于现代主权国家的特征在于它没有明确的边界线,或者说只有边疆没有边界,统治者扩张止步的地方就是边疆之地。”② 帝国的统治并非完全依赖军事扩张和直接的政治统治,文化和经济的吸引力经常将大片区域纳入帝国的统治版图,这使得难以标识出帝国的领土和疆域。现代历史地图中对帝国疆域的标识是以现代国家的领土概念对帝国边界的想象。中世纪欧洲是一种“复合君主国”的国家体系,王朝国家、自由城市、邦联、宗教权威等权力主体的土地之间犬牙交错,“分包化的主权”使得当时的产权关系十分复杂,无法明晰土地归属。
传统国家的领土缺乏稳定性,迁徙、战争、继承、交易等方式经常改变国家的边界。欧亚大陆上多次兴起过由游牧民族建立的地域庞大的帝国,由于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的生产方式与季节变化密切相关,游牧帝国的疆域具有强烈的时间性。传统国家的领土也经常因为战争而改变。据统计,在欧洲范围内,1700—1750年间有276场重要战役,1750—1899年间有509场。领土变更经常是战争的源头和结果,频繁的战争导致国家领土边界频繁变动。③ 封建时期的欧洲国家,王室之间的联姻与继承常常改变国家的边界。当时土地与生活在土地上的人民被视为少数家族的私有财产,统治者家族通过复杂的联姻将毫无关联的地区“捆绑”成一个政治单位。康德批判过这种行为:“即使在当代,所有人意识到了这种所谓的通过联姻而获得另一个国家的权力——这种习俗在世界其他地区闻所未闻——给欧洲带来的威胁。通过这种崭新的产业,国家扩大影响力分文不费,而领土资产的增加仅仅通过建立家族联合就能办到。”④ 继承同样能够产生领土的变化,由于统治者家族之间复杂的亲缘关系,继承活动具有强烈的不确定性,经常引起领土的变更。由于领土是王室的私有财产,因而可以被抵押、出让、捐赠、赔偿和买卖。1867年,美国以720万美元的费用,从俄国皇室手中购得151.8万平方公里的阿拉斯加地区,改变了美国的版图。
传统国家的领土并不是一种被国家体系认可的权利。现代国际社会体系是与现代国家建立同步扩张的,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前,尽管部分地区存在国家之间的秩序,如东亚的朝贡体系、欧洲的王朝国家体系,但在世界范围内,国家之间的行为没有道德原则约束。国家可以通过战争获得领土,而不需要合法化自己的占领行为。游牧帝国通过征服在短期内占领大片领土,帝国、王朝国家也时常因为争夺领土发生战争,许多国家在被瓜分或占领后灭亡。
现代国家的领土边界清晰、稳定且受到国际体系和法律的保护。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标志着以领土界限和国家主权为标志的现代国家体系的诞生,合约所提出的原则成为现代国际社会秩序的基础,包括:“(1)领土原则,国家拥有明确稳定的边界;(2)主权原则,一块特定领土上不能同时由两个最高权威来控制;(3)合法性原则,国际协议和国际法的效力基于各个国家的同意”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上述威斯特伐利亚合约的原则完成了向全世界扩展的过程,得到普遍认可和尊重。这标志着领土成为一种国家权利,国家拥有领土意味着国家拥有属地管辖权、资源权、边境控制权等权利,且受到国际秩序和法律的保障。
为了确定清晰的边界,现代国家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勘测国境线,并且隨着技术的进步,绘制更加精准的地图。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领土基本确定,仅剩下少数有争议的领土边界。同时在国际体系和法律的保障下,现代国家的领土较少变动,联姻、继承等改变领土边界的方式随着王朝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战争中占领的土地也无法正当化、合法化。《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和会员国应遵守领土完整的原则,“各会员国在其国家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二战之后,除极少数特例外,没有国家领土被瓜分、兼并,或被灭国。
二、以民族想象为基础
现代国家是以民族想象为基础的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都需要一定的人口组成稳定的政治共同体,但二者的区别在于,现代国家对政治共同体成员身份的想象是同质化的,这种同质化既体现为身份的平等,也体现为语言、文化的同质,而传统国家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是不平等的,文化是异质化的。平等的、同质化的身份想象是民族主义的内在要求,因而在理想情况下,构成现代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应该是内部成员平等、同质化的民族(nation),即“它认为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应该是一致的”⑥。构成传统国家的人口没有民族概念,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往往并不认为自身与对方属于同一政治共同体,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也缺乏在语言、文字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同质化的身份想象。从政治共同体成员身份的角度看,现代国家(modern state)一定是民族国家(nation state),而传统国家则不是民族国家。
传统国家内部成员的身份是不平等的,被统治者可能被排除在共同体范围之外。在传统国家的诸多形式中,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王朝国家在许多地区广泛分布。王朝国家中,统治家族往往将臣民视为财产,和自身绝对不属于同一政治共同体,而与统治家族具有各种血缘、姻亲关系的其他国家的统治者,则更容易被认为属于同一政治共同体。“王权把所有事物围绕在一个至高的中心周围,并将它们组织起来。它的合法性源于神授,而非民众——毕竟,民众只是臣民(subjects),不是公民(citizens)。”⑦ 欧洲的王朝统治者之间经常通过联姻将多种多样的民众聚合到新的统治者之下,丝毫不认为自身与民众有特殊的关联。在传统国家的另一代表形式——帝国中,统治者经常根据种族、宗教、征服的时间等标准将被統治者区分为不同等级,不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不具有相同的共同体身份,而且不同等级的被统治者之间也具有不同的身份认同。罗马帝国向少数人开放公民身份,令其成为共同体的一员。元朝的统治者按照与统治者家族关系的远近、族群身份、被征服时间等标准,将民众分为不同等级,赋予不同权利。“元世祖建立元朝之初就以民族为标准,将各族人民划分为四等,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不同等级在法律上的地位明显不同”⑧。印度历史上多个帝国都实行印度教教义所要求的种姓制,民众的出身限制了其流动。王朝和帝国内部成员身份的不平等,令民众和统治者之间、民众之间难以形成同一的共同体成员身份,也无法令共同体稳定和同质化。
现代国家的共同体成员身份是平等的,“民族总是被设想成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爱”⑨。战争中义务兵制的普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宗教改革、个人主义兴起等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都让传统的等级制逐渐瓦解。与此同时,传统国家统治者合法性的丧失令其不得不寻求更广泛的统治基础,这就要求形成一种具有开放性的社会分层结构。“‘民族一词,在这个文化时刻的语境中就意味着‘精英分子,当把它用于人民大众时,就等于赋予这些个人一种身份,表明了他们作为向上流动的社会成员的生活经历。通过给予他们一种新的认同——民族认同,全体民众似乎都被贵族化了”⑩。尽管现实世界中现代国家共同体成员仍旧存在社会分层和权力分配,并且有针对一定程度的不平等的合法化规则,但在理想层面上,现代民族国家共同体成员之间不因为家庭出身、财富占有等因素具有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简而言之,民族的世界图景是一种平等主义的世界图景。民族认同与以下观念密不可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每个人都与他的所有同胞平等”。现代国家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平等身份,“使得同一民族的不同阶层居民被视为在本质上是同质的”。这种平等意义上的同质化的身份想象为政治共同体的团结和稳定奠定了基础。
传统国家共同体成员的语言、文字、宗教、文化和意识形态是异质化的,共同体成员难以实现有效的交流和认同。传统国家的共同体成员往往使用多种语言,这些语言可能是地域性的,也可能是族群性的。中世纪欧洲的传统国家中,民众使用着各式各样的“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尽管一些形式的传统国家设立了官方语言,例如罗马帝国将希腊语和拉丁语定为官方语言,但这些官方语言往往为少数统治阶层所垄断,并未形成共同体内部全体通用的语言。这种情况,不利于国家内部的整合,阻止了统治阶层和本国民众之间认同的产生。传统国家的共同体成员缺乏同质化的书写文字,书写文字被当作特权在少数文化精英之间流传。语言上的差异、书写文字的匮乏会妨碍同质化文化的产生,“语言上的差异,会导致文化上的差异”。宗教和意识形态的异质化经常导致共同体分裂和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斗争。印度历史上长期受到宗教冲突的困扰,伊斯兰教信徒和印度教信徒常常爆发激烈的冲突,妨碍了政治共同体的稳定和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认同。
现代国家的共同体成员具有同质化的语言、文字、宗教、文化和意识形态。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官方语言的推行是重要环节。同质化的文字使共同体成员得以相互理解,“那些口操种类繁多的各式法语、英语或者西班牙语,原本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彼此交谈的人们,通过印刷字体和纸张的中介,变得能够相互理解了”。现代国家在统一语言、文字的基础之上推进文化的同质化,这意味着“标准的、正式的、规范的、以书面文字为载体的高层次文化,将取代多样的、以地方为基础的低俗文化”。现代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确保国家在不同宗教之间保持中立,避免由于宗教异质化带来的共同体分裂和成员之间的冲突。现代国家还致力于促进共同体成员意识形态的同质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一定要推行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现代民族国家需要共同体成员在一些基本的原则和目标上达成一致,在现实中这种一致往往表现为民众对宪法的遵循。宪法规定了国家基本的运行规则,共同体成员应该在宪法的基础上生活。同质化的共同体成员不仅更容易形成彼此之间的认同,也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往效率。
三、依靠理性化的官僚系统进行统治
现代国家和传统国家都是在一定领土范围内进行统治的政治共同体,但现代国家的统治方式有别于传统国家。现代国家依靠理性化的官僚体制实行直接统治,这种统治在人员组成上具有开放性,在行为方式上具有整体性和一致性,在行为目标上具有公共性。传统国家依靠非官僚制的统治方式实行间接统治,其统治在人员组成上具有封闭性,在行为方式上具有分散性和任意性,在行为目标上具有私人性。“现代国家把私人性的统治、随心所欲的权威管辖转变为法治基础上的、非人格化的公共管理”。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的发展,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建构理性化的官僚体制。
从人员组成来看,现代国家官僚系统具有开放性。官僚系统中的职位是向全体民众开放的,国家基于专业技能的标准选拔和考核公务人员。同时官僚系统的组成人员由国家聘任并发放薪资,官员应该是专业化的、职业化的。官员与职位所占有的资源相分离,官员不得占有该职位。传统国家的统治系统具有封闭性,统治阶层的身份或者官员的职位可能是世袭的。在中世纪欧洲的王朝国家中,统治阶层按照血缘关系继承土地和土地上的民众。尽管某些时期的传统国家建立了具有一定开放性的官僚体系,但这种开放性是不充分的,是有身份限制的。隋唐及以后的中华帝国,都实行具有一定开放性的科举制,“在隋唐以迄清末1300年的历史中,科举制总体而言越来越走向开放,但歷代均有某些所谓的‘贱民群体被排除在外。” 传统国家的官员职位还可以买卖交易,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传统国家都存在买官卖官现象,官员的选拔和晋升并非以专业能力为标准。受教育的官员代替传统的统治者是现代国家形成中的重要过程,“律师、官员和其他在1789到1790年夺取了国家机器的资产阶级迅速代替了旧的中介者:地主、领主的官员、贪官污吏、神职人员,有时候还有地方寡头”。
从行为方式来看,现代国家官僚系统具有整体性和一致性。现代国家的官僚系统具有统一的中央权威,尽管地方存在一定的自治权利,但中央政府拥有最高的决定权。现代国家的官僚系统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等级分明,组织严密,协调统一。“官僚式管理依据固定的法律与法规程序,等级制度分明,责任划分明确。……官僚式管理建立在对‘法律文件的认识以及对特殊事件的常规处理上”。官员在其任期内要受到法律规则的监督和约束,“在官职行为中要接受严格系统的纪律约束和控制”。传统国家的统治系统具有分散性和任意性。中世纪的欧洲国家实行采邑制,最高统治者依靠次一级的领主进行间接统治。次一级的统治者,如各种爵位的领主的行为往往是任意的、专断的,在辖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传统国家还面临地方割据的问题,中央政府的命令、政策难以下达,地方上的官员抵抗中央政令。中介代理和封建割据让传统国家的统治形式具有分散性。传统国家中,次一级的统治者和地方官员并不按照成文的、细致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在处理具体事件时根据自己的意志判断,这种依据个人意志的统治具有任意性。“他们的首领可以任意支配他的所有臣民的财产,并且随意让他们做任何事情,连要脑袋都不能拒绝,就像大阔佬一样”。
从行为目标来看,现代国家官僚系统具有公共性。现代国家的官僚系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职能。政府官员的行为不能从实现个人的特殊利益出发,而应该从所在职位的职责出发,追求公共利益。“公务员扮演政府工作人员的角色,不从个人角度处理问题”。官员不仅不能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也不能在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中有所偏向。“与君主制相伴随,官僚制是凌驾于彼此竞争的拥有各自特殊利益的政党和阶级之上的中立力量,它体现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并且它有独特的政治智慧。” 传统国家的统治系统在行为目标上具有私人性。尽管任何传统国家形式都需要满足最低限度的统治的公共性,但在此基础之上,传统国家的统治往往是为了实现不同层级统治者的私人利益。帝国时期,国家的征战攻伐是为了实现统治者开疆拓土的雄心壮志。王朝国家时期,统治者为了满足自己的奢欲,运用统治权力,建立起气势恢宏的宫殿、庙宇,享受着奢华的衣食住行。某些形式的传统国家并不为官员提供薪水,官员获得职位的目的是为了向管辖的民众收取财物,谋取官职成为获得私利的途径。
四、民主合法性
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的存续都需要获得合法性,“任何权力……一般都有为自己之正当性辩护的必要”。但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来源有别于传统国家,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来源是世俗化的、个人化的,而传统国家的合法性来源是超自然的、集体化的;现代国家依赖现代民主政治构建合法性,而传统国家更倾向于依赖传统习俗和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建构合法性;现代国家需要更高、更充分的合法性,而传统国家对合法性的需求是低层次的。“现代国家的形成不可避免地要为权威和权力创造新的合法性。在早期国家中,新生的政治精英或者替代、或者控制了血亲结构、民族纽带和宗教权威,缔造了对国家权威和公职人员的新认同”。
现代国家从世俗世界中寻求合法性。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与意识形态革命相关,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将国家权威与宗教权威分开。“上帝”、“天命”不再是正当性的基础和合法性的来源,世俗的人民成为合法性的来源和裁判者。人们不再将人生的希望寄托于彼岸世界的幸福与荣光,而是依靠现实世界中生活的前景来判断国家是否合法。民众不再依靠不可认识、不可预测的“天命”来安排自己的命运,听从政府的安排,而是依靠自己对世界的认知来对政府的正当性作出裁决。“天堂解体了:所以有什么比命运更没有道理的呢?救赎是荒诞不经的:那又为什么非要以另一种形式延续生命不可呢?因而,这个时代所亟需的是,通过世俗的形式,重新将宿命转化为连续,将偶然转化为意义”。“人民”作为世俗的共同体有了价值层面的意义,人民的同意和授权赋予国家合法性。世俗的“人民主权”成为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传统国家试图在超自然的力量中寻求合法性。中世纪欧洲的传统国家,依靠神权政治的理论和观念证成统治的合法性。“亚当根据神命而取得的这种支配全世界的权力以及其后的先祖们根据下传给他们的权利而享有的这种权力,是与创世以来任何君主的绝对统治权同样地广泛”。父权与神权都强化了中世纪欧洲国家统治阶层因为血统所具有的神圣合法性。“即使是在诗人波普和爱迪生的时代,安·斯图尔特仍然在使用以皇族之手触摸病人的方式为人治病”。东方的中华帝国,统治者的合法性并不来源于具体的某种宗教,而是一种抽象的“天命观”。皇帝被认为是天之子,代表上天统治所有的民众。尽管中国的“天”并不是一种拟人的、有目的的神灵,而是某种抽象的不可被完全认识的规律,但这种意识形态与西方的“神圣权利”具有相同的合法化的功能。
现代国家依赖民主建构合法性。在现代政治中,民主既是一种权力分配的机制,也是一套权力合法化的程序。按照韦伯对权威的研究,权威可分为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和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将政治权威建立在传统和习俗的基础之上,魅力型权威将政治权威建立在领导人的人格魅力的基础之上,而法理型权威则将政治权威建立在理性的政治程序的基础之上。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一个地方在于现代国家依赖民主的政治程序建构合法性,传统国家主要依赖传统、习俗和领导人的个人魅力来建构合法性。将政治权威建立在传统和习俗的基础之上,带来政治系统的保守趋向,政治系统缺乏适应多变政治环境的能力;将政治权威建立在领导人个人魅力的基础之上,不仅会产生政治权力的和平更替问题,而且会产生基础性权力与专断性权力的冲突问题。现代国家依赖民主程序建构政治合法性,是平衡政治系统的稳定性、适应性、制度化等多种因素的结果。
现代国家比传统国家需要更充分的合法性。现代国家在战争、贸易等领域同其他民族国家竞争,同时承担了许多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军事安全的职能。国家需要做更多的事情,这些活动的成本都需要财政税收的保障和民众的响应与合作。如果合法性程度不够,国家就会面临难以维系的问题。1875年至1975年挪威政府的国家支出占GDP的比例从3.2%增长至24.2%,扩大了六倍。1900年至1975年,奥地利、法国、英国、荷兰、丹麦、德国等国家在社会服务上的支出占GDP 的比例也增长了3至20倍不等。 历史上,在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过程中,王朝国家因为战争等原因需要增加財政收入,其合法性又不足以让民众同意增加税收,最终引发革命,推翻王朝统治。传统国家所承担的公共职能极少,国家和民众发生互动联系的机会较少,国家仅需要维持统治的最低程度的合法性。“现代国家重塑并引导着个人忠诚,使它能够影响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而不是像古老政体的最高政府,虽然控制着辽阔的地域,却不能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它们的社会”。现代国家强大的国家能力需要强大的资源汲取能力,而资源汲取的过程需要民众的配合,因而需要较高的合法性。“在竞争性的民族国家体系中,民族国家的逻辑完全以对人民的动员为基础。对旧式的王朝国家来说,只要人民交税,它就大体满足于让他们自行其是,而新式民族国家则需要他们热忱的合作。”
五、结语
如上分析表明,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是两种迥然不同的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具有清晰、稳定且受国际体系承认和保护的边界,而传统国家的边界模糊、多变且不受承认和保护。现代国家由同质化的人民构成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身份平等且具有同质化的语言、文字、宗教、文化和意识形态,而传统国家的政治共同体成员具有异质性。现代国家依靠理性化的官僚系统进行直接统治,人员组成具有开放性,行为方式具有整体性和统一性,行为目标具有公共性,而传统国家依靠非官僚系统实行间接统治。现代国家从世俗世界中寻求合法性,依赖民主构建合法性,而传统国家在超自然的力量中寻求合法性,合法性建立在传统、习俗以及领导人个人魅力的基础之上,现代国家对合法性程度的要求也高于传统国家。
必须承认,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是现代人为了政治分析的需要所作的区分,是人类意识构建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现代国家也可能具有传统国家的一些元素,传统国家也可能具有现代国家的一些特质。在我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对现代国家的观念进行讨论是必要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通过对现代国家的观念的讨论可以发现,现代国家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特质。建设现代国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强化国家的边界意识,提升国家捍卫领土主权的能力,而且要塑造公民的政治共同体意识,提升国家的内聚力;不仅要强化官僚系统的开放性、专业性以及为公共利益献身的精神,提升官僚系统的治国理政能力,而且要加强民主建设,消除专断性权力,发展基础性权力。唯有这样,现代国家才不单单是一个停留在人们思维之中的规范性概念,而是逐渐走进人们日常生活并改变多数人命运的政治实践样式。
注释:
①⑦⑨ 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8、7、43、10、20页。
② 孙兴杰:《帝国的类型学分析:基于边界的视角》,《史学集刊》2015年第5期。
③ Quincy Wright, A Study of War, 2nd ed,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65, pp.641-644.
④ Immanuel Kant, Perpetual Peace and Other Essays on Politics, History and Moral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1983, p.108.
⑤ 周光辉、李虎:《领土认同:国家认同的基础——构建一种更完备的国家认同理论》,《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
⑥ 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101页。
⑧ 田莉姝:《论元朝法制的民族特色》,《贵州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
⑩ 拉尔·格林菲尔德、乔纳森·伊斯特伍德:《民族认同》,罗伯特·E·戈定主编:《牛津比较政治学手册》,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65、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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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匡夫,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殷冬水,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长春,130012。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