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构建高职院校“创学结合”机制的对策
2018-06-04徐福林
徐福林
【摘 要】本文论述高职院校“创学结合”机制具有主体多元化、客体统一性、介体发展性等特点,认为构建高职院校“创学结合”机制有利于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缓解高职院校就业压力,深化高职院校改革发展,提出应当通过优化相关课程开发、深化校企合作、优化评价机制等措施,加快构建科学的高职院校“创学结合”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 “创学结合” 机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11C-0004-03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而高职院校“创学结合”兼顾创业教育和学业教育,服务于高职学生的就业,是高职人才培养方式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加快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推进的形势下,探讨构建高职院校“创学结合”机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创学结合”机制的主要特点
(一)主体:多元化。与高职院校办学主体多元化相适应,其“创学结合”主体也具有明显的多元化。具体地说,高职院校“创学结合”主体主要包括高职院校、企业、教师和学生。其中,高职院校自身是“创学结合”的组织者,企業则扮演着推动者的角色,教师是指导者,而学生则是直接参加者。这四类主体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建构着“创学结合”,也建构着自身,使“创学结合”机制获得新的元素而实现更新,不断实现自身价值。
(二)介体:发展性。高职院校“创学结合”必须依赖一定的介体方能有效运转并取得实效。具体地说,高职院校“创学结合”介体主要包括创业政策制度、校园文化。就创业政策制度而言,又可以分为校外政策制度和校内政策制度,无论是何者,都调控着高职院校“创学结合”,使其表现出明显的发展性,形成不同影响的业绩,为不同的评价主体提供评价的依据。同时,高职院校“创学结合”依赖于校园文化获得发展,也即必须在一定的创业文化、良好的学习氛围内,高职院校“创学结合”才有活力、吸引力,为不同专业、具有创业梦想的高职学生所认同。
(三)客体:统一性。高职院校“创学结合”关注学生的创业,兼顾学生的学业,归根结底要解决的是高职学生的就业问题。因而,其客体包括了创业、学业和就业,是“创业”“学业”“就业”三者的统一。一方面,创业是高职院校“创学结合”的核心,相关的课程建设、师资配置、制度机制、评价等均以此为中心,而学业则处于基础的地位,也即高职院校“创学结合”的相关工作都应以保障学生的学业为基础,失去此基础,相关工作就失去了意义。就业是高职院校“创学结合”的目的,无论是创业还是学业,最终都要服务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就业。
二、构建高职院校“创学结合”机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地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是高职院校的核心社会责任。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仅要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且要持续推进就业工作,加快技术转化,等等。构建“创学结合”,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将得到深化,人才培养方式进一步优化,社会服务的方式更加多元,有利于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有利于缓解高职院校就业压力。在内外因素的影响下,高职院校就业压力明显。构建“创学结合”,把理论教育与创业实践结合起来,把学生创业教育与学生学业教育结合起来,既能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又有利于培养他们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不仅有利于协调创业与学业的关系,而且有利于协调创业与就业的关系,对促进创业继而增加就业岗位供给,以及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有着积极作用,有利于对缓解高职院校就业压力。
(三)有利于深化高职院校改革发展。与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深化改革相适应,高职院校改革发展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常态。构建“创学结合”,对高职院校原有的课程体系、考核方式与考核体系、学业评价体系、创业评价机制、教学方式方法、学分制度、日常管理,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构建“创学结合”必然带来高职院校的进一步改革发展。
三、构建高职院校“创学结合”机制的对策
(一)优化高职院校“创学结合”课程开发。具体如下:
1.优化高职院校“创学结合”理论课程开发。一方面,优化“创学结合”必修理论课程。这一类课程主要包括创业入门课程以及与经营相关的理论课程,为“创学结合”提供基本理论指导,培养高职生创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应当使“创学结合”必修理论课程与专业教育相融合,密切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不同领域创业所需的技能设置课程,如创业基本课程、法律类课程、经济类课程、人际沟通课程、管理学课程等,根据专业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必修理论课程。在实际工作中,既可以借助校企合作平台,由地方高职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企业合作开发设置必修理论课程,又可以借助校校合作平台,由地方高职院校相互合作共同开发设置必修理论课程,或者普通本科院校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开发必修理论课程。也可以发挥企业行业、社会组织、政府机构的作用,共同开发必修理论课程。另一方面,优化“创学结合”选修理论课程。这一类课程基于不同专业和不同能力要求而设置,“创学结合”选修课程不仅要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经济头脑”“管理才能”等,而且要培养学生“进取心”和“事业心”,以及不屈不挠的品质,使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得到培养,形成较完善的创业知识结构、良好的创业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创业能力。因而,既可以设置线下的理论课程,又可以设置线上的理论课程;既可以设置由本校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的理论课程,又可以设置由本校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共同担任主讲教师的理论课程;既可以设置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的理论课程,又可以设置完全由学生自学的理论课程。设置“创学结合”必修理论课程体系,应当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结合区域经济结构与布局、产业结构与布局,既关注传统产业,又不能忽视新兴产业,尤其是不能忽视新兴业态,同时,也要考虑高职院校学科结构与专业结构。
2.优化高职院校“创学结合”实践课程开发。一方面,优化“创学结合”校内实践课程。这一类课程主要包括创业设计、创业竞赛。以创业竞赛为例,可以分为课程内竞赛、专业内竞赛、学科内竞赛,也可以分为班级竞赛、院系竞赛和校内竞赛。就课程竞赛而言,可以由授课教师在授课中合理规划并指导实施;专业内竞赛可以由专业群相关骨干教师共同规划并指导实施;学科内竞赛可以由不同专业群相关骨干教师共同规划并指导实施。而班级竞赛则可以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在课程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在班干部的配合下开展;院系竞赛可以在统筹安排院系各项的基础上,分课程、分专业、分批次开展;校内竞赛则可以在统筹安排高校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联合院系、教学管理部门、招生就业部门等共同开展。另一方面,优化“创学结合”校外实践课程。这一类课程主要包括企业考察、创业体验、创业实践。就企业考察而言,可以分为集体考察和个人考察。就前者而言,主要是由授课教师规划,通过引导学生深入企业考察调研;就后者而言,则主要由学生个人规划,通过个人考察,详细了解企业的实际运作、企业发展走向和行业产业最新动态与发展方向。就创业体验而言,主要是指通过“真实或模拟的项目”使学生真实感受和体验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可以专门设置创业工作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协助学生组建创业团队、协助学生创业,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指导,为成功创业做充分准备。就创业实践而言,主要是指创业本身,也即在校内创业、校外创业,使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得到锻炼,升华所学的创业理论知识、掌握的创业技能,使创业梦想、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化为真正的创业。虽然在校大学生资金少、创业实践少,创业团队年轻,但只有经过此,才能更好地提升创业能力,克服“创学结合”过程中的困难,使“创学结合”达到更高层次。
(二)深化校企合作,构建高职院校“创学结合”平台。具体如下:
1.深化与区域知名企业的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高职院校的明确目标。区域知名企业有着良好的信誉与形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于地位,生产经营管理较为先进,经济效益好,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与区域知名企业合作,不仅要引导其为高职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而且要引导其传播其先进企业文化,分享其先进生产经营管理理念与方式,同时,要注意引导其参与“创学结合”相关课程的开发,共同建设课程资源,吸收其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为“创学结合”的师资力量。
2.扩大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高校和企业共同培养“符合行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的特殊教育模式。構建高职院校“创学结合”平台,还需要与中小微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中小微企业数量多,分布在不同行业领域和区域,提供多样就业岗位,对高职院校专业、学科的适应性较强,由于中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生产经营管理环节少,以及设立所需的资金相对较少,易于高职学生在进行创业时模仿,因而,应当提高中小微企业对“创学结合”的认识,引导它们成为高职院校“创学结合”的重要主体,在提供相应顶岗实习岗位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增加创业体验。
(三)优化高职院校“创学结合”评价机制。具体如下:
1.优化学生评价机制。一方面,构建以参与“创学结合”的学生为主体的评价体系,由他们对自身的“创学结合”进行全面评价,同时对其他学生的“创学结合”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应构建以未参与“创学结合”的学生为主体的评价体系,这部分学生有可能是参与“创学结合”的学生的服务对象,有可能是其同学、朋友,对参与创业者的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较为了解,他们以其所闻、所见、所感进行评价。在学生评价中,消费者角色、服务对象角色的学生的评价应是核心评价,如果参与“创学结合”的学生存在不良经营行为,他们应当“一票否决”,或者给予差评。
2.优化教师评价机制。一方面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评价,他们根据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对学生参与“创学结合”进行评价。另一方面是专业课程教师的评价,他们根据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和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对参与“创学结合”的学生课程学习进行评价。同时,创业指导教师依据创业相关理论、经验等对参与“创学结合”的学生及其业绩进行评价。在教师评价中,应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评价为核心,也即凡在“创学结合”运行中存在违法、诚信缺失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或者给予差评。
3.优化高职院校内设机构评价机制。就教学管理部门而言,应根据现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标等,对参与“创学结合”的学生的学业进行评价,考核方式以课程考核为主、学分替代为辅,也即部分课程可不参与课程考核而以创业业绩替代。就招生就业部门而言,则对参与“创学结合”的学生的创业业绩进行评价。就学生工作部门而言,则依据学生管理手册、日常纪律要求对参与“创学结合”的学生进行评价。在部门评价体系中,以学生工作部门的评价为核心,也即凡违反了学生管理手册、日常纪律要求的,均不应给予良好、优秀等级的评价,严重违反纪律者,还应受到纪律处分。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何种评价,都应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发挥互联网优势,借助网络投票、论坛、微博、微信等现代工具,降低评价成本,提高评价效率,使不同的评价成为促进“创学结合”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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