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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研究

2018-06-02刘宇洲

学周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刑事法律未成年人问题研究

刘宇洲

摘 要:在社会实际中,未成年人涉及刑事诉讼的事件有很多,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不同于成年人,在诉讼司法权力保持中可能处于不利地位,所以还需要有相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帮助。该制度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即使不是免费,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也应在未成年人的接受范围内。该制度虽然在制定时已经进行了充分考虑,但在实际落实中,总是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相关部门还要健全该制度。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研究;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8)10-0189-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8.10.122

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经过数十年的立法、改革和调整,相关法律条目已经日趋完善。但法律问题通常分为两个部分,即:立法与执法。所以,相关法律往往出现的问题(或者说是缺点)不仅仅存在于立法层面,很大一部分还在于法律制度的实施上,所以采取的解决完善措施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本文作者平时善于对法律制度进行学习和研究,关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推行的相关新闻和未成年人涉法相关报道,本文主要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进行研究,以期与同行和从业者展开讨论。

一、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问题

(一)在立法方面的问题

在立法方面,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三方面,其一:没有设立专门的相关法律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相关问题,只有专门的法律才有健全、严谨、完整的内容,才能真正弥补其他相关法律中的不足之处,使之成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武器[1]。所以,除了目前出现的相关法律外,还应有《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条例》这类的法律法规出现。其二:其他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内容上多是针对成年人,而关于未成年人的内容却很少,所以是存在很大缺陷的:一方面,未成年人不像成年人那样心智成熟;另外一方面,未成年人缺乏经济基础与经济独立。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是有法律援助主体资质问题;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事件类型有多种,这就相当于涉及了很多领域,如果援助人员资质不过关,是无法从这些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找到对未成年人有利的援助素材的。《法律援助诉讼》对援助主体身份进行了规定,有律师、援助机构人员或其他组织成员,但在实际操作中,主要由专业律师担当了法律援助主体这一角色,这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益保障有了限制。而援助主体除了负责未成年人之外,还有其他年龄段的人员,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在刑事诉讼方面及法律条文执行方面还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援助主体如果没有响应的经验面对如此复杂的群体,很有可能出现差错。其三:申请程序不健全,主要指的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制度中存在缺陷。相关的刑事法律援助申请内容大多都是针对成年人的,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所以当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被告方是其法定代理人时,未成年人处于弱势地位,是无法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的。

(二)在法律落实上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正版本在落实中取得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扩大,这与相关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有现实意义的,但在实际落实中也是存在一些现实问题的。比如经费问题,法律援助人员的工资、业务经费、援助过程中需要花费的交通费用以及生活费用等都需要政府或社会机构等组织来援助,在实际中,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太多,地方财政有时并不能提供完全的经费,这就给援助工作带来困难[2]。再如援助人员的资质问题,不仅要弄懂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系统,增加工作经验,及时跟上法律健全脚步。在实际中,因为经费问题或专业能力问题导致援助人员失职的现象有很多,这都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失去保障。

二、我国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完善措施

(一)完善立法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可以将其他的《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权利保护方面的内容作为参考,另外还要使法律和现实生活相贴切,内容要健全,使未成年人和相关的援助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借鉴;最高法及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可以定期推出全国具有典型意义的未成年人刑事违法的案例及其判决意见,供全国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部门、律师及普法人员学习研究。其二,做好司法机关与援助人员之间关于工作汇报的衔接机制,双方的人员要随时保持联系,援助人员每进行一个援助阶段,都要将案件进展的详细状况报告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也要视情况给出指示,正确处理未成年人保护及法律援助相关的问题,从最初就开始沿着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其三,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工作,当涉案的未成年人提出法律援助时,必须由相关机构进行一对一的服务,如果人员或者机构短缺时,相关部门还可以进行指派或指定,被指派或指定的人员不得推诿。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逐步保证法律援助落实效果,保证办案质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相关法律

主要措施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解决经费问题,解决的措施就是拓展经费来源渠道,政府虽然是拨款的主力,但还要加大社会的宣传及普及力度,扩大接受企业或其他社会机构捐赠的范围,也可以设置官方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基金会,可以多加宣传,使更多的人投入到经费问题解决中来。二是援助人员问题,政府首先要建设资质水平高的援助队伍,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尤其是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加大负责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队伍流动力度,解决部分地区发展不均衡问题;此外,还要号召更多的法律人员参与到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保护中来[3]。三是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体系的构建,要设置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机构,并对里面的成員进行专业培训。

三、结语

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要起到效果,要做好立法和普法、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还要使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工作到位,所以还要监督机构负起责任,让立法、普法、执法等法律工作人员一起来保障未成年人的刑事权利。

参考文献:

[1] 马丽亚.原理与路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分析[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1):75.

[2] 刘文福.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探讨[J].法制与经济,2009(9):62.

[3] 苏晋平.浅析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问题[J].法制与经济,2015(4):46.

[责任编辑 万淑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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