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管社会共治体系建设研究
2018-06-02王保群田伟李妙然
王保群 田伟 李妙然
摘 要: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打造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多位一体的食药监管社会共治体系,凝聚政府与社会各方共同治理,才能完善食药监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8)16-0188-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8.16.122
政府规制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监管的本质应该是市场的补充而非替代。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协作完成。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从源头抓起,发挥第一道“防护网”作用;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职能,推进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媒体向公众普及食药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知识教育,不仅将政府的政策与工作实施情况传递给群众,还能把违法现象曝光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公众是食品和药品的主要消费者,是食药监管社会共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公众积极参与有助于守住食品和药品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完善政府监管
食品药品的安全保障是人民对党和国家的检验,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曾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些要求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人民群众吃得满意、吃得放心成为新时代的一大奋斗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我国现有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不仅存在着监管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的问题,而且存在着监管职能交织、重复的问题。监管体系不完善直接影响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效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正视当前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完善自身监管体系。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及推行综合执法理念、构建廉政体系等方面来监督权力运行,通过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分工协作以及施行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
此外,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也非常必要。政府部门应为监管工作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提供充足的资金。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食品和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就难以顺利开展。有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需要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充足的资金也利于对现有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增加业务训练与考试,提升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面临突发状况时的应急能力。各级政府部门都应将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用政府财政预算提供必要保障。
二、落实企业责任
食药监管社会共治体系的建立,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企业是第一道“防护网”。只有生产和经营质量达标的产品,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企业也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取得胜利。近年来,曝光的一些食品药品监管事件,像双汇的“瘦肉精”,德芙巧克力“矿物油含量超大幅偏高”“问题疫苗”以及莎普爱思涉嫌虚假宣传等事件,社会强烈反响,不但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还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企业应定期组织排查工作,制定有关的应急办法,维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可能出现的危机和苗头,企业要进行动态监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主动承担信息公开、产品召回、资金赔付等责任,把公共安全放在首位。另一方面,企业应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诚信体系是守住食品和药品企业道德底线最有效的“防护墙”,企业进行诚信记录,实时公布食品和药品企业的许可认证、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推行信息共享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诚信体系建设。
三、促进行业协会发展
推进企业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是完善食药监管社会共治体系的重点内容,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的沟通桥梁。在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食药监管体系中,行业协会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代表第三方发挥重要的社会监督作用。我國也应大力促进食品和药品行业协会发展,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但目前,我国的食品和药品行业协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规范企业、进行事前安全预警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并未完全展现出来,对食药行业的监督约束作用发挥得不明显。
四、加强媒体传播
新闻媒体是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体系的重要力量。新闻媒体可以通过报纸和电视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普及食品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食品和药品安全教育,报道与群众切身相关的食药问题。媒体的倾情参与不仅可以将政府的政策与工作实施情况传递给群众,还可以把违法现象曝光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在创建监管社会共治、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发挥重大作用。
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建立起符合实际需要、适应时代发展、运行顺畅有效的传媒引导体系。一方面,通过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理念和新思想、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各地区的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向人民群众传递我国在监管食药安全上的坚定决心,展示政府部门在加强食药监管方面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另一方面,增强公众对媒体宣传信任感的同时,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食药安全问题。媒体报道不断揭露食品和药品问题,并不意味着政府工作停滞不前,而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要求更高了,也更关注了。
五、推动公众参与
公众是食品药品的主要消费者,也是食药监管社会共治体系的重要参与力量,因此应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一方面,提升公众参与意识。实现食药监管全民参与的前提在于人民群众食药监管意识的加强,可以推动其消费价值取向的转变。居民在选购时不应只率先考虑价格,而应有意识地、自觉地挑选价格合理、质量过关的食品药品。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对身边的食品药品问题和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不仅可以选择传统方式如打电话等进行举报,还可通过朋友圈以及微博等多种电子平台来维护自身利益。
此外,食品药品志愿者是基层监督员和信息员,他们为食药监管注入了新活力。志愿者组成的食药安全志愿者服务队有利于打响食品药品安全全民参与保卫战。首先,食药安全志愿者可以对食品的药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信息报送、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及时将发现的相关线索反馈给监管部门。其次,志愿者还可以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食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提高法律意识,监督企业运行,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最后,志愿者一方面可以根据时事热点,既有广泛性,又有针对性地向社会披露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在节假日开展专题活动,进行食药宣讲,提升人民群众有关食品药品的知识水平。
六、结语
食品药品与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的话题,也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内容之一。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还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只有建立和完善食药监管社会共治体系,调动和激发每一个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才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才能让人民吃得放心,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罗杰,姜海雯,赵静,等.香港特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其借鉴[J].食品科學,2016,37(15).
[2] 王怡薇,耿珊,曹燕,等.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多种途径——云南省社会共治调研报告[J].中国药师,2016,19(7).
[3] 王广平,魏美亮,夏萍萍,等.食药监机构改革进程中的监管模式对比研究[J].中国药事,2016,30(12).
[4] 杨蕾.药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历史情境与协同路径[D].国际关系学院,2017.
[5] 刘云涛,王宣淞.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 做好食品药品新闻宣传 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召开[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7(11).
[责任编辑 杜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