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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再抬头

2018-06-02史翔宇

中国经济信息 2017年11期
关键词:债务商业银行融资

史翔宇

2017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时强调,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地方政府债务作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不能得到积极与及时的防范和化解,将会向中央财政和金融系统转嫁,对社会经济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着眼于现实需求与挑战,适时强化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的相关管理,对于促进公共财政改革效果、提升商业银行经营水平、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面临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我国由稳健的财政政策转变为积极的财政政策,雨后春笋般兴起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各商业银行紧密合作,银政合作项目品种层出不穷,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攀升。随后,监管层逐渐意识到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隐患,于2010年6月、2010年7月和2011年4月连续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三份文件,使方兴未艾的地方政府债务扩张戛然而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受到前所未有的严格监管,商业银行端的资产风险也得到了科学防范。

然而,近两年在宏观经济“新常态”的运行环境中,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实体经济产业链的风险逐渐上移,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高企,使得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问题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另一方面,2016年开始,中央政治局经济会议就房地产领域提出了“一城一策”的去库存整体规划。特大型城市为控制人口,严格控制土地供应,一线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断崖式下滑。三四线城市也将“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方式变更为货币化补贴,多个城市出台政策限制或暂停新增土地供应,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减少给地方财政的收支均衡带来了更为明显的压力。2017年第一季度之后,地方政府在公共税收减少、土地出让金断崖式下滑的严峻形势面前,通过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支付转移和继续加大地方债务杠杆的预期也明显增强。

在相机抉择的政策环境下,监管层面逐渐放松对“城投债”等融资产品的管制,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开始逐轮推行,PPP模式等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应用也更为广泛。与之伴随的则是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表现形式更加隐蔽,偿债的来源存在着极大的变数,风险范围更为扩散。这就要求商業银行一是要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控制更加适应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对有可能出现的新一轮政府债务过度扩张做好自身的资产负债规模动态平衡管理;二是面对地方财政变向担保或隐形担保的融资平台要擦亮慧眼,防止在信用管理和信用审批方面过度宽松,让打政策“擦边球”的地方政府债务信贷项目未能有效纳入监管;三是要对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相关的贷款、债券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系统,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审慎对待新增债务,防止此轮地方政府债务的雪球越滚越大,避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再抬头给公共财政安全、商业银行资产安全乃至金融系统安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冲击。

(作者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管理培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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