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018-05-30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们党治国理政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十九届二中全会确立了这次宪法修改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憲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立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生动体现,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首都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拥护支持。
宪法修改是时代必然、实践必要、法治必需。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5次修改。通过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完善国家主席任期任职制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此次修宪,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上升为宪法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每一个共产党员、党员干部尤其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法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