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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书学博士”管窥

2018-05-30霍超

中国艺术 2018年4期
关键词:书学官职艺术性

霍超

现代博士教育起源于西方的学位体系,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期间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中国的书法研究方向博士生教育相对年轻,但发展迅速。在传统和变革之间如何选择一条适合书法研究方向博士的特色学科之路,需要在传统中汲取经验,更需要在回顾历史时有所反思。

名实流变中体现教育性

“书学博士”传统源远流长。不仅书法的传承根植在华夏血液之中,就连博士称谓都有古可考,有史可寻。“书学博士”的名实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化。现今“书法研究方向博士”与古代“书学博士”的名称相似,实则不同。古代“书学博士”是从事古代书法、文字教育及相关活动的一种官职。最早出现的是“书博士”一称,其时间可以追溯到汉武帝亲政前的建元五年(前136年)。当时就为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设置五经博士。只不过,这里的《书》是讲传经学的《尚书》,而不是书法。

真正意义上与书法有关的书博士最早见于《晋书》中的记载:“太学设置书博士,置弟子教习,以钟、胡为法。”此时的“书博士”虽沿用五经博士中“书博士”的称谓,但其实际内涵与职能已经从教授经学转变为教授书法。“以钟、胡为法”则阐明当时教授的书法是具有一定法度及规范的统一范本。北周的“书学博士”比之西晋的“书博士”更强调了“学”的性质。《述书赋注》记载:“赵文深,天水人。后周为书学博士,书迹为世所重。”自此,“书学博士”一称历经北朝、隋、唐一直到宋代。到元代又出现“鉴书博士”一职。《元史》记载:“鉴书博士,秩正五品。天历二年(1329)始置,品定书画,择朝臣之博识者为之。”从名实即可以看出“鉴书博士”职能的重点在于书画品鉴、辨伪以及整理、考订,而不再是以教授书法为主的教学性质的官职。

“书学博士”的称谓由“五经博士”发展而来,历经变迁。从“书博士”到“书学博士”的嬗变更显示了书法在教育层面的加强。

文化性与艺术性相交融

从西晋设立“书博士”开始,到“书学博士”称谓的确立、发展,这一官职多番遭到废置与重立,其职能的侧重也略有差异。总体而言,皆以教授文字、书法为主,但不同历史时期对于教授文字,侧重于识读、书写的文化性还是强调书法审美的艺术性上则各有不同。

作为最早与书法相关的西晋书博士,史料中对于其官阶隶属以及任职人员的数量等记载不详。当时的书博士并未形成一定的影响。这一时期书博士的职责是教授贵族子弟文字與书法,内容是以钟繇和胡昭为范本的书法。到了北周,情况则大有不同,书学博士不仅根据已有范本教授书法,其自身的书法也成为学习的对象。《周书·赵文深传》记载:“太祖以隶书纰缪,命文深与黎季明、沈遐等依《说文》及《字林》刊定六体,成一万余言,行于世”“贵游等翕然并学褒书”。可以看出当时赵文深、王褒等书学博士的书法已经成为被人效法与学习的风尚。

隋唐时期,对于“书学博士”的记录较前代大为丰富。隋代开始施行科举,“国子监设书算学,各置博士2人,助教2人,招收学生40人。”到了唐贞观年间,国子监六学,书学位居第一,设置书学博士主持。又承袭汉制,以书取士,科举六科,书占其一。官员铨选,“身、言、书、判”四才,以“楷书遒美”为先决条件,流外吏胥名言以“工书”为首务。这一时期明确了书法的重要性,但书学博士的官职阶品仍旧不高。《旧唐书·职官志》记载:“书学博士二人,从九品下,学生三十人。博士掌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者。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业余,字书兼习之。”可见这一时期书学博士的职责以教授学生文字学课程为主。在学习年限上有明确的规定,则说明这种基于文字学教育的汉字教习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宋代承袭唐代书学博士制度,设立于国子监之下。《宋史》记载“建隆以后合班之制”所列官职中就有书学博士一职。期间废置,宋徽宗复设。宋代的书学博士不同于唐代国子监中的书学博士职责内容侧重于文字学,宋代书学博士更加注重书法的艺术性,尤其是宋徽宗时期设立的书学博士,

在书法艺术性的教育方面极为突出。典型的例子是宋徽宗时期担任“书学博士”这一官职的有宋代著名书法家米芾。米芾具有强烈个人特色的书法作为学习的对象,可见当时统治者对于书法艺术性的高度重视。

回顾“书学博士”发展历程,其在书法文化性与艺术性教育的侧重在此消彼长中向前推动。今天,书法已经成为独立的学科专业,关于其艺术性与文化性的关系应如何平衡,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书学博士制度的海外传播

古代的书学博士制度不仅在中国不断发展,对周边国家及地区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古代日本和朝鲜也曾仿效中国设书学博士的官职,在史料中有具体可考的代表人物。书学博士制度能够传播到海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古代中国在文化上对于周边国家的影响力,同时也说明书法在文化交流中的地位不容小觑。就当前书法学科而言,海外交流与传播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一翼。

目前,多数设置书法专业的高校都接收海外留学生。现实的情况是已毕业的书法研究方向的海外博士几乎都来自于日、韩等亚洲国家。这与书法专业必备的汉字识读能力以及审美风尚有着重要关联。在国际间的书法交流互访和书法展览频繁的今天,能否吸引更广泛的国际人才进行博士学习,其本身也是书法研究方向学科日益完善的一个有力证明。

书法是中国传统艺术中的一个重要门类,其基因存在于中国民族和文化发展的每一个进程之中。纵观古今,古代官职书学博士在发展中规范性不断加强,其官职阶品虽然低微,却受到贵族甚至是最高统治者的器重。宋朝是书学博士制度发展的高峰,对于书法本身艺术性的重视尤为显著。但是元朝以后,书学博士制度开始没落。直至今日,书法学科成立,现代博士学位的设置按照国家的专业要求更偏重于学术性。但根据对“书学博士”的内涵、职能、传播的梳理,可以发现在时代的变迁中,教育性、文化性、艺术性以及交流传播等不同侧面始终都是书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书法学科更需要对各个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发展,将书法的基因流传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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