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庄园制的形成及其经济影响
2018-05-29谢彤
谢彤
【摘 要】庄园制是西欧中世纪时期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封建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历史上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庄园制作为西欧中世纪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也是一种社会结构和经济制度,对当时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同时它也是欧洲封建社会的象征。文章通过介绍西欧中世纪庄园的形成及其特征,来分析庄园制形成后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影响,从而加深我们对中世纪庄园制的理解。
【关键词】西欧;庄园制;影响
一、中世纪庄园的定义
封建庄园是欧洲中世纪随着封建制度的确定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它不仅是中世纪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还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它是伴随着农奴制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同样随着农奴制的逐渐衰落,庄园也走向瓦解,但它却给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庄园制开始形成于8、9世纪,到12、13世纪达到鼎盛,最后在16世纪最终瓦解。
著名历史学家汤普逊曾经指出:“庄园制度的性质与范围,是理解中世纪时代经济社会史的关键。中世纪的经济生活,主要是有关自然经济和土地占有的事情以及有关土地上农民所负担的义务…它是一种征服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结构,一种经济制度。”1可见,庄园制不仅是一种农业组织形式,还是一种社会结构和经济制度 。正是基于对庄园制这样多重的解释,庄园制的定义也是多样的。一般史学家认为,封建庄园从整体上来说是一个有着严格管理体系的自给自足的生产组织,是以大土地为基础,是封建主对庄园内居民采取超经济的人身强制,并且收取地租来维持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此外,庄园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庄园不仅是指一种由领主控制的严格进行生产的组织形式,还指庄园作为封建主的领地所包含的各种领主权,比如司法权,經济权,政治权等;而狭义上的庄园就是指领主在自己领地上对农民进行地租剥削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实际上它就是指在封建制度下,社会中一种最主要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中世纪西欧的庄园土地面积大小不一致,人们把占有1000英亩以上的称为“大庄园”,500到1000英亩的为中等庄园,500英亩以下的为小庄园。2虽然面积大小不一,各自的内部组织却差不多,都有领主自营地,这是领主自己的领地;还有农奴份地供农奴自身耕种,但要向领主缴纳地租;此外,还有庄园居民共同使用的林地牧场。
西欧中世纪初庄园的耕种制度仍是两圃制,即把所有的耕地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用来耕种,另一部分则休耕,等到第二年的时候则相反,这样就很好的保持了土地的肥力。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9世纪时从两圃制演变成了三圃制,即把耕地分成三部分,春耕,秋耕和休耕,轮流播种,每一部分在连续耕种两年以后休耕一年,这是中世纪西欧农业耕作技术的一大进步,这样不仅能最大限度的利用耕地,也能使耕地的利用更有效率,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此外,随着三圃制的发展,农业耕作技术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重犁的广泛应用和马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使用也构成了西欧中世纪庄园制的显著特征。这些农业技术的提高,为庄园制经济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这个显著特征之外,我们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庄园作为一个整体,它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个体,人们的生产生活都在庄园内进行并且得到满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又有一定的封闭性,和外界联系较少,从这方面来讲又是地方性的一种经济。
二、中世纪庄园制的形成
要说中世纪庄园制的形成,不得不谈一下它的起源,过去曾有两个派别的争论,即“罗马派”和“日耳曼派”。“罗马派”认为,蛮族入侵的过程,不过一群早已彻底罗马化了的日耳曼人和平地移入罗马帝国境内,这些日耳曼人自己没有什么新制度,并没有把任何新制度带到罗马帝国境内。3他们被认为是已经被罗马化了的日耳曼人,所以中世纪的庄园制还是以前罗马时代的继续,并不是日耳曼人入侵后带来的新制度。那么与“罗马派”的观点相反,“日耳曼派”则认为,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度是由日耳曼的马尔克公社发展而来的。此外史学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庄园制度的产生是与当时的耕种技术分不开的,是中世纪人们为了适应当时的社会需求、土壤特点、耕作技术而想出来的一套办法。”4这几种观点争论不休,还都有各自的缺点,所以说明不了庄园制度的真正起源。但是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给出了强有力的回答,认为中世纪西欧的庄园制度是在罗马帝国奴隶制瓦解的基础上和日耳曼氏族部落解体的基础上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这就表明了庄园制度的形成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既不同于罗马帝国时期的庄园,也和日耳曼马尔克公社所不一样。
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认为,中世纪西欧的庄园制度既有罗马农庄的因素,又有日耳曼马尔克公社的因素,是两种因素混合作用的结果。罗马帝国时期,大贵族享有大量土地,并使用奴隶来耕种,也让一些小贵族分管农庄的事物,这样就在大贵族之下衍生出了依附者,经过之后的慢慢变化,最后变成了中世纪的庄园制;此外,也受到了日耳曼马尔克公社的影响,虽然在后来的大迁徙中,马尔克公社逐渐瓦解,但是有一些根深蒂固的习惯却传承了下来,大土地所有者把侵占的土地分给其他人,这中间就存在一种依附关系,而这种依附关系就影响到了庄园制的形成。另外,不得不提到的是查理马特采邑改革之后,封土是层层封赐的,领受封土必要的条件就是承担义务,这在之后慢慢的发展过程中封土就变成了世袭占有的,所以之后便形成了封建庄园制。
在这种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慢慢形成了封建的庄园制度,它以大土地为基础,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相匹配,符合当时社会的需要,是一种超经济强制的组织形式。
三、中世纪庄园制的经济影响
庄园制作为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它在中世纪的西欧出现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当时社会条件的必然产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作为一种相对封闭的经济组织,它也有一定的消极作用。
第一,作为自给自足的经济组织,所有居民在庄园内集体劳动就保存了大量的劳动力,能够集中起来进行生产生活;此外,作为一种相对封闭的经济组织,在面临外族入侵和内部战乱时,它在很大程度能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有能力继续组织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以及人们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虽然在我们现在看来庄园实行自给自足经济,且有一定的封闭性,但是这并不排斥一定程度上技术的交流与进步,上文我们提到过,为了适应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也有一些技术上的进步,就比如说二圃制向三圃制的发展,还有生产工具重犁的出现,甚至是马被用于农业耕种,这些都是农业生产方法的进步,对当时的社会影响重大。
第三,庄园制度的自给自足特征使居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了保障,农民集中起来一起劳动,最起码能满足日常的生活需要,另外庄园农民需要通过向领主服役来换取份地,份地上的收入就可以用来贴补家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庄园农民的生存需要。
第四,在西欧中世纪时期庄园内,农民向领主领有份地,然而这必须为领主服役,同时领主对于自己的佃农有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这样其实在战乱的封建时代,领主就对自己的农民实施了保护,保护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也就促使农民有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去进行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然而,任何的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封建庄园内,相对封闭的环境不利于农业文明的传播和发展,庄园和外界的联系甚少,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和传递,使得社会经济发展处于较慢的水平。很多庄园即使存在了很长时间,但是其管理方式以及经营方式并没有发生变化,还是一成不变,这就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同时也限制了人们的创造力,使人们安于现状,固守着之前的传统,从而与社会前进的大步伐脱轨,最后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走向衰落。
同样,对于农民来说,他们一生被局限在庄园内,自己劳作来提供满足自己、家庭以及领主生存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并时不时地被领主剥削,对于他們来说,这样一成不变的生活状态在当时情形之下正是他们所需要的,所以他们不会想着去改变这一状态,这也就不会刺激他们去增加生产,也得不到任何的鼓励。对于领主来说,他就是通过剥削农民,对外战争等获得生活必需品和土地以及财富,这样的生存方式和经营方式在当时来说是很普遍的,由于受到当时低下社会生产力的制约,他根本不会想着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改善农业状况,提高农业技术来增加财富,所以农业生产率得不到提高,社会经济得不到发展,这也就是促使庄园制慢慢走向衰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对于西欧中世纪庄园制度的概念、形成以及其产生的经济影响有了一定的了解。中世纪西欧的庄园制是时代的产物,它的出现符合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情况;但是它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任务之后,就衰落了下去,这也是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从而推动社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M].耿淡如译,下卷,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
[2]齐世荣、黄春高著:《西欧封建社会》[M].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
[3]郭应霞:《西欧中世纪庄园的经营管理》[D].河北师范大学,2007.
[4]齐思和:《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度》[J].历史教学,1957(7).
[5]齐丹丹:《浅谈中古西欧庄园制度》[J].黑龙家史志,2014(23).
[6]肖翠松:《浅析中世纪西欧庄园制瓦解的经济影响》[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8(2).
注释:
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耿淡如译,下卷,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
2.齐世荣、黄春高著:《西欧封建社会》,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
3.齐思和:《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度》,历史教学,1957(7).
4.齐思和:《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度》,历史教学,1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