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2018-05-29山东省莱州市安全生产监测培训中心孙伟锋
山东省莱州市安全生产监测培训中心 孙伟锋|文、图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超前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笔者根据基层工作实践并结合山东省莱州市近年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法,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提出对策建议,供读者参考和借鉴。
主要做法
近年来,山东省莱州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紧紧围绕“查改控隐患、防堵减事故”目标,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将其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抓手和主载体,不断健全完善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坚持不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改善了安全生产状况,提升了事故预防能力,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实现“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明确职责分工 实施分行业排查
莱州市规范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细化明确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将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分类划分,组成了25个安全生产专业领导小组,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级建立并落实从市级分管领导到监管部门和镇街领导、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每季度组织各专业领导小组,由市级领导带队,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种场所、各个部位和各个环节进行不间断排查治理。
盯住关键时期 实施拉网式排查
针对“两节”“两会”、夏季汛期等安全生产关键时期,莱州市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镇街全面排查、部门执法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各行业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实现了隐患排查全覆盖。同时,针对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特点,重点开展了以“查制度执行、查现场管理、查事故隐患、查责任落实、查教育培训、查职业卫生、查应急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七查”活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隐患能整改的,坚持当场整改、当天整改,整改难度较大的,全部登记建档、限期整改。
突出重点领域 实施诊断式排查
莱州市充分发挥专家在隐患排查中的重要作用,依托辖区大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特有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抽调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工商贸3个专家组,集中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诊断式”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专家“会诊”,帮助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提高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化水平。
同时,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海上运输、渔业生产、消防、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特种设备、液化气、农机等10个行业领域实行重点监控,督促行业监管部门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了重点部位管控力度。
强化跟踪督导 实施动态式管理
为确保隐患整改效果,莱州市注重加强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调度,定期调度分析、整理汇总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情况,对确定的较大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对每处隐患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整改时限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提出整改要求,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具体单位,对可能造成伤亡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重点隐患建立“一患一档”台账,包括隐患整改表、监督检查记录、隐患图片资料、整改方案、相关会议记录、督查记录、验收合格意见等资料,对每处隐患整改过程进行全面记录,整改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实行“排查、整改、验收、销号”规范化管理。近年来,利用这一手段,莱州市先后对非法尾矿库排放点、危化品企业安全条件不达标、海上非法采运砂石、油气输送管道非法占压等一批重点隐患进行了挂牌治理,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莱州市组织专家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主要存在4方面问题
虽然近年来莱州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是减少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摆正安全与发展、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等现象。例如,有的地方将隐患排查治理当成阶段性活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抓一阵停一阵,没有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之以恒推进;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重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敷衍了事,致使一些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的地方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不清晰,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对重大隐患整改大而化之,没有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等制度照搬照抄、形同虚设,没有针对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岗位操作员工安全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部分地方吸取事故教训不到位,对发生的事故简单将事故原因归咎于职工违章,既没有认真分析事故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原因,也没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导致部分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同时,部分中小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存有依赖中介机构的思想,甚至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企业内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完全委托给中介机构专家。这种方式在短期内也许是有效的,但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提升企业自身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因为企业聘请的专家都来自不同单位,从事不同工作领域,对企业情况不一定完全熟悉,加之受时间限制难以排查发现所有隐患,难免存在“盲区”和“死角”。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隐患排查工作不能仅仅依赖中介机构,应注重从自身组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上下功夫,逐步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化水平。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完善
对于地方来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等特点,涉及的行业门类多、企业情况复杂、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差异大,特别在矿山、危化品、冶金、涉氨制冷等行业企业中,不同程度存在事故隐患和突发事件诱发因素。目前,一些地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仍不够完善,尚未摸清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无法有效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也难以有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从企业层面看,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对策建议
坚持“防”字在先
健全隐患排查机制
第一,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企业既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为此,企业应逐一明确从领导到员工,从管理部门到生产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对于各地方来说,则应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由各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属地管理、综合监督和部门监管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真正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合力。
第二,规范建立管理制度。各地方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定级、登记、督办、治理、验收、销号等程序和要求,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资金保障等各项制度,重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治理依据、标准、内容、方式、时间和隐患建档登记、级别认定、治理责任等做出详细规定,促使企业自觉查隐患、主动治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融合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全要素中,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各地方应针对辖区企业类型特点,制定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行业专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指导等方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企业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针对每个风险点的危险有害因素,从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一明确具体管控措施,并按照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明确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风险管控责任。另外,还应突出加强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风险的企业及生产区域、岗位进行重点管控,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确保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坚持“严”字当头
健全隐患管理机制
第一,精准治安,分类分级管理。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是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各地方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按照“精准治安”的理念,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和基本情况,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状况,进行分类分级评估。例如,可根据风险程度将企业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3类,根据安全管理水平将企业划分为优、中、差3级,等等。然后,根据分类、分级评估结果,明确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监督管理,以提高安全监管的有效性,达到“重点整治差的、提高中间的、巩固和扩大好的”的目的。
第二,精准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应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检查内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辖区隐患突出、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倒逼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
第三,精准发力,彻底排查隐患。企业应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在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上精准发力,针对各个风险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车间、班组、岗位以及各类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施工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形成事故隐患企业自查自报、企业整改、复查销号、监督管理的闭环管理系统,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
此外,各地方还应注重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督促中小企业、风险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业和曾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发生事故的同类企业全面参加隐患排查治理“补课”,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坚持“实”字为本健全隐患治理机制
第一,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相关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并跟踪监督检查。企业要按照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应急救援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的要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确保整治过程的安全。对隐患治理过程中或治理完成前,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企业在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验收同意后方能恢复生产。
第二,规范建立隐患档案。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类。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治理期限较长,应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各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分类登记建档。一般隐患建档内容包括:登记时间、隐患名称、隐患类型、具体部位、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要坚持“一患一档”原则,每处重大隐患除登记上述信息外,还应记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隐患形成原因、危险危害程度、隐患确认报告、整改治理方案、整改评估结果、部门验收意见和申请销号文书等内容。
第三,严格考核问责。各地方应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从事后问责向事前问责转变,采取督查、检查、巡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被动应付、流于形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时“一票否决”。同时,各地方还应建立健全事故倒查追责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没有及时发现隐患或因隐患整改不得力、不彻底,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实施隐患信息化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仅要靠完善制度、监督管理和考核问责,也要应用信息技术来推动。各地方应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采取“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建立辖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利用该系统将企业排查出来的风险点全部录入到系统中,实现对企业风险点在线监测或者视频监控,督促企业时时刻刻盯紧风险点,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处置,确保风险点万无一失。同时,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可以利用互联网监控手段,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记录、管理、分析、处置,做到每个环节痕迹化,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