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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的不归路

2018-05-28顾亦

检察风云 2018年10期
关键词:公安局长杨木惠州市

顾亦

从艰苦朴素的部队作风,到奉上钱物便给办事,原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长洪永林用了不到10年时间完成他的人生蜕变。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明,洪永林通过大肆批准走私汽车入户和审批他人到香港定居,收受巨额贿赂,完成了高达数百万元的财富积累。广东省公安厅发现洪永林的问题向其提出警告,洪永林反而加快批准走私车入户。面对调查,他利用在部队学到的反侦查技能,转移大量赃款,支走相关行贿人,对抗调查。这名20年前被处死的公安局长,当年就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全国,臭名昭著。

被举报被警告还不收手

1935年洪永林出生于东莞县(现为东莞市)农民家庭,16岁参军,18岁入党,立过功,受过奖,转业时候已经升任解放军某部情报处处长。1982年洪永林转业地方,出任惠阳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副处长,下基层检查工作从来都穿当兵时候的军用解放鞋,作风朴实,广受称赞。那时候洪永林家里吃饭的桌子,还是用部队带回来的门板拼成的。

公安处副处长当了一年多,一次回老家东莞县检查工作,家乡熟人看见他还穿着解放胶鞋,不禁觉得好笑:现在都啥年头了,你当首长的还穿胶鞋?洪永林案发后回忆此事,说当时自己“很尴尬,笑着把脚藏入桌底”,第二天马上买了皮鞋,扔掉胶鞋。从此,他由检查工作被招待五六个菜很怕浪费,到大鱼大肉吃得越来越舒服,临走还要带上一些名优土特产。

终于有东莞县公安局内保股股长找上门来,奉送500元港币,请洪永林行个方便,批准他的亲戚去香港。洪永林说,自己整整考虑了一个晚上又一个上午,最后还是在赴港通行证上签了字。

1988年1月,惠州撤地设市,洪永林被任命为惠州市公安局局长,足以呼风唤雨,不禁公开表示:我现在已经不是穿解放鞋的时候了。

从1980年开始,惠州沿海走私成风,其中由香港走私汽车进入大陆,已成为最暴利的大生意。最早走私车罚没只归工商局一家管,洪永林出任公安局长也指令下属罚没走私车,被惠州市审计局发现后,正式警告公安局不得越权罚没走私车。当时被指定分管批车的副局长也建议洪永林放手,惹得洪永林龙颜大怒,拍桌子吼叫说,从今以后,只有我洪永林三个字才能批准汽车入户,别人谁都不行!

1990年12月,署名“一群公安干警”的举报信,不断寄给惠州市委和广东省公安厅,举报信明确指出,惠州市公安局大量批准走私汽车合法入户,使得城区、惠东、惠阳三县区的不法分子猖獗,公开倒卖汽车牌照,每副车牌多的卖到八九万元,少的也要卖到三四万元,有关部门务必应该抓紧处理。

走私汽车已经横行无阻,人们自然要想到惠州市公安局局长洪永林,他在这些活动中扮演什么角色?

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随即派员,赶赴惠州清理汽车入户档案,结果发现,仅仅一年时间,惠州市公安局局长洪永林就亲自办理或者指定下属人员办理800多辆走私汽车合法入户。至于洪永林在办理走私汽车中有没有幕后交易,当时还无法调查。毕竟没有立案,交警总队也无权立案,所以参与调查的一位科长告诉洪永林,你批的走私车太多了,你可不能再批了。

洪永林倒是没有抵赖,还說,我会注意的。

一个月之后,省交警总队又赶赴惠州回头看,结果发现,洪永林不但没有收手,反而加快步伐,一个月就亲自批准近百辆走私车入户。

洪永林一方面抓紧办理走私车入户,一方面又做好善后处理,以防被调查,找几个重要行贿人杨木宪、陈子平、李小明,订立应对调查的方案。

洪永林还通过亲属转移了大部分赃款赃物。

1991年3月18日,广东省在佛山市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连续召开6天,洪永林身为惠州市公安局长,当然要参会。大会上,广东省政府的领导警告说,省里一而再再而三劝告,有的市县领导不要批准走私车入户,有的人就是不听,还要大批特批,公然把领导的话当着耳旁风,实在太不像话!

洪永林知道省政府领导不点名地点名他,所以会议上无法表态说什么,私下里却约会杨木宪秘密赶到佛山会面。洪永林把会议内容告诉给他,把省领导的点名也告诉了他,然后指派自己的司机用专车把杨木宪直接送到深圳罗湖桥,帮他出逃境外。

被约谈被停职仍不自首

广东省人大、省监察厅、省公安厅派员赶赴惠州,同惠州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初查洪永林的问题,很快查实洪永林涉嫌受贿的证据。然后,惠州市委、市政府成立洪永林专案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一名市委常委和一名副市长任副组长。

1991年4月30日上午8时,洪永林走进局长办公室,副市长田业如就打来电话,要他和副局长邹某一起到他的办公室,听取全市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汇报。

洪永林赶到田业如副市长的办公室,见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叶炽垣、市监察局局长李梓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领导都在座,不免有些惊讶。田业如宣布会议开始,而后却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有件事要对老洪说一说。请市纪委叶书记先说。”

叶炽垣当场宣布,洪永林同志任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严重违反规定,大量审批走私小汽车入户,为了彻查问题,决定对洪永林同志停职审查。然后叶炽垣特别问道:“老洪,你身上有没有带武器?请你把手枪交出来。”

洪永林说,手枪锁在办公室保险柜里,然后交出保险柜钥匙。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随即宣布,对洪永林实行监视居住。随后洪永林被送上车,直接去了80公里外的罗浮山林场招待所。

当天上午9点到晚上8点,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搜查洪永林的办公室和住宅,搜出人民币现金及存款14.47万元,外币现金及存款5.8万元,日产摩托车3辆,进口彩电4台,高级音响5部,录像机两台,空调机两部,洋酒、名烟、高级补品一大批,赃物整整装满两卡车。

1991年5月2日,市委在惠州市公安局召开干警大会,宣布对市公安局局长洪永林的处理,决定免去其市公安局党组书记的职务。6月11日,惠州市委组织部决定由副市长田业如兼任市公安局党组书记。

洪永林在罗浮山林场招待所接受审讯,承认自己在批准汽车入户工作中犯有错误,但没有犯罪,辩解说:自己审批汽车入户是公事公办,绝没有权钱交易,无论谁找我批,只要材料齐全我就批给谁。虽然我批车数量多了一点,但这是工作上的失误,由于自己业务不熟和审查把关不严,犯有官僚主义错误。至于被搜查出来的那些钱物,不过是海外亲戚给我的,国外亲戚每年都有很多钱给我,我无需受贿。

立案近一个月,没有拿到实质证据,办案没有进展。1991年6月初,上级决定广东省公安厅预审处派员协助专案组,负责主审。预审处人员分析洪永林所以态度顽固不化,对抗调查,主要是他早已经充分做好应对:其一,他咬定公安局长批准走私车入户,身份合法,有所不当也不过是工作问题;其二,走私车入户幕后交易的关键走私分子杨木宪、陈子平、李小明,已逃去香港,只要不抓到这三个人,就查不到他洪永林的犯罪证据;其三,专案组立案之前,洪永林已经毁灭和转移犯罪证据,并与关系人订立了攻守同盟;其四,洪永林已经交代自己的钱财物都来自国外亲友馈赠,你专案组根本不可能去国外取证核实。情报处长出身的洪永林,反侦查能力当然超越常人,他认为自己已经万无一失。

预审人员用两周多时间设计方案,决定改变策略,不再讯问洪永林已经充分设防的问题,只问他没想到的、不在意的小问题。虽然杨木宪等三名走私分子已经出逃,洪永林毕竟先后批准900多辆走私车入户,其中有多少个人和单位?就问他这些琐碎的批准经过,从中找出当事人,从当事人再追查行贿的事。等到洪永林意识到受贿已经被抓住证据时,已经没有退路,只好承认我有犯罪。

被审讯被查证步步顽抗

洪永林虽然败下阵来,但很快又出现问题。洪永林交代批车入户时收受的钱财,与他后来交代转移出去的钱财,相差悬殊;虽然交代了转移钱财,却不交代帮助转移的人证。作为公安局长他不可能不清楚自己这样做的结果:查无实证。预审人员分析,他所以这样做,可能有几个原因:不想彻底交代犯罪事实,能隐瞒下多少是多少,尽量给家人多留赃款;开脱转移钱财的亲友,免得他们被法律追究;为自己留后路,受贿款少了自己罪过也小;转守为攻,你查不清楚、你证据有破绽,才容易留下他日后翻案的机会。

审讯人员再一次避开他正面设防的思路,从侧面下手,问他没有思考没有设防又特别容易回答的问题:

“这几年,你和家属,买过金银首饰吗?”

“买过。”

“在哪里买过?”

“我在沙头角买过四次,都是买给我老婆的。”洪永林还没有想到这些小问题背后的分量。

“你没收过别人送的吗?”

“收过。”

“收过有多少?”

“我收过别人送的金项链,那都是因为私人感情关系,人家才送给我的,没别的意思。”

“你有没有送给过亲戚朋友?”

“没有。”

“可是,你家里没有金银首饰啊,你都放哪里去了?”

洪永林终于明白过来自己露馅儿了,只好抵赖道:“这个,要问我老婆才知道。”

“这个问题你老婆知道,但你更清楚。”

事情已經败露,洪永林很怕顽抗下去死路一条,只好如实交代:1991年4月上旬,洪永林得知工作组已经对他进行调查,赶紧同老婆商量,尽快转移赃款赃物。商量再三最后商定,老婆打电话找她在武汉市的弟弟万国生,连夜赶来惠州,将他们的60万元港币、15万元人民币、价值16万元的金表、价值16万多元的4只劳力士手表、50多件金银首饰等,交给万国生带去武汉隐藏。

随后办案人员赶到武汉,在万国生家里如数缴获上述赃物。

专案人员经过两年多的艰难奔波取证,终于将洪永林特大受贿案查清落实。

洪永林批准走私车入户,主要是将车牌批给杨木宪、陈子平、李小明三个人。洪永林后来交代说,杨木宪和陈子平在惠州市合伙开办一间皮包公司,开始只是向公安局要些罚没电器卖,后来就转行做走私汽车生意,其实他们都是炒车的,李小明也是做走私生意的。那些走私车根本不是他们自己的,他们只是帮人家搞入户领牌,从中赚钱。洪永林承认:“听杨木宪讲,那些车都是从惠东县和惠阳县的澳头、淡水镇走私进来的,一副车牌可以卖4万到5万元,最高的可卖到8万到9万元。”

洪永林知道杨木宪、陈子平、李小明是做走私生意的,知道申请批准走私车入户的材料都是伪造的,也知道入户的车辆都是走私进来的,但还是批准他们入户。洪永林说,“我收了他们的钱,这些人每次找我批车时都说是最后一次了,丢下钱就走,结果是没完没了。”洪永林受贿60多次,先后持续5年时间。

洪永林对于求他办事的行贿人,向来不问正当还是非法,也不在乎贿赂的具体场所,有时候第三者在场他都不回避。他的原则就是现买现卖、当场兑现,行贿人要求他批什么,只要先送上足够数量的财物,他就保证给当场兑现。

洪永林经手审批出境赴港人员时,必定询问他们在香港的住址和电话号码,认真记录在案,留待日后他利用出境考察、旅游途经香港的机会,找到这些人宴请他,送礼给他。仅1991年2月初,洪永林利用旅游途经香港回国,一次就收受贿赂20多万港币,还有一批礼品。洪永林还会用找这些人代购进口彩电、空调、音响为借口,向他们索要贿赂。

洪永林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自认为自己比别人高明,不会出事。他在交代中承认:“一些人受贿后为什么会翻船?就是这些人受贿后没有给人家办事,被告发。而我收了人家财物,就一定要给人办事,对方得到好处后也不会告发,组织上也不会发现。”

专案组查明,从1983年5月至1991年4月,洪永林先后利用职务之便,亲自为杨木宪、李小明、陈子平等6人批准75辆走私汽车入户;还指使下属人员,批准惠州市物资局汽车贸易中心、惠州市机电公司旧机动车辆交易部一批走私汽车入户。利用批准入户的机会,洪永林先后在其办公室、住处和香港等处,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的贿赂,计有港币63.5万元、人民币8.5万元、女式劳力士手表两只(价值人民币45000元)、人头马路易十三酒一瓶(价值人民币4500元),家具一套(共11件,价值人民币9604元)。

1983年至1991年3月,洪永林还利用职权批准李小明、高元芳等37人到香港定居,批准东莞市外贸部门的有关人员赴港从事商务活动,收受上述人员和单位的贿赂,计有港币27.9万元、人民币2.95万元、男式劳力士钻石金表一只(价值人民币16万元)、山水牌音响一部(价值人民币7000元)、乐声牌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人民币2800元)、美能达照相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00元),乐声牌摄像机一部(价值人民币4700元)。

洪永林总计收受贿赂(含物品折价)共计人民币34.89万元、港币91.4万元。

此外,案发后,检察机关查获洪永林的财产共计为人民币(含物品折价)127.1万元、港币243.19万元、美金1150元、英镑60镑等。从中扣除洪永林受贿所得及合法收入,尚有人民币69.37万元、港币144.49萬元,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被起诉被判处空留遗恨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因为洪永林是惠州设地级市后的首任公安局长,出于安全防范,广东省首次不在案发地审理案件,将这名正处级的落马官员从惠州押赴广州异地审判,按照法律程序,审判仍然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993年9月1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洪永林犯有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9月22日,洪永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省高院经审理认定:洪永林在任广东省惠阳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和惠州市公安局长期间,从1988年至1991年1月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收受贿赂财物总额人民币34.89万元、港币91.4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缴获洪永林的财物中,扣除洪永林受贿所得及本人的合法财产外,仍有人民币69.37万元、港币144.49万元(含物折款),明显超过洪永林的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本人不能说明这些财产的合法来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受贿数额在壹万元以上,使国家利益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1993年10月29日上午,洪永林在惠州市被依法处决,时年58岁。

栏目主持人: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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