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扶持性金融与风险防范
2018-05-28倪轲刘友朋王敏
倪轲 刘友朋 王敏
摘要: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逐渐深入,由于结构调整产生的过渡性经济波动会让传统产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农村经济作为传统产业的大块头,如何使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有序流入,助推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向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转变,是现阶段乃至将来一段时间内亟须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文以黑龙江省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扶持性金融;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背景与概念
(一)背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我国经济总产值中占有重要比重。然而我国农业生产中长期存在着生产成本偏高、要素配置不合理、供求结构失衡等一系列问题。自2015年中央首次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概念以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成为我国农业经济转型的重点方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现我国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关键内容。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是大豆和玉米的主产区。因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提高黑龙江省农业总产值,建设龙江现代化农业,增强黑龙江省经济实力有着重要意义。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因此,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然而,当今农村金融的发展却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现有的农村金融已无法满足改革进程的需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而现有的农村金融无论是在资金数量还是服务内容上都无法满足改革进程的需要。第二,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其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短板[1]。因此,发展农村扶持型金融是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构建完善的国家金融体系的需要。
(二)概念。农村扶持型金融是指以政策性和效益性相统一为原则,通过资金投入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实现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供给体系。
农村扶持型金融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1)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如基本农田改造、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2)农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如农村道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电网建设。(3)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融资,包括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资料等。
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资金来源
1.财政支农拨款。財政支农拨款是政府根据其政策目标,通过国家财政直接对“三农”划拨资金的行为。这部分资金在农村资金供给中占比高。财政支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财政支出,主要通过直接投资、农业补贴等;另一种是税收的减免和退还等。
从下表可以看出,2009—2015年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拨款呈较快增长的趋势,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也在平稳上升。
2.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以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在内的商业银行以及农信社为主体,这些金融机构(除政策性银行外)以营利为目的,为“三农”提供信贷资金。随着国家对农业领域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正规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也在逐渐增大。2016年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为2.76万亿元,同比增长8.57%;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28.2万亿元,同比增长7.1%。
3.其他社会资金。其他社会资金包括企业投资、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农民自筹资金、亲友借贷等民间资本,此类融资属非正规金融,大多以农户的个人信用为担保进行融资。目前,黑龙江省的非正规金融发展还不成熟,主要以初期形态为主。这部分资金与正规金融供给相比,潜在的资金量巨大,但缺少成熟的信贷流程,容易发生贷款违约风险。
三、存在的问题
1.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业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性。目前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数量不足、种类不多,在推广上也没有制定差异于城市的农村推广与服务模式,这种懈怠的经营模式使得农村金融的发展缺乏持续动力。
2.民间资本的运用缺乏正规渠道,需要加快民间借贷的立法步伐。 政策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但毕竟资金总额有限,不能满足农村的整体所需,这就为民间金融的发展创造了良机。据有关统计,我国约有2/3的农民依靠非正规金融,尤其是亲友之间的非正规借款满足其资金需求[2]。此外,根据中行发布的《2009年中国区域金融报告》的调查显示,福建省非正规金融融资约98.2%用于生产经营,浙江省温州地区这一比例约为93.3%,陕西省这一比例约为65.5%。这表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用于生产性投资的比例越高。这也说明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其农业生产过度依赖政府资金的事实。因此,开发民间资金正规渠道是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途径。由于民间借贷是场外交易,其合同和抵押物缺少正规机构的审核过程,极易发生贷方违约后无处追偿的问题,应当加快完善民间借贷法律框架的建设。
四、建议
1.鼓励创新融资模式,同时加强金融产品审批与排查系统全覆盖建设。鼓励农村企业积极探索多元化渠道融资,同时降低或打通现有金融市场的农企准入门槛,比如允许符合标准的大型农业企业或持有国家农村基建项目的工程建设公司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行债券。此外,还应当大力发展金融创新产品,比如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合格券商和国家信用评级机构承办发行基于农村生产性基建项目为标的的证券和以农民抵押贷款为标的的抵押支持证券,构造结构性的证券品种并实现产品的风险管理,让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都能介入。
2.加快推进实现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实现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为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并同时降低政府隐性担保总量,必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化建设,降低社会资金的准入门槛,选择适当的融资模式再配合适当的优惠税收政策吸引规模化的市场资金流量。良性的投资周期能够降低财政的负担。此外,还应当将政府投资的项目明确划定,降低地方政府部门资金对市场企业单位资金的挤出效应。
3.构建符合地方特色的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与风险分摊机制[3]。由于农村商业保险发展不充分、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恶劣、各地区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不相同,建立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基金与风险分摊机制时需要注意结构化与差异化。中央应当统筹构建以财政拨款为主体的全国农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农业具体风险与多个市场主体共同商定风险分摊比例,合理分散农村金融风险。由于农村风险补偿基金是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时期采取的替代措施,因此未来还是需要逐步让位于商业保险与再保险业务。
参考文献:
[1]赵洪丹,朱显平.农村金融、财政支农与农村经济发展[J].当代经济科学, 2015,37(05):96—108+127—128.
[2]赵建梅.信贷约束与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基于农户融资的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28—31.
[3]余文渊.破解“三农”融资困局:建立财政支农风险补偿基金[J].南方金融,2006(3):42—43.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4级金融学)
责任编辑:凌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