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过程
2018-05-26许红康
许红康
摘 要: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有了巨大的改变,其中作为经济体制中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所以我们要总结过去经验,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财务管理體制的优缺点,都要有一个正确层次的认识,同时也要把握住现在的机会,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推向更高层次,这无疑是非常有意义的。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改革过程
一、改革前期的体制改革
改革前期的体制改革,其重心应当放在农村,城市改革也是刚刚起步,重点是解决国营企业改革问题。1978年,四川省重庆钢铁公司等一些企业,进行首个改革测试点,1979年,我国中央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了一系列方针,主要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并要求与企业经营的好坏等物质利益挂钩,同年的7月份,国家也下达了五份文件,主要内容就是在全国各省选出个别企业作为试点,改革完成之后再进行推广。
1981年,我国在扩权的基础上对企业实行了利润包干责任制,这个改革的标志是1981年9月国家下达的。在这一阶段中所实施的改革是“利改税”,其要求是从1980年开始,全国各大企业都要进行利改税的实施,1983年,国务院也批准了相关政策,并决定实施利改税的第一步,其第二步实施是在1984年,以完整模式进行利改税。1984年,国家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也颁发了关于企业扩大自身自由权的规定,并还将国企的自由权增加了十多项。
和上述企业改革相关,在这一阶段中还对价格,金融,工资等方面也进行了改革,所以以总的来讲,在这一阶段中所进行的是以企业的放权让利,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为了配合国家改革的部署,其企业的财务部、人民银行等一系列部门在这一阶段中,都对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主要是从分配入手,然后再扩大化实行经济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对改革进行初步尝试。
(1)设立企业实行基金制
1978年,国务院对财务部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所提出的八项标准,按照工资的比例从企业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这些企业基金主要用于福利实施、发放奖金等,1979年又发布了相关规定的修改以及补充,同时也为每个企业规定了基金的来源方法。
(2)利润留成制度的实施
《关于我已经企业利润留成的规定》是在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要求每个企业必须按照比例留出部分利润,这些利润主要用于基金、职工奖金及福利等,1979年8月,国家财政又联合颁发了,关于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中几个具体意见,之后到1980年,国家财政部又对这一规定进行补充,不过这一系列的规定中,企业利润留成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及推广。
(3)以税代利试点的实施
1980年,国家财政部颁发了《关于1980年在少数工业企业进行利改税试点的意见》,把企业以税代利进行了统一。这项规定进行了两年之后,又颁发了《关于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通知,这项通知规定了在国营企业中,其现实利润一律按55%征收所得税,最后的利润一部分上交给国家,一部分按着规定留给企业。
二、改革初期的放权让利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三中全会,在这期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在这个阶段,主要是以经济为主、市场为辅的经济体制,一方面以企业和多数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另一方面以市场调节作为计划,进行生产和流通。在1979年到1983年分别实施了基金、利润留成和利改税等制度,这些所有的制度都是以企业利润分割为枢纽,逐渐将企业扩大,使企业拥有一定的财力。根据我国企业的利率统计,在1982年到1984年之间,其利率从最开始的21.6%提升到30.7%,随着企业利润的越来越高,企业自身也拥有一定的筹资权,主要还是进行扩大再生产。我国还规定企业能够将自销产品定价和折旧基金等权利。
从财务上面看,我国已经将全国企业的开支里,都将会分出一部分交给企业履行,企业也要留一部分的利润,对职工进行奖励或者预留后备资金,同时也要完成国家所规定的指标,在利益划分上看,企业留部分利润所支配权,还是要受到国家的约束,但是在具体的项目上,要比原来能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改革中期的扩权放利
从1984年到1996年为止,我国规定了很多体制改革决定,这期间是我国体制改革的中期。在这期间,又以1993年的三中全会所规定的决策为标志,其这个决策也可以划分为两个小的阶段。我国在中期阶段,对经济体制的旧计划进行了彻底的改革,还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了初级框架,其中与其对应的财务管理体制,也相应的进行全方位改革。在利改税后期1985年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9年所实行的税利分流,我国将最开始的财务分配不规范,变成按实际资金分配,实现规范的财务分配关系。1992年到1993年之间,我国企业能够享有筹资决策权,在1998年到1999年,使企业享有投资决策权,对于这项决定使我国企业在投资上成为主体。
财务划分上看,1986年到1992年,我国所颁布的机制条列中,规定企业应该对亏损能有一定的承担责任,直至破产。对于这一条例虽然不能说企业对于亏损完全负责,但也说明了企业应该能够承担一定得自负盈亏。在利益分配上,我国在1983年到1999年之间,从最开始的15%提升到了60%以上,企业盈利的大幅度增长,使企业渐渐的成为利益的来源,同时按照我国相关规定,企业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可以推行年薪和股份制等,通过这几个方面的改革来看,企业已经逐步的取得了经济法人和市场主体利益,但是这种放权放利的体制,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责任和利益的问题,要想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就应该从深度的去考虑改革的下一步。
四、改革后期的自负盈亏发展阶段
1999年的第十五届四中全会所指出,要明确建立和完善企业制度。在2002年的第十六大报告中,也指出企业要享有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随后我国成立了资产管理委员会,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企业在其生产权的主体上缺位的问题,为我国深化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3年第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所指出,企业要建立清晰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这次三中全会明确了现代化企业制度的核心。2005年修改并明确了股东大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使我国现代企业具有有法可依等法律意识,2007年的第十七大的报告中,提出要深化企业公司制,并强调企业必须有科学发展观和社会责任等要求,在这次的报告中,为我国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方向。
五、总结
根据上文所述,企业如果要想实现预定的财务目标,就必须要将财务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其财务要体现出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等特征,财务机制也必须要建立在法人产权的基础上,企业也要有充分的投资决策和利润分配等权利,在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来看,首先必须要加强生产销售等日常的财务监督,其次也要对会计报表等信息的财务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财务机制能够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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