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的“安全法则”不是“护身符”
2018-05-26钱立功
钱立功
当前,一些干部在物欲面前心理失衡,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丧失,腐败变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林业厅的一位官员蒋勇曾给自己定了“安全法则”:不主动索要好处,做事不求回报,但长期交往、多年交情、知根知底、“相当可靠”的朋友主动送钱可以收。但他的“安全法則”未能保住他的“安全”,等待他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这名干部与商人老板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搞权钱交易,甘愿被老板“围猎”;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为所欲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基本由其个人决定;无视组织纪律,对干部选拔任用搞“一言堂”。种种现象表明,他已经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了,但他还妄想以他的“安全法则”来保自己的平安,继续做他的“当官发财”梦。
当官发财的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数千年来“官本位”思想带来的糟粕,当官发财在特定的时代得以产生、流传、积淀不足为奇,但与共产党员坚强的党性要求、远大的理想背道而驰,与当前高压反腐、铁腕治腐的新形势格格不入。然而,即使在反腐败持续保持高压的态势下,仍然有极少数党员干部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朝权在手,便把名利捞”,把当官作为捞取个人利益的资本,把手中权力作为贪赃枉法的工具,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党的宗旨,忘记了初心,最终走入歧途,沦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之所以还有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违法,主要是贪官们的侥幸心理作怪,自以为有“安全法则”保护,天衣无缝、无人知晓。事实证明,无论手段怎么高明,“技艺”怎么高超,最终还是在反腐的“照妖镜”下显出了原形,难逃法律制裁;无论“安全法则”如何缜密,最终都不会让腐败分子“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美梦成真。所谓的“安全法则”只不过是腐败分子耍小聪明、自欺欺人的伎俩罢了。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各级党员干部须知道,在“打虎”“拍蝇”的浩大声势下、在严密的制度网下,在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强有力监督之下,腐败分子将无藏身之处、无所遁形。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党的性质和党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员干部的公仆性质,决定了当官就不能发财,当官就要一心为党、一心为民,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安全法则”并不是“护身符”,只有纪律规矩才是党员干部的“护身符”,因为“畏法度者最快活”。严守纪律规矩,就要心存敬畏、言行有度。把纪律规矩学明白,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纪,真正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诚实做人、干净做事、清白做官,做到当官发财当两道、为官心中要有戒,确保思想不越轨、行为不逾矩。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