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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新品种登记与新品种权的申请流程

2018-05-26张克坤樊秀彩王晨上官凌飞房经贵

中外葡萄与葡萄酒 2018年3期
关键词:品种登记申请者农业部

张克坤,樊秀彩,2,王晨,上官凌飞,房经贵*

(1. 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江苏省果树品种改良与种苗繁育工程中心,江苏南京 210095;2. 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所,河南郑州 450009)

新品种的培育可为我国葡萄产业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葡萄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新品种的选育、保护与推广。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我国于1997年3月2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之后,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种质创新水平的提升,以及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植物保护名录中物种数量的增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也在逐年增加,截止2016年底,农业部已连续发布10批保护名录,涉及的植物属、种达到138个。同时,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总申请量超过1.8万件,总授权量超过8000件。我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进入了新阶段[1-2]。

葡萄在世界果树生产中占有重要位置,其栽培面积和产量仅次于柑橘,位居第二位。近些年来,世界各国均加大了葡萄品种的选育,培育出大量的新品种,国际葡萄品种目录(Vitis International Variety Catalogue,VIVC,http://www.vivc.de/)中共登录了84个国家及地区146个研究所保存的24 400份葡萄种质资源信息,其中法国登陆的品种最多,有5612份[3]。目前,我国收集与保存的栽培及野生葡萄品种共有2000余个。我国是葡萄属植物的起源中心之一,也是东亚种群的集中分布区,丰富的种质资源为育种工作提供了珍贵的材料[4]。1959—2015年间,我国共选育出316个葡萄新品种,其中鲜食葡萄品种最多,占到了70%以上[5]。我国正在向葡萄育种大国的方向迈进。因此,了解葡萄新品种登记与新品种权申请流程对于提高新品种选育、推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各地审定的农作物种类不统一,一些农作物在部分省是主要农作物,而在其他省则属于非主要农作物,造成市场监管等工作无法统一协调的混乱现象,2016年农业部对《种子法》进行修订,缩小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范围(目前仅有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同时出台了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下文简称新《办法》),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管理置于法律规范约束之下。在以往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中,我国对审定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即DUS测试指标)要求并不高,而在新修订的《种子法》及出台的新《办法》中,我国对新品种的稳定性测试指标的审核较为严格。本文以葡萄为例,重点介绍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登记与新品种权的申报流程。

1 葡萄新品种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

1.1 葡萄新品种试验过程

葡萄新品种主要通过芽变育种、杂交育种等方式获得。新获得的品种在进行登记、推广前,还需进行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获得新葡萄品种在不少于2个正常结果周期或正常生长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中表现出的适应性、稳定性等信息,以保护品种的真实性,防止一品多名等现象的发生。

葡萄在进行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后,除委托相关单位出具生产证明等材料外,还需进行葡萄品种特性的相关调查与试验。具体调查内容包括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检测、品种的DUS测试(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等,相关调查可由具有研发能力的育种单位自行开展,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目前,农业部认定的葡萄抗性鉴定机构有1家,为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所;品质分析机构2家,包括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所、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DUS测试机构为郑州测试站。

1.2 葡萄新品种的登记流程

葡萄新品种的登记须严格遵循农业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主管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制定、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指南,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受理品种登记申请,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6]。1.2.1 材料准备

对于新培育的品种,申请者应按照品种登记指南要求准备材料,具体包括葡萄品种登记申请表;申请者法人登记证书(单位)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品种适应性、品质分析、抗病性鉴定、转基因检测报告等;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新选育的品种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来源以及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选育过程、特征特性描述,栽培技术要点等。对单位选育的品种,选育单位在情况说明上盖章确认;个人选育的,选育人签字确认。新品种的适应性证明材料根据不少于2个正常结果周期或正常生长周期(试验点数量与布局应当能够代表拟种植的适宜区域)的试验,如实描述以下内容:品种的形态特征、生物学特性、产量、品质、抗逆性、适宜种植区域(县级以上行政区),品种主要优点、缺陷、风险及防范措施等注意事项。新品种的品质分析要根据分析的结果,如实描述品种的可溶性固形物、可滴定酸含量、单粒重、浆果颜色、香味类型等。抗性鉴定要对品种的主要病害、逆境的抗性,在田间自然条件下或人工控制条件下进行鉴定,并如实填写鉴定结果。转基因成分检测要根据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如实说明品种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葡萄DUS测试报告依据《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葡萄》(NY/T 2563)进行测试、填写。

1.2.2 申请、受理及系统填报

申请者应当在中国种业信息网“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系统(http://202.127.42.47:8015/admin.aspx)进行实名注册,并提出登记申请。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登记申请后,向所在省农业委员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原件以备核查,完成新品种申请过程。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申请者进入“全国种子管理综合业务平台”后,进入品种登记系统(图1),按照要求注册,填写新品种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省级农业主管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将审查意见上报系统中的上级单位(操作系统可见)。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通过省级农业主管审核后,申请者应及时向葡萄种质库(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所)提交自根苗木(一年生插条)样品。每品种样品自根苗数量不少于10株,或一年生插条数量不少于50芽,苗木质量依据《葡萄苗木》(NY/T 469)规定。送交的样品,必须具有遗传性状稳定、与登记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农业行业苗木质量标准。在提交样品时,申请者必须附签字盖章的苗木(插条)样品清单,并承诺提交样品的真实性。申请者必须对其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交不真实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图1 新品种登记系统界面与系统填报界面Figure 1 Registration system interface and system filling interface of new variety

样品提交成功后,系统中的申报材料会上报农业部进行复核,全国农技中心会提出审批意见,审批通过或驳回后,数据将流转至申请者系统。申请者登记申请数据在部级审批成功,样品入库合格情况下,农业部会对新品种进行公告。

1.2.3 领取证书

新品种登记成功后,可领取品种证书。登记编号格式为:GPD+作物种类+(年号)+2位数字的省份代号+4位数字顺序号。证书领取方式有两种,一种为现场领取,带齐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直接到审批大厅领取。第二种为快递邮寄,邮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审批大厅,审批大厅签收后,寄送登记证书给申请者。

证书领取后,新品种登记结束,可对新品种进行扩繁并销售。

2 葡萄新品种权申报流程

为保护育种者的知识产权,提高育种效率,有必要开展葡萄新品种权的申报工作。我国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别下设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的申报。葡萄属于藤本果树,其新品种申报流程由农业部负责。自授权之日起,葡萄等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2.1 申请的条件及文件准备

申请授予葡萄新品种权的品种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在国家公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且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等特征。

新颖性主要指申请品种权的葡萄新品种在申请日之前,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被销售过,或经过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的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境外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而特异性、一致性与稳定性主要与DUS测试指标相对应,反映葡萄新品种的特征。

在申请葡萄新品种权前需准备选育说明书、系谱图、照片及简要说明等文件。选育说明书中主要包括育种背景、育种过程、新品种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说明、品种适于生长环境描述及栽培技术说明等信息。

2.2 葡萄新品种权申请流程

申报者在农业品种权申请系统(http://www.online.cnpvp.cn/Index.aspx)进行葡萄新品种权的在线申报。新申请的申报材料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包括对应属种的技术问卷信息)、《照片及简要说明》以及其他应该提交的附件。在线申报采用网页表单填写申请材料,填写成功并提交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查员根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对申请人提交的新品种的格式、名录、命名等内容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生成加水印的PDF申请文件,申请人可以将该文件进行打印,将纸质版提交到保护办公室直接受理。如果审核不通过,审查员会将不通过原因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不通过原因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直到审核通过为止。

初审合格后,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会发布申请公告,随后,审批机关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集中的大田或保护地测试和现场考察3种形式。在考察中,无论是田间和温室的种植测试,还是审查员或专家的现场考察,均需提交DUS测试报告,如果全部符合了DUS三性的要求,则会授予葡萄新品种权并颁发品种权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至此,葡萄新品种权便获得成功申报。

[1] 王晨, 房经贵, 章镇, 等. 浅谈中国果树品种权益保护及其现状[J]. 中国农学通报, 2009(24): 298-302.

[2] 王倩.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问题研究[D]. 安徽财经大学, 2017.

[3] 孟聚星, 姜建福, 张国海, 等. 我国育成的葡萄新品种系谱分析[J]. 果树学报, 2017, 34(4): 393-409.

[4] 刘崇怀, 马小河, 武岗. 中国葡萄品种(精)[M]. 农业出版社,2014.

[5] 张培安, 刘众杰, 张克坤, 等. 国际葡萄品种目录数据库的使用与分析[J]. 植物遗传资源学报, 2018(1): 10-20.

[6] 张志刚, 李瑞云, 马宾生, 等. 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几点认识[J]. 中国种业, 2017(1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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