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丝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对中东国家投资环境评价探讨
2018-05-26张烨
文/张烨
建设“丝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对中东国家投资环境评价探讨
文/张烨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
伴随一带一路战术部署的落实和中国参加中东丝路带顺沿国家基本设备创建,能极大优化中东区域投资氛围。本文将主要围绕我国对中东国家直接投资的现状以及特点展开分析,并对丝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对其投资环境的评价提供主要依据。
丝路经济带;中东国家;投资环境
虽然中国对中东区域的投资份额逐渐上升,但在其迅速提高的同时,还冒着诸多安全隐患以及投资风险,所以要强化对中东投资以及东道国的环境条件进行探析和掌握,这在提升我国企业的投资利益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 我国对中东国家直接投资的现状和特征分析
1.1我国中对中东国家的投资现状
近年来,因为中东一些国家政局变化,我国和埃及、利比亚等国的投资量在渐渐减少。然而,我国对一些经济发展较快、政局可靠的国家,比如阿联酋等国的投资量依然维持持续提高。现阶段,伴随一带一路战术的不断深入,我国和中东国家不但在能源方面加大投资协作力度,还逐渐加强基本设备、农业、旅游、贸易等方面的投资协作。利用丝路经济带这一契机,促进投资方便性以及彼此地区大市场的建设,以此形成我国和中东经济投资优点互补、相互促进的双赢局面。
1.2我国对中东国家直接投资的特征
第一:我国对中东投资项目比较单调,主要集中在油气领域。到2015年。我国对其投资项目关于能源的协作多达160个,通常涵盖油气管道创建和研发等,这样直接投资虽有助于体现东道国的能源优点,但也同样面临投资项目单调的问题[1]。
第二:投资国别统一度高,地区散布不平均。上述已经提到,我国对政局可靠、资源丰富的国家投资倾向较大(如图1所示),而针对卡特尔等这种政治局面随时转变的国家投资额较低,具有地区散布不平均的特征。
第三:投资经营依靠高水准的国有企业。能源项目的投资要丰厚的资本和技术做支援,而且中东区域的易变政局更要有企业担负较高的风险预防、抵抗力。和其余种类的企业相比,我国大型石油企业能良好的应付中东区域的投资经营。
2 “丝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对中东国家投资环境的评价措施
据有关调查显示,对中东21个国家投资氛围进行评判和综合排名,其投资氛围基本可类分为三种,分别是I、II、III,第一种是D(主成分值)大于45分的,土耳其等;第二种是D介于38和45之间的,以阿尔及利亚为代表等国家;第三种是D小于38的,主要有也门、埃及、伊拉克等等(如图2所示)。
2.1强化对投资区位的合理挑选
我国企业对中东国家投资理应要率先考虑一些区位优点鲜明的国家,也就是投资氛围I和II地区的国家。这两种国家的市场开阔、资源丰厚、政局可靠,是我国企业在中东发起投资的关键场所。阿联酋以及卡塔尔等国家的全方位成分值处于第3和4处,二者投资的良好氛围显著高出其余中东国家,能和其进行能源协作会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契机。但依然要加大对利比亚等国家局势松散国家的投资风险预防力度[2]。
2.2减少III类地区的投资风险,创建完善投资风险监管机制
我国企业对III中地区的国家要谨慎投资保证政局易变地区投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针对进行较低创收国家投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投资的速率以及经济效益。其中也门、黎巴嫩等国政局不安,社会风险以及政治风险异常显著,民族宗教冲突也显著,而且具有十分广泛的贪污腐败、制法不优化、严重的社会安保等现象。所以,我国企业在针对类似国家展开投资时,要加强风险预防认识,引进外国风险监管手段,创建完善的高效中东投资风险监管系统,主要涵盖:投资开始前的防范措施、投资中期的多样性对策以及风险出现后的弥补对策。与此同时,企业还要积极掌握东道国有关政策,主动获取其国家政府的维护。
2.3建设中东国家思路投资基金,加强中东国家在我国国际战术中的位置
中东身为我国一带一路部署的战术根据地以及关键桥梁,我国要加强中东国家区域在中国国际战术中的位置,主动组织和中东国家的能源投资协作,并且促进对基本设备与工程、服务内容等非石油范围的直接投资。体现中阿协作论坛以及中国—海合会战术沟通等2大平台体制,强化对话交流,提高中阿战术协作水平,联合促进我国对中东国家区域的直接投资。主动提倡和建设中阿丝路投资基金,为企业供应投资鼓励以及惠顾政策,激励和指引我国和附近国家参加此区域基本设备以及相互联动领域的投资创建,加强利用人文范畴沟通规划,强化和中东国家不同方式的联系,添加民意征集,创建平台,以此为我国和中东国家的投资建设增添大众基石。
2.4构造我国投资中东的法律保护体制
图2 中东21个国家投资环境评判得分和排名图
对于中东国家相关投资法律规程的专有属性,要注重我国和中东国家政府方面双方投资商榷的核心意义,改善投资和填补投资协议,用政府威信确保我国海外投资效益。并且,积极使用国际法规避风险,创建高效的投资纠纷处理体制。可经过政府诚信以及国际法律规章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利,打造高效的中东国家投资的法律保护体制。
2.5强化中资企业的联合协作
在一带一路战术部署计划的指引下,有次序的促进我国企业在中东的投资和深入发展,推动民企和国有企业构成共同体组团经商。为杜绝我国企业投资涣散、毫无次序竞争的不良局势,必须要主动推动中东投资我国民营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加上社会团体和组织等的有机结合,联合并肩奋战,一起打开中东市场,推动我国海外投资项目的可持续、安全、稳定、快速发展。
3 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丝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对中东国家投资环境的评价,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相关人员一定要对加以重视,积极研究出更多的投资产业以及规避投资风险的手段。
[1]田泽,许东梅.“丝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对中东OFDI环境及效应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16(05):97-103.
[2]田泽.建设“丝路经济带”背景下中国对中东国家投资环境评价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01):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