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标本兼治,构筑反腐防线
2018-05-24贾翠花
贾翠花
十八大以来,反腐成为中国政治舞台的重要内容,也成为牵动民心的时代命题。通过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取得的巨大成就,正确认识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式,增强我国反腐败斗争信心,正确认识未来我国反腐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新形式下腐败呈现新特点,怎样更好预防与治理腐败。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不讳言自己遭遇到的反腐败的挑战,从八项规定到反四风,从网上监督问责到海外追逃追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拿出了一份全新的反腐败答卷。在十九大九大报告中的明确“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并提出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腐败内涵
(一)什么是腐败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攻克腐败,治理腐败,一直是个世界性难题。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也不会与人类社会相始终,它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腐败最早定义源于腐败生物学意义《汉书·食货志上》“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意指(谷物)发霉、腐烂。在政治学意义上:腐败指一种社会制度或社会势力由盛而衰,由进步走向反动的直至灭亡的过程或指思想上、行为上的堕落,组织机构、制度体制等方面的黑暗和腐朽。社会学意义上,腐败的本质含义,实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我国中纪委对于腐败研究形成了一个共识,腐败和腐败分子要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受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人;行使方式的特点是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就是说,动用了公共权力;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达到了严重程度,被移送司法机关,受到法律制裁,要判刑。
对与中纪委形成的关于这个腐败和腐败分子概念共识,有人提出歧义。在此,我们要区分一个概念即腐败与不廉洁行为那些以权谋私,没有达到严重程度,不进监狱的,这种情况称为不廉洁行为。“腐败”和“不廉洁行为”这样两个概念的区分意义特别重大,这是由反腐败斗争的性质所决定的。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干部最容易犯的错误是以权谋私。对干部不廉洁行为,要立足于教育,通过教育、批评、监督,使其犯错误容易改正,不犯新的、更大的错误,这是一个基点。只有对那些屡教不改、触犯刑律的人,才将其作为腐败分子,予以打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界限。
(二)腐败类型特点
侵吞性腐败:公职人员滥用权力,直接将控制的公共资源据为己有,数目巨大,影响恶劣,严重触犯刑律。特点: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占有公共财物,挪用、私分、挥霍公款,最典型的是贪污。
交易型腐败: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将其控制下的资源或机会与其他人所拥有的的资源进行交换,性质恶劣,触犯刑律特点: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提供便利或牟取利益,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最典型的的是受贿。
勒索型腐败:国家公职人员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相威胁,以收费、摊派、提成、回扣、罚没、入股等形式敲砸勒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雁过拔毛,最典型的的吃拿卡要。性质恶劣,造成极坏影响并触犯刑律。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
(一)十八大反腐以来五大亮点亮点1-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中央对于我国反腐败形势的有一个动态的判断:反腐败斗争总体依然严峻复杂。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宣告:我国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零容忍、宽领域、不封顶,“打虎”无禁区。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6年底,中央纪委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40人,打破所谓“刑不上大夫”的猜想; “拍蝇”零容忍。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超过119万人,打破所谓“法不责众”的观念;“猎狐”撤天网。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近3000人,释放“天网恢恢、虽远必追”的强烈信号。
亮點2——三大作风教育实践活动,干部作风新起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在党内开展了三大教育活动。
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全党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剖析问题、深挖根源,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严格的党性锻炼;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关键少数”聚焦不严不实问题,不等不拖、立行立改,进行了又一次集中“加油”和“补钙”;从2016年2月开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广大党员学做结合、边学边改,夯实信仰之基,筑牢信念堤坝,争做合格党员。在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将要在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
三大教育活动的都是中央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
亮点3——体制改革,加强了党内监督
明代政治家钱琦在《钱公良测语》中所云: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正人先正己。
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坚持依规治党,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反腐败的根本之计。中国最大的特点“双笼出击”,既有法律的笼子,还有纪律的笼子,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形成了一种双保险。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颁布《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党规。
亮点4——巡视监督制度,铸就反腐利器
以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党内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改革创新,不断向着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迈进。利剑高悬、愈显锋芒,巡视监督的震慑效应不断放大,实现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线索在巡视中被揭露。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促进。2016年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帷幕,目前,北京、山西、浙江3个试点省市改革取得实质进展,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已经完成。随着改革即将推开,一个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呼之欲出,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亮点5——国际追逃,织就天罗地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构建起海外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发挥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从2014年至十九大召开, “百名红通人员”已有51人落网。十九大报告再次让我们看到党中央的决心,任何腐败分子都不可能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腐败没有任何出路。
(二)当前反腐败呈现的新特点
腐败存在领域的蔓延:除了常见领域的腐败,如行使行政审批中的腐败、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腐败、司法工作中的腐败等,甚至蔓延到公益事业、教育、医疗、学术领域中。
腐败行为主体高级别化: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党和国家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腐败犯罪的上升速度快,腐败行为主体从基层向中、高层领导干部快速蔓延。
腐败行为主体集团化:主体集团化破坏性更大,腐败分子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相互牵连,结成利益同盟,呈现显著的群体性,串案、窝案、案中案数量猛增。
腐败行为涉案金额巨大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查处的腐败金额案件正逐渐增大。贪污、受贿金额迅速增加;涉案总案值迅速膨胀;呈现小官巨贪。
当前反腐败工作措施
(一)坚持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反腐斗争,中国共产党用事实来证明反腐的决心和未来反腐路上的坚定。腐败分子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和宗旨是格格不入的。不得罪这些腐败分子,就会得罪13亿中国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
纵观十八大以来的重拳反腐, “老虎”宫位坐到再高也会落马, “苍蝇”犯的事再小也会被查, “狐狸”外逃再远也会被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党的十九大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政治判断,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反腐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反腐正不断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我们未来几年,要通过不懈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赢得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二)建立先进科学的干部选拔制度
用什么样的制度选拔干部是反腐败直接源头性的问题。民主性、公开性、竞争性、择优性,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源头上防治用人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既要强调从严治吏,也要从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广大干部,从而充分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中国共产党已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有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实行一个清单化管理。该作为的必须作为,如果该作不作,要实行问责。容错纠错机制跟进的问题,就是现在对于过和错,对于故意和無意,有意的违规违纪和一些过失性的问题,要把握政策界线,就是要为担当的干部担当,为负责任的干部负责任。
(三)加强对于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反腐败的核心工作。2012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以白皮书形式公布反腐败和廉政工作情况。其中明确指出我国目前已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七大监督体系。
擦亮巡视利剑,形成强大震慑。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反腐败制度安排。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旨在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监察委员会实质上是反腐败机构。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必然要求监察对象覆盖所有公职人员。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廉政文化的核心层面是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科学的价值观。廉政文化建设应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廉政文化资源,诸如“公生明,廉生威”、“廉者必知耻,而知耻则能廉”等。廉政文化建设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承载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体现当今时代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习近平总书记在七次全会上的讲话,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了与腐败问题斗争到底的坚定态度,展现了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担当精神,凝聚和提振了党心民心。
中国反腐倡廉建设进入新常态。反腐败逐渐从阶段性反腐向经常性反腐,从治标反腐向治本反腐转变,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正逐步定型。在中国共产党坚强的领导下,作为世界性的腐败问题必会得到有效破解,并为这个世界性难题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