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过境黔西南时期国共两党民族政策的斗争
2018-05-23刘立
刘立
[摘 要]黔西南是红军长征途中经过的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红军在黔西南与国民党民族政策的斗争过程中,通过践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得到少数民族人民的认同,保障工农红军顺利地通过了黔西南地区,同时红军的民族政策影响和推动了黔西南地区革命斗争的发展,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化的进程。
[关键词]红军;共产党;国民党;民族政策;黔西南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8)05-0108-03
中央红军艰苦卓绝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过程中,近三分之一至五分之四的时间或行程行进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地接触了苗、瑶、布依等十几个少数民族。红军长征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的统战工作,把争取少数民族同胞看作影响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一环。而关于民族问题,国民党早已提出“三民主义”、“五族共和”以及“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主张,因此红军长征途中,国共两党民族政策的斗争成为决定红军能否顺利实现战略转移的重要问题;共产党能否制定并践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对长征能否成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红军长征过境黔西南
1935年4月16日至4月25日,中央红军多路平行推进,穿过了滇黔桂交界的黔西南地区300多个村寨。
红军渡过北盘江后,蒋介石认为“此次围剿乃我军最后之良机”,增派嫡系部队五个师、滇军四个旅的兵力对红军截击夹攻,还派飞机配合行动,企图将红军一举消灭在黔西南境内。然而我军机智神速地通过黔西南,把敌人抛在了后面。不过红军在黔西南途中与国民党部队和地方反动武装共交火14次,这些战斗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是对于湘江血战后主力损失过半、长途跋涉、物资缺乏、大军追赶、飞机轰炸的中央红军而言,形势非常严峻。所以红军在经过布依族、苗族聚居的黔西南时,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搞好关系、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就成了能否顺利通过黔西南的关键。因此,红军过境黔西南途中与国民党在民族政策方面的短兵相接,成为了军事斗争之外的另一个战场,对红军能否顺利转移意义重大。
二、国共两党在黔西南民族政策的对比
(一)国民党民族政策
1.民族同化。國民党的民族政策源起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思想,即“民族,民权,民生”。同盟会成立时,民族主义主要体现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中国同盟会总章》中确定了“实行种族同化”的民族政策。1912年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继续厉行种族同化,“三民主义”中的民族思想转变为“五族共和”,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五族共和”作出解释,明确对外谋求中华民族独立解放,对内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但孙中山的“民族统一”和“民族平等”并不是真正的民族平等,他认为汉人诸多方面远胜其他少数民族,主张民族同化为一个汉化的中华民族。而且“五族共和”主要着眼于对中国影响重大的几个民族,忽略了其他民族的存在。由此可见孙中山的民族思想依然受到中国传统“贵华夏,贱夷狄”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和美国流行的“大熔炉论”思想的局限,所谓“民族统一”、“民族平等”背后的实质是“种族同化”。
孙中山去世后,蒋介石依然将“三民主义”作为国民党民族政策的重要依据,实质则是“彻头彻尾的大汉族主义”。他对外宣称“求汉、满、蒙、回、藏人民密切的团结,成一强固有力之国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所谓“国族”理论——认为中国只有一个民族,即中华民族,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统一、同化各族的思想理论。1943年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宣传册中提到中国只有宗族,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是同一“宗族”的大小分支,“五族不是各自的民族,而是原本有着共同血缘的宗族的集合体的单一的中华民族”,从根本上否定了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存在,因此国民党所谓的“民族平等”根本是一句空话。除了不承认民族的存在,1934年蒋介石还发起了“新生活运动”以推进“民族同化”的进程。新生活运动的目的之一是:“使反乎粗野鄙陋之行为”,因视少数民族“粗野鄙陋”、“思想麻木”、“堕落放纵”,必须按“新生活”的原则加以改变,这样“新生活运动”便成为了“民族同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黔西南州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布依族、苗族聚居区,民国时期,蒋介石将贵州各少数民族统称为“边民”,贵州省主席杨森把少数民族服装说成是“笨重丑劣”的东西,参政的少数民族官员不敢在公开场合表明少数民族身份。黔西南当政军阀和国民党受“国族”思想和“新生活运动”的影响,对黔西南境内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同化政策,不准少数民族穿民族服装、讲民族语言。1935年3月,蒋介石坐镇贵阳指挥追缴红军,便极力鼓吹“新生活运动”与“民族同化”,还成立了“贵州省特种教育委员会”作为推行边疆教育的机构,并指示贵州当局“每年至少提出10万元作为苗夷教育经费”以推进对少数民族的“同化教育”。1939年,安龙县长王佐提出要将少数民族的“一切风俗习惯极力改良,与汉族同化”,权绅袁廷泰在龙广要求绅士地主强迫少数民族“讲汉话着汉装”。1944年,杨森训令各级官吏“要以快刀斩乱麻的手段铲除”民族特点,不让一个民族有不同的语言、文字、服装,并赤裸裸地提出待少数民族要以“清剿”代替“羁縻”,以“同化”辅助“清剿”,因政策效果奇佳,蒋介石深表满意并予以“嘉奖”。国民党的“民族同化”政策深深地伤害了黔西南境内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感情,加深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隔阂,不但起不到“民族团结统一”的效果,还被少数民族人民深深排斥。
2.民族压迫。相比民族同化与民族歧视,对黔西南州少数民族人民为害最深的是军阀和国民党当局实施的民族压迫政策。辛亥革命结束后,贵州政局不稳、军阀割据,从1921年到1935年分别为云贵军阀所控制,1927年又开始国民党新军阀与地方军阀的夺权斗争。黔西南州地处滇黔交界,云贵军阀反复在境内拉锯混战,伴随而来的是横征暴敛、拉夫封马、肆意劫掠,对少数民族压迫甚大。
(1)横征暴敛。军阀混战消耗的大量钱财需要通过横征暴敛来补充。据1939年出版的《贵州经济》的不完全统计,红军长征时期,国民党和军阀统治下的贵州每年要征收中央、省级、县级各类捐税150余种。地方军阀还有其他巧立名目的费用摊牌,“擅定税则”,极尽敲诈勒索之能事。有些人家一年当中被摊派的金费占全年总收入的70%,以致人民终年劳累却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使“各县残破,人民苦军阀虐政,无法生活”,黔西南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人民普遍处于赤贫状态,他们对汉族统治者和汉族军队充满了仇恨与不满。
在民国时期的苛捐杂税中值得一提的是“烟税”(鸦片税),它对黔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经济与社会秩序的破坏是最为突出的。民国初虽曾宣布禁烟,但实际上“贵州当局对于鸦片种植曾给予不见诸明文的种种鼓励”,并组织了一个以军需为幌子的特税局,以征收“烟税”。军阀们为筹集粮饷,常以禁烟为名大肆搜刮民财。如军阀周西成当政的1926年,一方面强迫农民种植大烟,另一方面又遍收禁烟罚金,仅兴仁一县一年缴纳的禁烟罚金即达四万大洋。由于军阀鼓励“种烟”,当时黔西南的许多良田沃土都被迫不种粮食改种鸦片,一方面使吸食鸦片的人数普遍增多,《兴仁县志》记载仅老城城内,烟馆即有二百余家,吸食鸦片者失去劳动力,加重了物资的贫乏和人民的赤贫;另一方面造成物价飞涨,其中盐价奇贵,老百姓“盐巴用绳子吊起来吃”。丁宜中在《我亲见的袁祖铭和“定黔军”》中对此情形的描述是“(袁祖铭)开放烟禁,加两倍抽税,……粮田被烟亩侵夺,粮食锐减,兵役繁多,农民稀少,人多染上烟瘾,劳动力也差了,人民不胜重压,只增穷苦。”许多红军长征战士的日记、回忆录也都纷纷提到进入黔西南后经常看到群山毗连、巉岩叠嶂间盛开的簇簇罂粟花,进入少数民族村寨看到的“男女老少一个个衣衫褴褛,形容枯槁,一脸蜡黄烟油”,足见“烟税”对黔西南少数民族人民身体及社会经济生活造成的巨大伤害。
(2)拉夫封马。拉夫封马也是军阀、国民党压榨黔西南少数民族人民的重要手段。云贵军阀混战时,军阀部队任意向人民征粮派款、抓丁拉夫。例如“兴仁一县,曾驻过四个不同派系的军阀部队……他们进进出出都要拉夫封马。(滇军)张际春撤走时,还强令地方筹交五万大洋给他,这些钱都出自老百姓身上。”征发的民夫都是贫苦百姓,“拉来的夫替军队运辎重,修战壕,或其他杂物”,他们往往受到军阀的残酷对待,如周西成当政时曾征发民夫修路,“堑山堙谷,驱血肉之躯与自然搏斗……死者十之五六。”由于被拉民夫常常去而不能返回,所以黔西南地區的少数民族人民对汉族军队尤其恐惧,红军队伍路过黔西南时,不明所以的老百姓都躲进山中逃避拉夫,这就是军阀、国民党对黔西南少数民族人民实行压迫政策的明证。
(3)肆意劫掠。除了横征暴敛和拉夫封马外,国民党和地方军阀军队还常常以肆意劫掠的手段补充军费。《安龙县志》记载:1925年3月,滇军胡若愚部过境,将义仓千余石积谷尽数提充军粮。1932年,王家烈依靠蒋介石的势力,担任贵州省省长,王家烈常常给予其“双枪兵”(打仗时带两支枪,一支步枪,一支烟枪)“部分自由”,任部队劫掠,“亦无人敢显言其事”。红军长征路进入贵州时,国民党中央军紧急入黔“剿匪”。为阻挠红军长征,中央军大肆修建工事碉堡,“修碉堡需用的材料,不管是谁家的,随意拿去,说是征用。他们用得着的东西,好吃的东西,随便乱拿,从不付钱。他们不满意的人,随意诬陷为共产党,乱打、乱关、乱杀。”被老百姓称为“遭殃军”。国民党、军阀肆意劫掠的行为不得人心,人民普遍怨声载道。
(二)共产党民族政策
在笔者论文《红军长征在黔西南的民族政策》中,通过大量历史资料,梳理总结了红军长征经过黔西南途中,通过写标语、画漫画、散发传单、访贫问苦、开群众会等宣传工作,阐明了我党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张,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尊重和平等;通过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拉近了红军和少数民族人民的感情;通过打富济贫、公平买卖,保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通过争取亭目首领等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和革命宣讲,重视对少数民族上层的统战工作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阐明并践行了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宗教、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的民族政策。
三、国共两党民族政策斗争与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影响
对比长征过境黔西南前后国共两党的民族政策,共产党一改国民党政权对少数民族的压迫,在路过黔西南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时没有强征兵丁、掠夺财富,没有使用歧视压迫的手段对待少数民族同胞,反而实行公买公卖、打富济贫、尊重风俗等政策,使少数民族人民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平等对待。红军过境后,老百姓都期盼这支“从来没有过的好军队”能够早日再来,对红军和中国共产党产生了朴素的感情。红军路过黔西南不仅在与国民党民族政策的斗争中取得胜利,而且随着共产党与少数民族同胞的不断交流接触,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实践、完善,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确保红军通过黔西南民族地区,保证红军顺利实现伟大战略转移
在红军的教育启发和感化下,黔西南各族人民热爱红军、支持红军。据统计,当时全州自愿给红军带路的群众有两百人之多,还有群众主动给红军担水、送菜、打草鞋、买粮、舂米,在贞丰县北盘江,50多岁的布依族老人王凤昌还组织寨中20多户人家帮助红军架桥。除了物质上的支持,沿途还有二十多名少数民族青年在红军的感召下走上了革命道路,为红军补充了血液。黔西南少数民族朴素的支持和帮助,为红军在贵州高原山高路险并且敌人围追堵截的绝境中生存提供了条件,为红军顺利实现伟大战略转移提供了保证。
(二)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运动
红军长征过后,受革命宣讲的影响,黔西南的革命队伍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1935年4月底,红军大队人马刚刚通过贞丰,布依族青年韦阿古等五十余人就在贞丰县洛艾建立起农会组织和革命武装;麻山苗族青年熊亮臣则在望谟地区组织革命武装同国民党长期进行斗争;王恺、范淳五领导的革命队伍曾两次攻陷贞丰城,震动了贵州政府。“这些斗争都是在红军的影响下或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发生的,其中有一部分骨干力量是红军路过布依族地区时培养起来的……黔西南布依族地区许多有志的青年,都参加了滇、桂、黔边纵队及其附属的支队或各县的独立大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革命武装斗争,直到解放。”这些情况都证明了毛泽东同志“长征是宣言书,长征是宣传队,长征是播种机”论断的无比正确。
(三)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中国化进程
长征途中,共产党通过与少数民族的频繁接触沟通,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民族政策,由早期单纯地强凋“民族自决”到“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提出,完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中国化的过程。在民族政策不断调整的过程中,遵义会议前后是一个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中国化的重要转折时期,是党的民族政策由“理论化”走向“实践性”的重要时期,而红军长征在黔西南与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的接触亦为党的民族政策完善提供了依据。
长征前,共产党并未与少数民族有过多接触,党的民族政策受苏联影响颇大,未考虑到国内民族的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制定的口号基本上照搬了共产国际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如1922年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纲领是“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923年中共三大制定的党纲草案再次提出:边疆少数民族与“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由此可见,中共在创建之初,关于国内民族问题的解决,主张采用联邦制与民族自决,构想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民主自治邦,进而建立联邦制的共和国。
1928年中共六大提出以“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为十大革命工作之一。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肯定了汉、满、回、苗等民族的“自决权”,民族自决上升为国家法律。这一阶段的民族政策除了繼续强凋“民族自决”外,还注意到了除影响较大的主要少数民族以外的一些“弱小民族”,在“民族解放”的同时还提出少数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这些政策虽然奠定了共产党民族政策中“民族平等”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基调,但是忽视了中国的情况与苏联不同,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本部”与边疆少数民族之间是领属关系而非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因此,“民族自决”和“建立联邦制国家”是共产国际对俄国革命的教条式推广,并不适应中国。
红军开始长征后,共产党开始了与少数民族的大量正面接触,不断深入了解西南、西北众多少数民族的历史与现状,尤其在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前后,随着党的路线的转变,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1934年11月《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反对一切汉族的压迫与剥削,汉民与瑶民的民族平等,给瑶民彻底的民族自决权……苏维埃与红军,不但是汉族民众的政权与武装力量,而且也是中国所有被压迫民族的民众的政权与武装力量。”这份指示中虽然还再坚持“民族自决”,但明确提出了“民族平等”,尤其还提出了“红军不仅是汉族的军队,还是少数民族的武装力量”、“共产党是所有被压迫民族的政权”的主张,这些政策不仅更加具体,而且还认识到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不可割裂的历史特点,加深了汉族同少数民族的血肉联系。
之后共产党又在1934年12月24日《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沿途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中提出:“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1935年1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总政治部布告》中称:“中国工农红军,解放弱小民族,一切夷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尊重各族风俗。”1935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指出:“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的关联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之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的意义,因之各军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严格政治纪律,绝对不准对少数民族群众有任何的骚扰,严禁将少数民族中的富裕分子当土豪打;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风俗、习惯;严厉的反对轻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的愚蠢的偏见;动员全体战士向少数民族广大的宣传红军的主张,特别是民族自主和民族平等。”从这些指示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把争取少数民族当成了一项战略任务,更加重视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更加注重与少数民族的团结和对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更加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信仰、文化,更加注重民族平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再继续强调侧重分裂的“民族自决”,由“民族自主”取而代之。这些都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几个基本民族政策的酵素,并在之后党的实践中不断确立,成为党的基本纲领。
从共产党民族政策转变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遵义会议前后是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民族政策中国化的重要转折时期,而历史是环环相扣的,正是因为党的新的民族政策在黔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成功实践,以及党的民族政策在与国民党民族政策斗争中的胜利,证明了我党民族政策的正确性,也为之后共产党解决彝族、藏族、回族、维吾尔族等复杂民族问题提供了经验,还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了借鉴。
综上所述,红军在黔西南与国民党民族政策的斗争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践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少数民族人民的认同与支持,确保红军顺利地通过了黔西南。回顾党的历程,正确的民族政策,不愧为我党获得革命胜利的法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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