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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货币政策浅析

2018-05-22罗向玺

中国科技纵横 2018年7期
关键词:货币政策互联网金融

罗向玺

摘 要:本文通过查阅大量财经杂志和文献,结合互联网金融下货币政策的影响,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下加强金融货币管理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货币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07-0236-01

1 互联网金融下货币政策的影响

1.1 货币供给方面的影响

1.1.1 货币供给的可控性下降

通过客观分析可知,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成长和成熟会令金融市场的货币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内体制的制约,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内生性将会大幅度提高。从其他方面分析推理可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会衍生较多的存取款项的派生功能,同时不会受到商业银行及其金融系统的制约和支配,由此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经济市场中货币供给的主体,这部分主体所供给的货币将不受中央银行的严格制约,因此这就会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的可控性下降,影响货币政策效用。

1.1.2 货币政策的可测性下降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成长的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货币在经济运作过程中的计量测定的难度,特别是针对层次各异的货币而言。然而还联网金融又会使得市场中的货币转化变得极为便捷,这从而使得金融资产的可替代增强,在如此的形势下,金融货币较之传统货币而言,流通的范围更广。由于互联网金融,货币供给或者货币创造乘数的变化幅度日益增加,但中央银行对其货币供给的总量的可控性增强,将会充分推广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技术,使得客户无需负担准备金,此外电子货币也可以正常使用比现金更为便捷,O2O等金融业务也会导致现实货币供给和名义货币供给总量之间的较大的变化,继而影响到货币政策[1]。

1.2 货币需求不稳定

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金融關联产品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同时也改变了交易方式,提升了交易的效率,减少了支付及其储蓄的流程,过程更为便捷,成本更为节约,所以深受客户的喜欢,同时也无需过度依赖货币需求。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技术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产的流动,减少流转成本的投入,在金融市场中增加了投机的空间和机会,所以金融市场的货币需求稳定性不足。而且,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出现使得货币结构出现了转变,这种理财方式一般是利用金融产品与电子支付平台之间无缝配合所实现的,可以实现即时交易、理财,支付等职能,减少了商业银行的存款需求。

1.3 货币创造

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日益成熟和深入发展,加之当前互联网数字信息的互通的时速也大幅度提升,第三方电子支付技术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和完善,使用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这有效的将线上与线下的支付融合起来。互联网金融技术转变了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提升了电子货币的流通的速度和功能,同时相对现金交易更加科学安全,使金融电子货币的使用获得极大的推广。电子货币的使用,使得非银行机构和相关的单位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参与货币发行的资格,所以银行不再是货币创造的独家方。而且金融货币实现高效的流通之后,消费者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转而使用电子支付方式。电子金融货币减少了传统现金货币的使用。基于此,互联网金融极大的影响了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

2 加强金融货币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规范市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从我国金融货币市场的现状及其对现实的冲击来看只有政府以有形手控制无序局面、合理配置资源,才能使市场走上健康稳健的发展轨道。现今,我国在处理涉及互联网金融财产的纠纷时适用传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及其他法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互联网金融财产的法律属性的不确定使得司法实践中在处理互联网金融财产纠纷时处于极其尴尬的局面,因此,基于互联网金融财产的特殊性,对金融财产实施有效法律保护,尽早摆脱在碰到有关金融财产犯罪的案件时无法可依的状态。对于互联网世界金融市场的法制规范是不可少的,只有公平有序的经济环境,才能保证市场健康发展。

2.2 对金融货币的发行应当进行限制

为了保证金融世界的稳定发展,互联网金融货币的主管部门也应发挥互联网中央银行的作用,有效地管理互联网金融货币的流通。具体来说,纯粹的金融产品“生产限制”,为服务提供商开发金融产品,可以考虑包含销售数量的规定,导致金融货币需求的无限再生产,或者要求他们将相应的实际资产设置为储备。目前,金融货币还没有取得主导地位,无法实现在线通用等价功能,没有金融货币通货膨胀的先见之明。然而,应注意最近的价格风险风险。有关主管部门应注意并限制互联网金融货币的发行。

2.3 应当规范化金融货币的流通渠道

目前需要先建立起有监管的金融货币规范流通渠道。人民银行可以考虑对金融货币的兑换比率进行备案,及时掌控相关信息,必要时规定金融货币的升值或贬值。对于一些特殊的金融货币,要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可以考虑游戏中允许“负”资产玩家的存在,并且限定金融货币的数量。此外,还应严格区分金融货币交易和电子商务的有机交易,加强相关立法,打击金融财产的盗窃和欺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分好市场的职能和政府的职能,在能不介入的地方就不要介入,以督促者的身份引导市场自身良性发展。

2.4 开展对金融货币交易征税

《税法》:“税收公平原则应贯穿于税法制定实施的全过程,使其从法律条文上的公平,转化为现实中的公平。”对金融货币交易不征税,而对传统交易方式征税,这显然是事实上的税负不公,违背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应开展对金融货币交易征税,如:设置金融货币交易的个税起征点,规定金融货币交易主体权利和义务等。

3 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动了金融货币的产生和发展,这与银行的货币政策及其货币创造职能都造成较大的影响。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给银行部门的转型和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所以各行和政府部门都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影响,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做出必要的完善,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货币政策影响的实证研究_基于第三方支付视域[J].烟台大学学报,2015(3):98-104.

[2] 岳宇君,吴洪.虚拟货币流通与政府监管问题探析[J].经济经纬,2012,(6):1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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