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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关系

2018-05-21杨少芳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关系

关键词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关系

作者简介:杨少芳,贵州民族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11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的问题是近几年来我国民法领域遇到的非常难解决的一个问题,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之间还有一定的联系,工作上也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应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本文对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进行概述,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找出一些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措施。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述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中不可缺少的存在,合同法的主要作用就是调整两个主体的交易关系,这两个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还要让合同订立的过程更规范,还要规范合同的终止、变更等一系列问题。合同法在经济交易的过程中给双方提供准则,保护双方的基本利益,让交易秩序稳定安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一定要一致,合同一旦签成就会具有法律效应,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的要求,在合同簽订时期如果有一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或者中途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违约方就要根据合同来承担违约后果。

二、合同法的原则分析

(一)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分析

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中归责是指在违反合同约定之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给另一方补偿。归责原则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一项规则,它可以明确的划分合同双方人员的责任,为合同法的执行建立指向标,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的原则是不相同的,民法的原则适用于民法所有的法典中,但是合同法的作用只能在合同法中发挥,表现着合同法的独特性,民法的一些原则指导着合同法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表现着民法的公平、等价的精神。在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中有许多不同的观点,首先有人认为归责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相同的,合同双方其中有一方犯错导致合同不能继续进行,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该由犯错误的那一方来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配应该承担的责任。其次,还有人认为合同责任应该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债务方有没有违反合同中的条件,都应该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还有一些人认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是相互交融的,仅仅一种原则是不能满足我国合同责任原则的需求的。

(二)合同法的诚信原则分析

1.诚信原则的道德属性分析

道德准则在合同法中体现出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与法治社会的建设,道德准则为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在人们经济往来与金钱往来的过程中诚信原则逐渐出现,而且诚信选择不仅是道德准则还是法律准则。合同法中的道德准则反映着当今时代的很多道德标准与要求,在合同中遵守道德原则是为了让合同更稳定,合同关系更加和谐。诚信是法律也是道德准则,应用到合同法中就具有了强制性。如果合同双方有一方人员违背了带走法律效应的道德准则就一定要被法律所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在合同中双方遵守道德准则,诚实守信,不欺瞒,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

2.道德属性的内涵分析

当前我国的合同法不仅仅是一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还是一部被广大人民群众与社会背景条件等影响的一部法律。合同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中包含着我国许多传统道德,从古至今在我国的发展道路上道德一直都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被广大人民群众所重视,道德是评判一个人行为与可信度的非常重要的依据。在我国的发展道路上道德一直有很高的地位,这一中华传统美德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这种道德观念在我国人民心中深深的根植下去。合同的本质要求双方要城市守信,而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许多国际法律与资本来到我国,而我国的道德原则被其他国家所重点关注着。道德准则追求着诚信,诚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就是我国深厚的道德内涵的体现。

3.平等自愿原则分析

平等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非常重要,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双方人员的地位平等,在这一环境下双方遵循合同法的基本要求,进行协调,达到双方的同时认可,双方要互相帮助,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首先合同双方人员的法律地位一定要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不存在从属之分。不管双方的年龄、经济力量、工作经验的差别,双方的地位一定要是平等的。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是相等的,享受权利就一定要承担义务,不能只依靠一方来获取利益,经济利益分配一定要根据履行义务的程度来分配,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协调一致才能签订合约,除合约双方以外的人或者单位都不能进行干涉合同的进行。法律赋予合同双方自由原则,但是法律对这一原则也有一定的限制。合同双方如果有一方威胁或者欺骗另一方这样的合同是可以被取消的。合同中如果含有损害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条款那么这份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如果国家下达命令让个人或者组织遵守法律签订合同,那么个人或者组织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拒绝签订。合同中的条款必须要表里如一,不能隐藏其他违法的或者伤害合同另一方人员的条款,不能随意更改合同中的条款,说与做一定要一致。双方必须有一定的职业素养,相互帮助、协调等。公平的分配双方的义务,不管是有偿合同还是无偿合同都必须要遵守公平原则。合同双方都要在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条件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切忌滥用权利,不可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让合同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护。

三、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述

(一)侵权责任法的作用分析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十分密切,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明确了责任的分配,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有利于法治和谐社会的建设。学习好这部法律可以了解这部法律立法者的初衷,可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更好的维护被侵权人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帮助我国更好的建设法治社会。

(二)侵权责任法的优点概述

侵权责任法用法律明确的规定着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让人民受到法律的保护,世界各国把赔偿给受害人的物品或者金钱给受害人或者受害人的亲属写入的法律中,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名誉等权利被侵害受害人与受害人的亲人都可以要求侵害方给被侵害人一定的补偿,补偿的形式有很多种,例如赔礼道歉、给予补偿金等。侵权责任法明确的规定了在大型事故中给予死亡的所有人的赔偿金额都必须是一样的,不应该由于收入、年龄、身份等因素而导致赔偿的金额不相同。如果赔偿金数额相差许多就非常引起矛盾,生命是平等的,所以对待赔偿问题一定要公平公正,让死者的家属能够体会到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侵权责任法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加强了对人民个人隐私的保护效率,让网络环境更加安全和谐。在現实生活中也加强管理力度来保护人民的个人隐私,例如病历等。侵权责任法还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三)侵权责任法不足之处分析

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是一样的,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导致侵权责任法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传统法律影响着现代化法律体系的建设,侵权责任法的法律体系还有很大的缺陷。在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人们不知道如何来确定侵害是普通侵害还是严重侵害,为了让侵权责任法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应该对侵权赔偿做出详细的规定。

四、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分析

(一)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价值分析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的价值各不相同,合同法中更多的是自由原则,用法律来自治,合同法允许合同双方自由的处理出现的问题,让交易环境安全稳定,合同双方人员可以自由的决定合同中的利益与义务分配,双方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的要求合同中的内容就会具有法律效应,给个人提供法律自由,让人民能够自治。侵权责任法不能通过自治来进行交易,而且也不能自由的利用法律来获取经济效益,但是在侵权责任法中人民也有一定的自治权利,例如被侵害人可以自主提出赔偿要求等。而且侵权方与被侵害方可以自由的协商赔偿条款。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相比较,侵权责任法中自治权适用的范围非常小,侵权责任法比较倾向于保护受害人,给受害人补偿,这就导致私法自治不适用于侵权责任法中。在侵权责任法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应该重新研究合同法中的自治原则,分析合同法中的内容等,这对于我们区分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侵权责任法与合同的保护范围分析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也是不相同的,二者的保护范围由于二者性质等因素的不同而不相同,合同法更多的是以合同双方人员自己的思想为依据的,保护了合同双方人员的基本利益。而侵权责任法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也是不相同的,二者的保护范围由于二者性质等因素的不同而不相同,合同法更多的是以合同双方人员自己的思想为依据的,保护了合同双方人员的基本利益。而侵权责任法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合同债权一般由合同法所保护,侵权责任法一般是保护合同债权以外的部分,合同债权是合同双方人员共同决定的,一般来说没有第三个人来影响合同的进行。经过长时间经验的积累与完善合同法中已经将合同债权的规则完善了。侵权责任包括的范围很广泛,依照当今的发展形势来看侵权以外的责任会不断的发展。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在不断的扩大,甚至会影响到合同法的保护范围。在侵权责任法不断发展完善的今天应该重新看待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与二者的联系。

五、总结

本文分析了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基本作用与概念,并对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进行了分析与比较,希望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可以共同改良与进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让社会环境更加安定和谐,让我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樊志军.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反思与重构.大连海事大学2016年博士论文.

[2]韩克玉.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反思与重构.法制博览.2017(25).

[3]王文胜.论合同法和侵权法在固有利益保护上的分工与协作.中国法学.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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