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课程“综合性”的思考与实践策略
2018-05-21张新颜李敏
张新颜 李敏
摘 要道德与法治课程更强调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融合,更强调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道德素养维度和法治素养维度,尤其是法治教育领域的价值更为凸显。这要求教师深化对“回归生活”的理解,以生活化、儿童化的教育理念,通过融合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开展活动体验,创设两难情境等,引领学生在生活中学习,在活动中领悟,在思辨中成长,完整地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目标。
道德与法治;课程性质;融合;回归生活
G41
A
2095-1183(2018)0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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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响应,自2016年秋,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思想品德课程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这一变化不仅是单纯的课程名称的改变,其课程内容、呈现以及实施方式也需随之发生调整和改进。科学认识和理解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将道德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落实,是当前品德教师需要深入研究并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基于此,我们针对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本定位,就如何实施适应小学生的特点,开展融合而有效的道德与法治教学展开讨论和分析。
一、“融合”与“凸显”——深化对课程“综合性”的理解
课程自更名以来,许多学科教师的理解就是,品德课程在原有的道德教育基础上“增加”了法治教育的要求和内容;也有不少教师认为,原来的品德教育开始趋向“法律化”,而新教材中法治教育专册的设置则成为课程转变为“法律课程”的标志。显然,上述认知都是有失偏颇和极端化的。课程名称的更改与内容的变化并不是单一的、简单的内容加减,或者教育目标的趋向变更,而是课程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对其本身的调整和完善,即道德与法治课程进一步凸显了法治素养对于公民道德的重要价值,在目标和内容等方面进一步融合和凸显了法治教育。这一调整是2002年课改以来,品德课程作为综合课程的形态出现至今,课程的目标、内容、实施等更加综合的体现。
1.法治教育是道德教育的有机构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道德和法治从来就不是截然分离的,在先前的品德课程体系中,法治教育本身就是课程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版)对于规则、规范教育等“前法律教育”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则明确列出了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规则、法律对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具有的重要意义”“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崇尚公平与公正”。《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强调,开展与实施法治教育是为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这与小学品德课程的基本理念和目标定位是一致的。
2.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互融合,相辅相成
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看,道德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法律是对道德的保护[1],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互融合,相辅相成。尤其对于法治教育来讲,其实施必须以道德教育为基础和前提,否则学生掌握的仅仅是知识性的、规定性的条文,而非法律的精神内核。因此,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有效的融合。
另外,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程构建的另一个重要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应“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这就指明了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侧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其本身就是公民素养教育的一部分。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法治教育作为品德教育的有机构成,与道德教育是融为一体的。
3.课程在落实道德教育的同时更加凸显法治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坚持基于儿童生活,通过综合的、开放的教育教学方式培养儿童良好品德的同时,进一步凸显了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在以往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无论是课程标准的要求,还是教材的设计,其法律内容的设计和法治教育的体现,大多是渗透于各个领域设计或活动情境中。比如,品德与社会课程的法治教育内容主要体现在家庭生活领域和国家领域;品德与生活课程则将规则教育较为隐性地涵盖于儿童安全、交往和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道德与法治课程则更加凸显法治教育的内容,除了目前法治教育专册的显性体现,教学中教师是否善于捕捉道德教育中的法治教育点,并通过有效的教学活动予以凸显和落实更为重要。
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并未改变小学品德课程原有的基本性质和目标定位,而是在此基础上更强调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融合,更为强调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道德素养维度和法治素养维度,尤其是法治教育领域的价值更为显性化。
二、“回到”生活——“融合”“凸显”需要生活化、兒童化的教育
儿童的生活是整体性的,这就决定了道德与法治教育必须依托儿童生活,遵循儿童生活的逻辑。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其身心发展和社会性发展规律亦不相同。“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融合与凸显,必须遵循基本的教育规律,符合儿童的认知特点。因此,我们必须结合课程教学、校内外活动等,将“难懂”的“道德”与“法治”融入儿童生活细节,深入儿童生活,实施贴近儿童、为儿童所能接受的教育。
1.依托儿童生活更要激活其生活经验
生活性一直就是小学品德课程的基本特性,源于儿童生活,高于儿童生活,进而引领儿童生活即是小学品德课程的基本原则和目标。道德与法治课程亦是如此,以儿童的生活为基础是根本的教育前提。《青少年法治大纲》也明确指出:“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尤其是进行法治教育时,教师必须重视依托并激活儿童的生活经验,而不是生搬硬套或另行补充。只要儿童的生活中涉及法治问题,就可以适时进行相应的法治教育,促进其良好品德的养成。
以交通法规教育为例,当我们与学生探讨上学、放学的安全问题时就可以引导儿童了解交通法规,培养其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习惯;在我们与学生交流上网经验时,就可以渗透网络道德、保护公民隐私权等相关法律常识,在引导学生健康上网的同时,理解相关法律知识,逐渐理解尊法、守法的重要意义,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儿童获得的教育是自然的、完整的、相互衔接的,而不是碎片化的、割裂的,他们在探索自身的实际生活问题过程中,于无形中获得了品德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升。
2.准确定位目标才能更加贴近儿童
准确定位教育目标是加强教育实效的关键前提。作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意识、习惯和素养是其教育旨归。另外,随着儿童年龄和知识的增长,意识的提升、素养的发展,教育目标层次和内容范畴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对此,课程标准和《法治教育大纲》都有具体、明确的层次划分和內容说明。
比如,同为“遵守交通规则”的教育内容,小学低、中高年级具体要求的区别如下表:
课程标准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1-2年级 健康、安全地生活:
9.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遵守交通规则…… 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初步理解遵守规则的意义与要求;
了解基本交通规则。
3-6年级 我们的社区生活:
5.知道有关的交通常识,自学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 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生活规则;
初步了解……道路交通……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
基于此,小学低年级应将教育重点定位于“了解交通安全知识,保障生命安全”的层面,一方面更符合课程标准在低年段针对此内容的目标要求,适应低年段儿童的实际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也为其步入中高年级后,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体验规则的价值与意义,形成遵守规则的认知与习惯打好基础。而中高年级则需要从规则意识的培养和遵纪守法习惯培养的角度着力,内容方面也可以结合具体案例,配合相关交通法规的要求,通过辨析、讨论等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在解决生活问题的过程中知法、守法、用法。
对于一些具体的法治教育内容,老师们往往会困惑,法律条文生硬、艰深,小孩子很难“学得懂”。其实很多无效的教育往往不是孩子懂不了,而是我们的传递方式无法让孩子接受。道德与法治教育既要遵循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体现法治教育的特点,更应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生动的语言、鲜活典型的事例,增强教育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从而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例如,我们教育低年级儿童要遵守学校和班级的规范,通常情况下,老师会讲:“听到上课铃声就要做好上课准备,不能迟到,不能在外面磨蹭……”感觉这样已经非常具体明晰了,其实这些对小孩子来讲依然是“概念”。更加具体和有效的方式应该是在此基础上帮助他们理解违反规则的后果是什么,让他们知道违反规则会对自己和他人产生的不良影响,为此自己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等。同样,在家里违反规则要受到家长的惩罚,违反国家的法律则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如此种种,通过多样化的方式予以呈现,将艰深的道理用生动的形式外化出来,贴近儿童的兴趣和接受习惯,他们自然会学得好,学得懂。
三、“过有道德的生活”——探索有效的道德与法治实践策略
正如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版)所指出的:“引导儿童热爱生活、学会关心、积极探究是课程的核心。生活化、儿童化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旨在引导学生通过生活学过生活,参与社会,学会做人,追求美好生活。这要求我们把握道德与法治教育的“融合”与“凸显”,探索更为有效的教学策略,引领儿童在生活中学习,在活动中领悟,在思辨中成长,“过有道德的生活”,从而完整地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育目标。
1.“落小落实”,促成行为习惯与法治意识养成的融合与双赢
“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德育的核心是培养人的健康人格,培养健康人格应从培养良好行为习惯入手。《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青少年法治教育重要性的表述也明确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就是要使其养成一种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进而内化为基本素养。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小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与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有效融合,是小学阶段道德与法治教育落细、落小、落实的有效途径。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将法治意识的培养渗透在行为习惯培养的实践活动中,二者有机融合,合二为一,达到教育双赢。比如,一位教师执教一年级下册第一单元《我的好习惯》之《我不拖拉》一课时,教学将至尾声,教师出示了这样一个思辨情境:“聪聪上学快迟到了,可是就在学校门前的十字路口,他遇到了红灯。为了赶时间,他可以闯红灯吗?”
师生针对这一问题展开辨析和讨论,最终得出结论:珍惜时间不拖拉是好习惯,但是也要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两者并不相悖,遵纪守法本身就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在这一过程中,师生通过深度的、高层次的思辨和讨论,进一步丰富了对“不拖拉”这一好习惯的理解,更在潜移默化中清晰了遵纪守法的内涵,领会了道德与法治的关系。而这一过程也启发我们:培养儿童的良好行为习惯,就是要提高他们的个人修养与素质,成为合格公民,这也是法治社会的特征之一。
2.“亲历体验”,促成儿童生活经验的形成与提升
道德与法治课程属于经验课程、活动课程,立足于儿童在活动中获得经验和形成体验。因此,教师应力图通过各种儿童亲身参与的主题活动、游戏和其他实践活动,努力开辟一条通向儿童生活的渠道,使他们在学习与生活的内在联系中获得整体发展。对此,《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也有相关建议:“要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注重内容的鲜活,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思辨,创新形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同时,探究学习、体验学习更是品德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和有效实施途径。通过有趣、有益、有效的体验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参与过程中促进生活经验的形成和提升。
在体验过程中,学生的切身感受与知识技能的关联非常关键。教师要善于帮助学生建立这种关联,协助学生收集并感悟体验。在这一过程中,基于儿童经验的活动指导和问题引领非常重要。例如,教师在教学“风儿轻轻吹”(一年级下册第5课)一课时,针对风的认识和发现,引导课堂上的孩子说出各种生活经验:红旗飘、树叶摇、头巾展……此时,如何引导学生获得更深层的认知?体验活动便是最合适和有效的途径。于是,教师领着学生走进大自然体验风的特性,并为此進行了精心设计。
教师向学生提供体验道具和材料:风车、飘带、彩旗等;设计体验方式:分组活动;提出体验要求:新感受、新发现。同时,教师适时进行体验指导:当学生拿着风车跑的时候,老师特意带他迎风和逆风跑,启发学生说说对比后的发现;当学生举起飘带不知所措时,老师耐心指导他观察有风和无风、风大和风小的状态下飘带的样子,然后想想为什么……引导学生在体验过程中不断提出问题,引发思考和探究。通过这种有意义的体验活动,学生在活动中的情意状态,活动后的认知等都获得了相应的发展。有趣、有益的体验活动引领着儿童亲历、切己地学习,也只有在这种切身的体验和思考、感悟过程中,儿童才可能真正获得追求美好生活的力量。
3.“思辨判断”,找准道德与法治的最佳融合点
“道德两难问题”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运用于道德教育实践的重要方法,也是促进人的道德认知真正形成与深入发展的有效途径。道德与法治教育中,存在许多“两难”情境。我们要善于挖掘并运用关键点,引导儿童在“两难”中意识到生活现象的复杂性,道德认知的多元化,从而发展儿童的批判性思维,避免思考的表面化和思维的单一化甚至绝对化。
道德教育中有许多涉及“怎样做好事”的内容。做好事本身是道德问题,但方式不当又会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这就涉及法治教育。教师应该结合教学内容,找到两者的结合点和冲突点,并设计相应的情境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讨论,进而得出“两全”的结论或产生合理的取舍,这样的过程必将在培养学生法律精神的同时,促进其道德发展。
比如,针对工厂违法排放废气危害环境的现实问题,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行为界定和违法处罚规定,此时,我们就可以抛给学生一个两难情境:作为个人该不该管,能不能管?该怎么管?这一连串问题其实就是道德与法治融合的点。在与学生共同探讨的过程中,我们将其中的法律精神提出来,并找到道德层面的关键概念,让学生“发现”其中与法律相悖和契合的点分别是什么,然后分析、讨论、辩论、解决——好事要做,但是个体没有执法权,要通过合法手段把好事做好。在基于道德两难问题的思辨和决断的过程中,儿童需要融合广泛的知识、技能、经验、感受,需要深入理解生活意涵,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进而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道德的选择。
有效融合的道德与法治教育需要紧密贴合儿童生活,符合儿童特点,有趣且有深度的讨论;需要儿童在切身体验和感悟中获得能够身体力行的行为策略;需要在两难冲突中的思辨、判断后形成的基于道德准则的决断和行动……通过各种符合教理和法理的方式,将道德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1]高德胜.法律教育与德育课程[J].课程.教材.教法,2016(2):68-73.
责任编辑 毛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