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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需要澄清的几个前提性问题

2018-05-21刘小柳高德胜

中小学德育 2018年4期
关键词:作业量学业标准

刘小柳 高德胜

摘 要文章编号我国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问题错综复杂,受很多因素影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学生学业负担情况也不尽相同。目前,关于要不要减负,教育界争论不止,一方面是因为大家在界定减负问题时缺乏一个基本的标准,另一方面又试图用一种一刀切和机械化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解决此难题,在制定减负措施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将矛头指向错误的目标,使得现有的减负措施流于形式,难见成效。只有基于正确的思路才能解决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这个真问题。

中小学生;减负;学业负担

G41

A

2095-1183(2018)04-000-04

关 键 词中图分类号文献编码

自新一轮减负令颁布以来,“两会”期间,减负又一次成为教育界关注的热点,引发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讨论。目前来看,大体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是对减负的质疑,认为减负实际上是将本属于学校的教育责任推给了家庭和校外辅导机构,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目前我国中小学的确存在学业负担过重的现实困境,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应该将减负进行到底。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本身并不是针锋相对的,人们之所以很难达成共识,主要是基于错误的思路探讨减负问题。首先,在没有明确减负的实质和标准之前,笼而统之谈减负没有必要;其次,在实施减负问题时缺乏结构性思维和整体性思维,将学生学业负担问题与教育体制中的其他问题分裂开来,并试图在全国范围内用一刀切和机械化的方式来实施“减负”,这非但不能解决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反而容易因为偏离正确的目标而产生新的问题。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争论,本文试图分析并厘清减负问题的正确思路,以促进共识的达成。

在争论减负是否有必要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减负的实质是什么以及减负的标准是什么,然后在实证研究所获得的客观和科学的数据的基础上,来判断我国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超出了其应该承受的标准。然而,现在比较流行的做法是,不同的教育学者和社会人士出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基于其关于学生学业负担的主观印象,笼而统之地谈论减负是否有必要。

减负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真问题,其前提是目前我国中小学中的确存在广泛的负担过重现象,那么如何科学地界定不同阶段和不同年级学生的负担标准,就成了探讨减负有无必要的基础性问题。现实情况是,我们中的大部分人或者仅凭几则中小学生自残或者自杀的新闻报道,或者根据其身边孩子的学习负担过重的情况,就断定我国中小学生群体中广泛存在学业负担过重问题,而不问这些负担是什么,其形成机制是什么,其普遍化程度如何等,显然有失偏颇。不同的人,基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得出的结论必然不一样,一个城市重点学校的家长和一个农村普通学校的家长所感受到的学生学业负担是不一样的,因此势必会产生争论。要消除争论,就必须确立一个客观的基础和标准,这样才能就减负问题达成基本的共识,从而进一步思考减负是否有必要以及如何有效地实施减负。

第一个基础是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任何教育教学活动都需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学生的学业负担同样也必须基于其身心发展的可接受程度。减负并不是没有负担,[1]减负意味着减除不必要的负担,学生的学习原本就是不断背负重任,攻克难关,获得新知的过程,但学生的负担存在一定标准,任何超出本阶段学生身心发展可接受程度的学业负担都是不必要的。这就是减负的第一个标准。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超出这条标准最明显的例子是小学生奥数。奥数训练需要较高的抽象逻辑思维,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小学中低年段学生的认识发展还未达到抽象思维水平,而很多小学却将奥数作为学生的必修课,殊不知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学生所能够掌握的并不是深奥的数学思维,只不过是按照公式依样画葫芦而已。让学生去学习明显超出其身心发展可接受程度的知识,这种做法无端增加了孩子们的负担。

第二个基础是学生的学习规律。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和学习动机的学习主体,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更是充满了好奇心和求知欲,[2]任何学习如果能够尊重学生的兴趣,激发其求知的欲望,就能不断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相反,那些盲目的重复和机械的训练对于学生来讲则容易成为学习的负担。因此,我们在谈论减负问题时需要明确的第二条标准是,学生的学业任务是否超出了学生掌握知识必要性程度。任何超出本阶段学生掌握知识的必要性之外的作业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学生的负担。目前中小学常见的做法是出于工作的方便,倾向于给学生布置大量机械的重复训练作业,比如抄写生字和题海战术。这种类型的作业脱离了学生生活实际,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无法满足学生求知的需要,因此很容易成为学习负担。

明确这两个标准,并在实证研究所获得的客观数据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在谈论减负问题时避免主观臆断。回到文章开头所提到的两种不同观点,主张应该减负的人提倡要减少的负担无非超出了这两个标准,而反对减负的人当然也不会接受超出这两条标准之外的学业负担。之所以出现争论,是因为他们站在不同的视角和立场上在谈论减负问题,同时彼此又缺乏一个基本的关于减负问题的标准。

基于上文中所陈述的两条标准,我们可以看到减负问题并不是一个虚假问题,很多中小学生的确承受着过重的学业负担。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城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学生学业负担情况不尽相同,因此,我国中小学生学业负担問题是一个结构性问题。与此同时,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诸如“作业量”和“在校时间”的量的问题,而是我国整体教育制度问题的一个表现方面,与其他问题紧密相关。因此,我们在解决学生学业负担问题时,应该具有结构化和整体性的思维,而不应该基于笼而统之、一刀切的思路片面地看待此问题。

我国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是一个结构性问题,不同地区、城乡以及不同等级的学校之间的现实情况是不一样的。与城市学校和重点学校相比,我国广大农村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由于没有过高的升学率要求和过于严苛的教学工作制度,学生的学业负担相对要轻很多,甚至有学者认为“他们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学业负担过重而是过轻”[3]。西部农村地区的孩子,尤其是留守儿童在课后基本上处于放养状态。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人向教育部呼吁不要给孩子减负,因为对于这些孩子来讲,在其掌握基础知识的任务和要求尚未达到的情况下,“减负”对于他们来讲其实是一个假问题。

那些呼吁不要减负的人所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减负会加剧教育不公平,甚至反过来只会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因为,减少作业量和减少在校时间的减负方式事实上是把本属于学校的教育责任转移给了家庭,这只会让部分有经济实力的家长将孩子送进教育机构,而使那些对高昂的补课费用望而却步的家庭处于教育竞争的弱势地位,从而加剧了教育不公平。另外,换一个角度来看,现有的减负措施虽然减少了学生们在校学习时间,减少了学校布置的作业,但是学生的作业总量并没有减少,因此,这种方式并没有真正减少学业上的负担。在考试这根指挥棒的引领下,家长们只不过换了一个场合“拼孩子”。出于为学生减负的初衷最终却加重了学生的负担,这是孤立和片面看待学业负担问题,而忽视整体教育体制改革思路下的减负闹剧。

学生学业负担问题是与整个教育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学业负担问题只不过是弊病丛生的教育制度的冰山一角。前文所提到的那种着眼于学生作业量和在校时间的减负思路之所以难见成效,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将学生学业负担问题看成了孤立的问题,没有看到基于整个教育制度的学生学业负担的产生逻辑。减负是全方位的,如果只是减少学习时间和课后作业,却并不改革考试和评价制度,不减少学生考试和升学的负担,那么这只会是一种形式上的减负,甚至是不负责任的减负。事实上,在不改变单一的大学入学方式,不加大对丰富、多元的高等教育的投入,而高考依然是绝大多数高中毕业生必须要走的独木桥的情况下,学生的负担就很难真正减轻。

学生学业负担问题错综复杂,我们应该基于结构化和整体性思路来探讨我国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一方面要认识到我国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的结构性特征,同时也要认识到在不改变现有教育制度,特别是考试和升学制度的前提下,目前的所谓减负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是基于错误的思路在解决真实的问题。笔者将在下文中进行简要分析。

关于减负,目前比较普遍的解决方式是减少学生的作业量和在校时间。问题真的那么简单吗?事实上,我国中小学生所承受的负担绝非仅仅来自于可量化的作业量和在校时间,而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学生的负担不仅仅来自学校,还来自家庭和周围的社会环境。如前文中所论述的,在考试成绩仍然是学生获得优势升学资格的情况下,减少在校时间和家庭作业,并不能从总体上减少学生的作业量,学生在学校中减少的学习时间和作业量依然会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填补。与此同时,外在的学习任务转化成学生切身承受到的负担也是不可量化的,因为从根本上来讲,学生的学业负担更是一种心理负担。对于同样的作业量,不同地区和家庭的孩子身上所背负的家庭期许是不一样的,这些期许转化成的学生主观承受到的压力和负担也不尽相同。因此,这种试图通过一刀切的、简单机械的方式来减少学生学业负担的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关于减负的另外一个失误是目标定位错误,以错误的对象作为解决学生学业负担问题的“替罪羊”,而忽视了其根本的原因。由于一些专家认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是学生学业负担的始作俑者,因此主张严厉打击校外盈利性教育机构,如此便忽视了问题的实质。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教育机构遵循的是商业化的生存法则,商业化的逻辑是市场的逻辑,这意味着消费者有什么样的需求,他们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因此,在不改变考试和评价制度,学生的考试分数依然是学生升学主要依据的情况下,学生依然存在提高考试分数的需求,而教育机构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而提供相关的服务,这是现有教育机构运行的基本逻辑。因此,我们应该要追究的是,到底是什么让学生产生这样的需求,而不是去追究是谁在满足这种需求。

换一个角度来看,教育机构因为优厚的待遇,反而更容易集聚高素质师资,其更加个性化的教学和一视同仁(商业的逻辑是尊重所有的消费者)的态度,反而能够让学生更加轻松愉快地学习。让学生们更加视其为沉重负担的往往并不是校外的补习,而是学校所要求的无休无止的题海训练、考试和排名。这的确值得我们反思。

当然,笔者并非为教育培训机构辩护,在当前学生学业负担日渐加重的现实境况中,教育机构的确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将教育培训机构作为打击的对象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应该明确的是,中小学生之所以背负沉重的学业负担,最直接的原因其实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在优质的教育资源稀缺,学生需要通过优异的考试成绩才能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的情况下,势必会带来越来越恶性化的教育竞争,而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养儿防老”和“我拿孩子赌明天”传统的国家,学生背负沉重的学业负担就成了必然。

因此,针对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根本而又更加有效的做法应该是指向教育行政部门。一方面需要改变分布不均的教育资源,改革现有升学和招生方式,真正落实中考划片招生,取消“特权学校”;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普及普通高中教育(比如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实施12年义务教育),加大对丰富和多元高等教育的投入等等。只有在比较优质的教育资源能够广泛满足民众的教育需求的情况下,民众才能摆脱无止境的竞争压力。虽然这些措施并不直接针对学生学业负担,却是解决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更为有效的方法。

我國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并不是一个虚假问题,虽然目前针对学生学业负担所采取的措施的确难见成效,但并不能因此就否认学业负担问题。我们不能因为治病的方子不对路,就否定弊病的存在。最关键的是要找准弊病的根本原因,纠正那种忽视整体制度的减负思路,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有在正确的思路下思考减负问题,才能够科学地界定此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和计划,从而真正实现减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鲁林岳.综合辩证论“减负”[J].教育研究.2007(5):69-72.

[2]项贤明.试解“钱学森之问”:国际比较视角[J].中国教育学刊.2012(6):1-11.

[3]苏丹兰.论减负问题的虚拟性、可能性与现实性[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4(3):53-56.

责任编辑 徐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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