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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政商关系,如何既“亲”又“清”(观商海)

2018-05-21刘迎秋

环球时报 2018-05-21
关键词:政商工商党政

刘迎秋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党政工商及广大民营企业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在党风廉政建设大潮的挟裹下,通过党政工商和广大民营企业多方共同努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的“新型政商关系”基本框架及其“亲”、“清”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一是党政工商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与民营企业家间的“亲”、“清”关系界限基本划清,过去较长时期存在、甚至“示范成灾”的党政工商管理人员与民营企业家间“勾肩搭背”现象基本消除;二是党政工商管理部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窗口设置更加合理、明确,从而也更加“接地气”,过去曾经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等现象基本消失;三是党政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很多省市和地区初步建立,过去民营企业被“关心”且“冷热不均”的现象基本不复存在。

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理事会的有关调查表明,在我国现阶段,全面构建起新型扎实健康的“亲”、“清”政商关系,真正使广大民营企业家和党政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在各自岗位上“竞相迸发”,还需再进一步。

一是要着力纠正一些地方党政工商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的宁可与民营企业“清”而不“亲”的错误倾向,切实把当前仍然大量存在的“门好进、脸好看但事不能及时办”和“不吃、不拿也不要但不积极帮助企业办实事”等毛病和问题纠正过来,真正做到既“清”又“亲”,把党政工商管理与民营企业发展统一到强国战略、民族兴旺、中国梦顺利实现这个中华民族根本利益诉求的实现上来。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坚决纠正只注重履行联系责任不关心联系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深入具体实践、只讲联系不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错误倾向,切实把联系制度和办法建设成推动民企健康成长、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全面深入学习和理解“新型政商关系”理论的科学内涵及其思想精髓,充分认识“清而不亲”行为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危害,在本质上并不亚于过去曾猖獗一时的“亲而不清”现象,切实做到既“清”又“亲”,在“清”中加强“亲”,在“亲”中保证“清”,在“亲”“清”内在一致的探索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发展和完善。

全面构建扎实健康的新型政商关系,需要进一步把“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建设轨道。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要严格坚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积极谋求企业健康发展;党政工商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同样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参与民营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越轨、不乱权;党政工商和民营企业各占其位、各走其道、各司其职、各谋其事、共事发展。就此而言,全面构建扎实新型政商关系还必须进一步,观其现状,谋其未来,视其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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