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评定背景下贫困大学生廉洁观现状的调查研究
——以四川某高校为例
2018-05-21曹雪梅
曹雪梅
(成都理工大学,四川 成都 610000)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大学生廉洁观的塑造,先后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国内学者围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大学生廉洁观及其塑造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凝练。学者孟鸿、李玉华认为“大学生廉洁观,是指大学生对廉洁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具体表现为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四个方面”,并得到国内学者的广泛认同。学者王绍青则从诚实守信、正直节俭、清正廉洁三个方面对大学生廉洁观的具体内容做了界定。学者高园把大学生廉洁观分为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认为廉洁认知、廉洁情感、廉洁意志和廉洁行为是大学生廉洁观的纵向层次,而德财观、诚信观、法治观、节俭观、修身观则是大学生廉洁观的横向层次。不难看出,国内学者普遍都是针对大学生这一大群体而进行的研究,很少对大学生中的一些特殊群体进行研究,如:贫困大学生。贫困大学生作为大学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受教育过程中,得到的关注与扶持较多,如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为了他们能更好地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而开展的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大,具有无偿性。但正是由于国家助学金的这些特点,容易让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廉洁观发生扭曲,产生不廉洁的行为。
一、研究设计与调查对象
(一)研究设计
本课题组基于马琛琛《大学生廉洁观培育现状调查问卷》,结合样本高校助学金评定特点及相关学者对廉洁观的界定而设计编制了《受助学金资助的大学生廉洁观问卷调查》。本文把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中的廉洁观界定为:贫困大学生针对助学金评定而产生的廉洁认知、廉洁情感和廉洁行为,其中,廉洁行为包含对自身的约束行为及对他人的监督行为。因此,本问卷把廉洁观设计为四个李克特量表,分别是廉洁认知量表、廉洁情感量表、约束自身廉洁行为量表及监督他人廉洁行为量表。另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本文把助学金评定分为评定前期、评定中期及评定后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设计一到两个问题。
(二)研究方法
为了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中的廉洁观,课题组对四川某高校在助学金评定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4234名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700份,回收问卷652分,问卷回收率93.14%。其中,有效问卷626份,问卷有效率为96.01%。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课题组还针对部分贫困大学生进行了深入访谈。
(三)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是大一至大四的本科生,且在问卷调查时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在626份有效问卷中,从性别比例来看,男生、女生各占样本总数的51.8%、48.2%;从民族结构来看,汉族占总样本的89.3%,少数民族占10.7%;从年级分布来看,大一至大四所占比例依次是:27.8%、23.8%、26.5%、21.9%;从政治面貌来看,党员(预备党员)有36人,占样本总数的5.8%;共青团员583人,占样本总数的93.1%;群众7人,占样本总数的1.1%;从学生身份来看,属于学生干部的占总数的53.7%,不属于学生干部的占46.3%;从家庭类型来看,来自城镇的学生达18.7%,来自农村的达81.3%。其中,获得过一次助学金的同学有44.4%,两次的有32.7%,三次的有15.7%,四次的有7.2%;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占样本总数的23.3%,家庭经济困难的占50.2%,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占26.5%。总体来看,本次调查对象无论是在性别、民族、年级、政治面貌、身份类型、家庭类型,还是在获得助学金的次数、被认定的贫困类型等方面都分布较合理,基本上能有效反映当代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中的廉洁观现状。
二、研究结果
(一)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的廉洁认知现状
大学生对廉洁的认知能够反映出大学生的廉洁道德品质,能够了解到大学生对廉洁是非知与不知,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廉洁观的形成。有学者认为“廉洁认知是当代大学生对反腐倡廉态势、廉洁制度、廉政知识与法规、廉政现象、廉政行为的了解、认识和看法。”而本文所强调的廉洁认知特指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一些跟助学金评定相关的特殊行为的认识和看法。
从附表1数据来看,有45.1%的贫困大学生认为“申请助学金找关系开具贫困证明”是不廉洁的行为;40.4%认为“为了申请助学金在贫困认定时拉关系”是不廉洁的行为;36.8%认为“为了获取助学金夸大家庭贫困情况”是不廉洁的行为;35.8%认为“获得助学金后庆祝、酬谢、小资消费”是不廉洁的行为。
(二)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的廉洁情感现状
“道德情感是激发一个人道德行为的主要内部动力”。对贫困大学生而言,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相关廉洁现象的情感认同,直接影响着其廉洁观的形成,也关系着其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直接廉洁行为。
由附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受调查者绝大多数都会对这四种现象表示气愤或难过,其中最反感的是“贫困认定时拉关系”,占比达83.5%,然后依次是“找关系开具贫困证明”(76.9%),“获得助学金后庆祝、酬谢、小资消费”(76.2%),“为了获取助学金夸大家庭贫困情况”(73.9%)。
(三)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的廉洁行为现状
“个体的廉洁行为方式是廉洁价值观念的外化,是廉洁价值观念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看作是廉洁观的外延。”简单来说,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廉洁行为就是其约束自己和监督他人时,通过积极或消极、正能量或负能量的行为方式反映出他们的廉洁观。
1.约束自己的廉洁行为
贫困大学生自身作为助学金资助的对象,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面对资助名额有限、资助等级不一与资助额度较高等现实,是否会见利忘义,摒弃正确的廉洁观,做出一些不廉洁的行为呢?当面对“您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不会做以下行为”的问题时,如附表3所示,绝大部分贫困大学生选择“认可”,且四种行为的“认可”比例保持在75%~77.7%。
2.监督他人的廉洁行为
监督历来在我国反腐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胡玮佳、韩丽荣、高瑜彬强调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为“内部监督机制缺失——这一机会因素是目前高校腐败发生的重要原因”;李景治倡导监督体系的完善,认为“平行监督机制相对较弱,致使腐败难以从源头上得到遏制”。不管是内部监督还是平行监督,都重在强调腐败人员所在环境的内部人员之间和群体之间的监督。在高校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个体同样可以对自身以外的其他贫困大学生这类人、助学金评定这件事进行监督。
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都非常主动监督身边的同学和朋友在申请助学金的各个阶段要廉洁行事,特别是在助学金评定中期和后期的阶段。如附表4所示,在助学金评定前期,有78%的贫困大学生会主动监督身边的同学、朋友不要“找关系开具贫困证明”;在评定中期,82.0%的贫困大学生会主动监督身边的同学、朋友不要“为了获得助学金夸大家庭贫困情况”;在评定后期,会主动监督的贫困大学生比例达到最高,占82.5%。
三、分析讨论
(一)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廉洁观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的廉洁认知跟廉洁情感和廉洁行为存在较大偏差。大部分贫困生对廉洁认知模糊,没有真正认知到廉洁的内涵,而这并没有过多影响到他们的廉洁情感和廉洁行为。
1.廉洁认知方面
贫困大学生对助学金评定各阶段出现的不廉洁行为的认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廉洁认知误区突出。通过分析发现超过一半的受调查者对不廉洁行为认识不清、不到位。二是廉洁认知两极分化明显。虽然有较大部分比例的受调查者对助学金评定过程的廉洁行为认识存在偏差,但同时也有相当比例的贫困大学生有正确的廉洁认知。以“申请助学金找关系开具贫困证明”为例,有51.8%的学生认为是廉洁行为,但也有45.1%的学生认为是不廉洁的行为。
2.廉洁情感方面
少数贫困大学生对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不廉洁现象没有鲜明的立场,存在着不偏不倚的“中间态度”。分别有14.4%、8.9%、17.3%、13.3%的贫困大学生对“找关系开具贫困证明”“贫困认定时拉关系”“为了获取助学金夸大家庭贫困情况”“获得助学金后庆祝、酬谢、小资消费”这四种现象持不确定的情感态度。这部分贫困大学生的情感倾向会在外界环境及条件的影响下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也跟他们的廉洁认知密不可分。
3.廉洁行为方面
贫困大学生在廉洁行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约束自我的行为和监督他人的行为存在不平衡。一方面,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中,还存在一定比例的学生不会严格约束自我行为,会为了助学金而做出一些不诚信、不廉洁的行为。如:有21.4%的贫困大学生会为了获取助学金而做出夸大家庭贫困情况的不诚信行为;21.3%会获得助学金后,做出庆祝、酬谢、小资消费的不节俭行为。另一方面,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中,对他人的监督普遍占有较高比例,态度明确,认为身边的同学、朋友都应该在助学金评定的各个阶段严格遵守廉洁要求,廉洁行事。
(二)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廉洁观存在问题的原因
1.廉洁理论认知与廉洁实践认知的差异
通过个别访谈,总结发现较大部分贫困大学生在廉洁认知上存在误区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理论认知与实践认知存在一定的差距与不平衡。如以下三位受调查者的描述所示:
A:我认为不廉洁行为就是有贪污、腐败的行为,我们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中不存在贪污腐败,所以不会有不廉洁的行为。
B:家庭经济困难这一事实是获得助学金的正当条件,我不会在助学金评定中过多地考虑这些行为是否属于廉洁行为。
C:其实在当前高校助学金评定中,很多大学生都会找关系开贫困证明、夸大家庭贫困程度、评定时拉关系等,这些行为并没有贪污、腐败,有损助学金不公。
由此可见,在理论认知上,较大部分贫困大学生混淆了“廉洁”与“廉政”的内涵,把“廉洁”等同于“廉政”,其内涵仅局限在贪污、腐败两个层面,而在助学金评定的具体实践过程中,贫困大学生更多关注的是助学金评定的首要条件,即家庭经济困难,而并没有意识到不诚信、不节俭、不感恩等行为同样属于不廉洁的行为。
2.个人利益与理想信念的矛盾
在助学金评定中,当个人利益与理想信念存在矛盾与冲突时,贫困大学生选择个人利益优先是他们廉洁情感不稳定以及约束自我行为和监督他人行为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A:如果我不是贫困生,也不想获得助学金资助,我只是作为一名普通大学生,我会严格监督每一位参与助学金资助的候选人。
B: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当然知道廉洁诚信的重要性,但作为一名想获得助学金资助的贫困大学生,我更希望我能如愿获得助学金。
V:我的家庭经济确实非常困难,助学金就是维持我学业的主要经济来源,为了在竞争中不失去助学金资助的机会,我会在评定时拉关系或者进一步夸大我的家庭贫困程度。
D:同样是贫困生,但可能因为细微的贫困差距,在助学金受助等级上就会不一样,我也希望能获得较高等级的资助。
不难看出,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中都对廉洁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知,但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他们秉持的廉洁原则会发生动摇,部分贫困大学生对自身和他人所持的廉洁要求也有所不同,往往更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对他人更严格。
3.“自我”与“他人”的冲突
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既是参与者也是受益者,而贫困生大学生单独的自我个体与自身以外的其他贫困大学生又是竞争者。这种复杂的关系,使得他们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冲突。
A:只有严格要求其他贫困生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清正廉洁,我自身获得助学金的可能性相比较而言才会更大。
B:因为助学金评定,贫困生之间发生争论在我们班上经常发生。
C:一个班有很多贫困生,但助学金资助名额有限,面对竞争对手,我当然会严格监督他不要有不廉洁的行为。
在问卷调查中,呈现的廉洁认知是贫困大学生针对自我情况做出的判断,而廉洁情感和廉洁行为则是他们看到其他贫困大学生在助学金评定中的现象和行为做出的判断。所以在贫困大学生中,当“自我”与“他人”存在冲突时,贫困大学生的廉洁认知和廉洁情感、廉洁行为就会出现偏差,呈现知行不一的现象。同时,在对自我约束的行为上也会不同于监督他人的行为。
附表1 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的廉洁认知
附表2 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的廉洁情感
附表3 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约束自己的廉洁行为
附表4 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监督他人的廉洁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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