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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创新探讨

2018-05-19王学刚

商场现代化 2018年6期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发展模式农产品

摘 要: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农产品也迎来了一次新的发展机遇。本文首先对“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对于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创新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创新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农产品电商表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趋势。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针对农产品电商有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对于农产品电商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李克强总理曾经多次强调“互联网+农业”,由此说明,当农业与互联网结合之后,我国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将迎来新的一次发展机遇。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我国,有很多的农产品电商处于亏损状态。为了解决农产品电商遇到的系列问题,我们需要从实际出发,从而提出有效的对策。

一、“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农产品电商市场规模增加

最近几年,我国的农产品电商的交易规模增长幅度较大。通过阿里平台,我们可知,阿里2015年农产品销售695.5亿,卖家数超90万,阿里巴巴农产品2017年交易额首破1000亿元。通过这些数据,农产品电商的市场规模增大的趋势是非常明显的。

2.生鲜电商市场潜力非常大

早在2015年,我国农产品零售市场规模超过了四万亿。然而,其中的生鲜电商市场交易规模要小于五百亿。直到2016年,我国生鲜电商交易市场规模接近1000亿元。综上可知,生鲜电商市场的潜力是较大的。近年来,在生鲜电商市场流动的资本总量较多,生鲜电商市场前途一片光明,其市场空间巨大,客户粘性强,并获得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尤其是京东等电商加入生鲜市场,给生鲜市场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促进了生鲜电商的进一步发展。

二、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发展面临的问题

1.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不够完善

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现代物流配送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中,现代化物流配送发达的企业少之又少。如此,农产品流通的成本难以降低下来。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更谈不上现代化和专业化,也就使农产品的流程成为了一个问题。对于偏僻的山区农村,农产品由于运输时间长而无法及时销售出去的问题比较突出。另外,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不先进,生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2.农产品标准化体系不健全

通过对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分析,可发现其比较分散,种类也较多,储存较为困难。对于农产品而言,其保存无法大量集中,销售很难做到统一。如此,就使得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打造响亮的农产品品牌。如果农产品生产不能实现产业化和流通现代化,就很难使农村电子商务得到顺利发展。在我国,我国农业标准化体系不仅包括了行业标准,還包括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还包括了生产前和生产中、生产后的各个过程标准。总体看来,我国的质量标准体系不够完整,无法达到国际农产品质量体系的标准。

3.农民对电子商务的观念滞后

农民对电子商务的观念滞后,且具备较高素质的电子商务人才比较匮乏。在农产品中,交易的主体不仅包括农民,还包括农民企业和中介机构。这些主体是否真正了解电子商务,这跟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关系。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目前我国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于计算机和网络的认识基本是一片空白。在农民的思想观念中,把产品卖出去才是硬道理。很多农民还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的优势,一些农民认为电子商务投资较多,维护比较困难,所有对电子商务始终是保持一种观望和怀疑的态度。所以,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来讲,企业配备高素质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是非常有必要的。目前,在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缺乏高素质和能操作的人员。很多企业中的农业人才理论知识丰富,但是实践能力较差,无法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顺利发展。这是因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懂得农业经济且熟悉信息网络的综合性的专业人才。

三、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创新

我国农业生产以分散经营和家庭作业为主,而且,大部分农产品需要在进一步加工之后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选择B to B的发展模式是较为恰当的。然而,农业电子商务主体是一些分散的农户,农业企业的数量非常少。所以,本人认为,农产品的电子商务模式需要在 B to B的发展模式的基础之上进行改进和创新。

1.P to C to B模式

其中P代表个体农户,C是cooperative,C既可以看作是合作社,也可以视为农业协会。B是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中百和家乐福等大型超市也属于这些企业。为了解决农户分散化经营的现状,若需得到平等的经济地位,那么就需要做到有组织有规划。其中,建立农村合作社就是一个较好的方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对农户进行统一组织生产。另外,合作社还可以接到一些企业的订单,根据订单生产也是非常有利于农产品销售的。对于一些生态农产品,如果使用分散化的个体户生产,很难控制好农药用量和时机,所以,通过合作社的统一组织生产和销售,就能够实现农产品发展模式的创新。

2.B to B模式

B是指当地的农业生产企业,或者是农产品销售企业,这些企业的规模较大,具有较为响亮的品牌。这些企业不仅能够建立农产品网站,而且可以在网上对其网站进行推广。比如,这些企业可以在阿里巴巴平台进行推广。通过线上推广和线下推广的结合,使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更加畅通。如此,买方不仅可以快速地了解到所需农产品的信息,而且能够及时沟通,进行合同签订和物流配送等环节。事实上,很多电子商务网站都有交易资金保障机制,广大农民担心资金安全问题完全是多余的。在阿里巴巴等交易平台上,交易双方向认证中心申请证书,由中心确认各自的身份,在交易当中双方在网上互相验证身份,并使用密钥加密信息,保证商业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对于资金结算流程,买方和卖方都在网上开通网上银行,能够快速地进行资金结算。

3.P to G to B模式

在P to G to B模式中,G是指政府。这种模式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农产品的发展进行大力支持。其中,涉农网站的建设非常关键,通过这些网站,农民和地方农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能够快速地了解到农副产品种植和养殖信息。江西省的 “信息田园”网站、四川省的“天府信息”网站、福建省的“数字福建”网站、陕西省的“电子农务”网站等等,都是很好的例子。之所以使用这种模式进行农产品的发展,其主要原因是政府的公信力较强,不管是农户还是企业,对于政府这种中介,还是比较信任的。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将订单汇集,从而使农户生产更加有组织化,这样的效果也许更好。另外,由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较高,方便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同样,为了确保互联网交易的安全性,交易的买方和卖方的身份通过证书得到验证,从而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一步使商业信息的安全得到保障。

四、小结

综合全文,可知农产品的电子商务模式较为特殊,其发展模式需要在B to B模式进行改进和创新。当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得到创新和发展之后,其必将拓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使农产品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得到一定的缓解。随着农村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产品的价值增加,农产品的价格提升。如此,不仅有利于我国农民致富,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从而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长军.“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策略研究--以四川省绵阳市为例[J].电子商务,2016(06):19-21.

[2]张永强,高延雷,王剛毅,单宇.“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电子商务两种典型模式分析[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5(22):8-12.

[3]吴亦娇,赵子健.“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J].宏观经济管理,2017(02):71-74.

[4]李静.“互联网+”环境下特色农产品网络营销策略研究[J].农业经济,2016(7).

[5]张新敏.电子商务时代我国农产品营销模式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3).

[6]李小锋.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D].华中农业大学,2014.

作者简介:王学刚(1979.10- ),男,河北省衡水市人,学位:学士,研究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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