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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帮他们走出困境

2018-05-18严剑漪郝梦真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生父监护权福利院

严剑漪 郝梦真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不久前,在央视的《经典咏流传》节目中,一群大山里的孩子用质朴纯净的声音歌唱的这一首小诗,一夕之间爆红了整个网络。这群孩子身处大山,难以接触外面的世界,却希望自己也能如其他的孩子一样,在阳光下盛放出自己的光彩。同样,也有类似的一群孩子,他们身处泥泞困境,希望能有阳光温暖照耀,有朝一日可以成长开花。

父母犯错,他成了最大的牺牲品

六岁的小男孩,捏着几张人民币,孤零零地站在立案大厅的角落里,等着不知何时才能出现的妈妈,这一幕,曾经让不少长宁法院的法官心酸不已。

小男孩名叫乐乐,是他母亲意外怀孕生下的。

乐乐的母亲翠玲是个从外地来沪的打工妹,一次毫无防备的一夜情使翠玲怀了孕。生下乐乐后,翠玲将孩子抚养到六岁,但仅靠打工生活难以维持母子二人的生计,于是翠玲便萌生了带着乐乐与生父相认的念头。然而没想到,当翠玲告诉乐乐生父事情的原委后,不仅乐乐没有得到认可,母子两人也被狠心的生父拒之门外。无奈之下,翠玲将乐乐的生父告上法院。经长宁法院审理后,翠玲拿到了一笔抚养费,然而没过几个月,翠玲却消失了,留下仅六岁大的乐乐,独自站在立案大厅的角落,等着不会再回来的妈妈。

长宁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当时是乐乐一案的承办法官。他看到孤立无援的乐乐时,满是心疼,他带着乐乐重新找到其生父。可生父仍然斩钉截铁地拒绝抚养这个孩子,无奈顾薛磊又带着乐乐找到了在上海的阿姨和姨父,同样等待他的还是拒绝。看着年幼的乐乐像只皮球一样被自己的亲人踢来踢去,顾薛磊心里很不是滋味。他不忍心再看到乐乐被一次次地伤害,决定把他带回法院,由法官们来带。在“法官爸爸”和“法官妈妈”家轮流居住的那几个月,乐乐受到了无微不至的照顾。可住在法官们家里,并不是长久之计。经过一番努力,长宁法院通过民政等部门为乐乐联系上了一家临时居住的民办福利院,在这里,乐乐一住就是五年。

今年,乐乐已经11岁了,依然生活在这家民办福利院,顾薛磊经常会去看望他,也许是从小被双亲抛弃的原因,已经进入叛逆期的乐乐现在经常会做一些让人头疼的事,而且乐乐虽然嘴上说着不会再想妈妈了,但一有机会还是会想给妈妈打电话,顾薛磊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家庭的爱和机构的爱还是不一样的,尤其乐乐是曾经享受过母爱的。”在顾薛磊看来,乐乐已经进入性格和人格形成的关键期,能够回归家庭或许才是对他最好的选择。然而,乐乐的妈妈却一直“人间蒸发”。“即便找到了,也或将面临遗弃罪,被剥夺监护权。”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此前一直让顾薛磊放心不下的上学问题得到解决。在爱心组织机构的帮助下,乐乐已经在一家民营学校正常入学,乐乐的脸上终于出现了些许微笑。

遭妈妈狠心抛弃,她的人生该去往何方

朵朵是福利院里的小天使,一头可爱的短发,大大的眼睛里透着灵气。可就是这么一个粉嫩机灵的小姑娘,却是个从出生就被母亲抛弃的孩子。朵朵出生时患有新生儿疾病,一出生就被转至上海市儿童医院治疗。一个月后,朵朵病情好转可以出院了,然而,妈妈却不见了。

父亲下落不明,母亲也失联,朵朵在降临到世上的一个月后,突然就成了“孤儿”。医院多次试图联系多多的妈妈,但她手机停机人也搬离住处,彻底“人间蒸发”。朵朵不得已长期滞留在医院,直到两年后,才结束了滞留医院的生活,被转送到了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

好不容易找到朵朵妈妈时,她不但丝毫没有丢弃孩子的愧疚,反而明确表示并不想要孩子,甚至还要签字放弃朵朵的抚养权。作为一个母亲,在丢弃朵朵后,她从未主动探望过女儿,更没有支付过医疗及抚养费用,更不用提给朵朵买一件生活用品或是玩具。

2017年,上海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案在静安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同意了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的诉讼请求,撤销了朵朵母亲的监护权,并指定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监护人,朵朵终于有了一个可以安身的地方。

可是,福利院毕竟不是真正的家,福利院的负责人这样描述朵朵:“她虽然不怕生,但性格没有其他孩子开朗,比较安静,做什么事情都要别的小朋友带着她,有些缺乏安全感。”因此,对于朵朵来说,最好的未来就是能有合适的家庭能够收养她,给她真正的家的温暖。

实际上,想要领养朵朵的爱心人士很多,但目前在法律上遇到的瓶颈,却让朵朵一再与收养家庭失之交臂。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撤销监护权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朵朵妈妈被撤销监护权资格尚未满一年,也就是说,她仍有可能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此外,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才有资格被收养。但朵朵的亲生父亲仍未找到,从法律上来说尚无定论,因此收养程序或将暂时被搁置,朵朵还需继续留在福利院。等待她的,还是迷茫的未来。

身陷困境,他们该何去何从

所谓困境儿童,是指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这些兒童虽然看似不是孤儿,却和孤儿一样处在无援的境地,这些孩子,或是没有合适的家庭环境,或是存在生理缺陷,或遭遇其他严重问题,承受着很多难以承受之痛。据媒体公开报道,普陀区桃浦镇曾对辖区内儿童进行过梳理、排摸、审核,仅这一地区就有66名困境儿童,其中监护缺失儿童有8人;而在上海某基层法院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及困境儿童的比例更是达到了30%。

为救助这些涉诉中的困境儿童,上海法院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市高院与市妇联、民政、公安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商讨未成年人安置问题;长宁法院与区民政局签订了《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临时庇护工作的合作协议》,由民政局负责对留置在法院的儿童进行临时安置工作,这一跨部门的合作为困境儿童临时庇护机构的成立奠定了重要基础;市高院也起草了制定《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建议稿,建议稿内容包含了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构建儿童福利案件处理程序、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各项措施等内容;除此之外,市高院还建立了法苑儿童基金,并确立由上海儿童基金会募集社会资金,专门用于诉讼案件中处于特殊困境下的未成年人,给予弱势儿童人文关怀和人道救助,这一做法创新建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司法救助与社会扶助相衔接机制,在全国尚属首例。

但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困境儿童难以走出困境,就像文中的乐乐和朵朵,他们虽然已经得到了很多救助,但实际上他们未来的路还有一片泥泞,那么究竟是什么还在“困”着这些无辜的孩子?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首先应当考虑如何让子女在父母的监护下身心都能健康成长。在父母不能以及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时,国家应该成为儿童最终的监管人,积极干预,以充分保证未成年人有较好的成长环境。但目前看来,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在发现困境儿童时缺乏能够及时介入和干预的责任主体,这些“孤儿”难以受到民政部门的救助甚至是收留。就像是朵朵,由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完善,即使有爱心人士想帮助,也没有被授权可以保护的法律依据。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指出,对父母监护以及监护权行使情况应该有监督和评估机制,法院毕竟只是司法机构,它可以从审判实践中发现儿童保护所存在的问题,但最根本的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去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将儿童福利法规纳入我国法律体系,全方位建立困境儿童福利、救助各项制度,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充分投入,明确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司法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现受困儿童,可以在第一时间各司所职,从源头上给困境儿童以救助。这种“跑第一棒”的快速反应机制,应当尽快在我国建立。(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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