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母语者习得介词“给”的偏误分析
2018-05-16王金丽
王金丽
摘要:“给”是现代汉语中一个比较复杂的词,它具有多种词性,可以做动词,也可以做介词,还可以做助词,学习“给”字对外国留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难点。本文通过阅读文献和搜集材料,主要研究英语母语者在学习介词“给”的过程中出现的偏误,并探究其产生偏误的原因。
关键词:介词“给” 英语 母语者 偏误分析 偏误原因
中图分类号:H1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05-0094-02
“给”是个兼类词,它兼具三种词性,是对外汉语中一个比较复杂的词。在这里我们主要浅析英语母语者在习得介词“给”时出现的偏误。介词“给”的主要涵义是“引入动作所涉及的物体的接受对象”和“引进动作行为的发出者”。根据彭小川的《对外汉语教学语法释疑201例》,笔者把介词“给”的语法意义分为五个方面:
(1)引进服务的对象,即引进接受者。“我给朋友写了一封信。=我写了一封信给朋友。”,这两个句子的接信者都是朋友。
(2)引进服务的对象,即引进收益者。可以说“老师给我解释了那个句子。”,但不能说“老师解释了那个句子给我。”,句子中的受益者是“我”,在这里“给”和“为”语法意义相同,可以说“老师为我解释了那个句子。”。
(3)引进表达的对象。“把你的想法给大家说说。”,但不能说“把你的想法说说给大家。”,“大家”是听众,是说的对象,在这一语法意义中,“给”可以换成“向”“对”:把你的想法向/对大家说说。
(4)引进受损的对象。例如可以说“自行车他给你弄坏了。”,不可以说“自行车他弄坏了给你。”,意思是,“他”弄坏了自行车,而自行车是“你”的。现在自行车坏了,受损的是“你”,用“给”引进“你”。
(5)引进動作的出发者。例如可以说“小偷给警察抓住了。”,不可以说“小偷抓住了给警察。”,在这里意思是警察把小偷抓住了,“给”可换成“被”:小偷被警察抓住了。
由前文的分析可知,介词“给”的用法比较复杂,这对英语母语者来说,是学习介词“给”的一大难点,学生在学习介词“给”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大量偏误。
一、偏误的类型
从搜集的英语母语者的汉语作文及造句等书面语料来看,他们对介词“给”的运用存在很大的问题,鲁健骥(1994)曾指出,偏误类型可以分为5种,即:遗漏、误加、误用、错序和杂糅。笔者根据鲁健骥的偏误分类,对英语母语者使用介词“给”的偏误进行归类。
(一)“给”和其他介词的误用
这种偏误是该用其他的介词却错用了“给”,偏误表现在“给”与“对”“给”与“让”的混用。
1.“给”与“对”的混用
例1:电话给我很有用。
介词“给”表示给予的意思,而不是表对于的意思。例1中不该用介词“给”,因为句子具有“对于”的意思,所以该用介词“对”,即“电话对我很有用”。
2.“给”与“让”的混用
例2:如果妈妈给你去。
例3:因为跳舞可以给我很快乐。
介词“给”和“让”都有引进动作的对象,但它们之间有着细微的差别。例2中“给”后面还得再加一个间接宾语,虽然这里“给”的宾语“我”也是动作的引进对象,但是句子的主语“妈妈”并不是给予者,而是主事者,因此这里合适的介词应该是“让”。例3中具有致使的意思,“跳舞”是个实施主语,能够使“我”快乐,所以例3中用介词“让”比较合适,即“因为跳舞可以让我很快乐”。
(二)介词“给”的遗漏
遗漏指该用介词“给”的地方没有用。
例4:我决定明天写信姐姐。
例4遗漏了介词“给”,从而导致句子成分残缺,“姐姐”前应加一个相应的介词,来做句子的补语,正确的表述:“我决定明天写信给姐姐”。英语母语者在学习汉语的过程,常出现遗漏介词“给”的偏误,看来学生对介词“给”的用法掌握得不太好。
(三)介词“给”的误加
英语母语者在学习汉语的过程中,在不该使用介词“给”的地方,却使用了,这容易出现介词误加的偏误,他们对介词“给”的使用的标准和范畴没有掌握。
例5:我允许给你进去我的房间。
例6:我以为我爸爸给我没有关心。
例5、例6中,“给”都是多余的。有些偏误句只要删去“给”字就可以,如例5有些偏误句在删去介词“给”的同时,还必须对句子的结构进行调整。如例6这个句子的正确表述为:“我以为爸爸没有关心我”。
(四)句子错序
在句子中,介词“给”所处的结构位置错误,这容易造成句子结构错序或句子成分杂糅。
例7:我有时很想你做给我的完美的早饭。
例8:如果你今后也这样下去的话,给大家绝对会带来不好的结果。
例7中,介词“给”与其他成分组成的介宾短语是句子的状语成分,状语成分应放在谓语之前。正确的表述为“你给我做的完美的早饭”。例8的修饰语“绝对会”应放在介词“给”来修饰介词短语,同时,介词短语在句子中做状语,应放在离谓语动词较近的位置,应该改为:“绝对会给大家带来不好的结果”。
二、介词“给”的偏误原因
(一)母语负迁移
英语和汉语属于不同的语系,两种语言之间有很大的差异性,英语母语者受母语思维方式的影响,已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这使得在学习汉语的过程中,英语的语法或是规则性质对于学习汉语会造成较大影响。英语母语者在学习目的语法系统或是规则性质过程中,一旦存在困惑和不懂的地方,往往就会将汉语和英语进行联系,不由自主地会想在英语中是怎么说的,再将其翻译成汉语,这就是最典型的母语的负迁移。例如:老师解释了那个句子给我。这个句子就是按英语思维写出来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老师给我解释了那个句子”。在汉语中,介词短语都是放在谓语之前来修饰谓语的;而英语中则会出现介词短语在句子后部充当状语的情况。
(二)汉语本体角度
从介词角度来看,介词是虚词,语法意义比较虚灵,用法比较复杂,是外国学生学习的难点。介词“给”的语法意义比较丰富,使用规则也比较复杂,它与其他介词的语义项和用法也有相似之处,甚至有些义项和用法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相互替换,但是有的语境条件的限制,是不能替换的。英语母语者在学习介词“给”时,如果没有区分清介词“给”与相似介词的用法,就会出现相互误代的偏误,这也是上面提到的介词“给”出现混用偏误的原因。由上文论述的偏误类型可知,在误用的例句中,出现了成组性的偏误,偏误例句主要集中于“给”和“对”的混淆,以及“给”和“让”的混淆。从上述的语法意义方面和偏误类型看到它们之间的区别,“给”与“对”在上位义项“引進行为动作的对象”上相同,以及它们深层语义的复杂差异;“给”和“让”相互误用的原因也与其相似,即在“引出实施者”上有相同的用法,但其他语义项之间的用法语很大的差异,这都是导致英语母语者混用两词的原因。
(三)目的语知识泛化
在现代汉语中,许多介词的语义项和用法比较相似,有时在条件没限制的情况下,二者可以相互替换,但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时,他们也有着细微的差别。英语母语者在学习汉语过程中,对这些介词的具体用法还没有区分清楚,他们常把自己所学的相似的介词的用法,运用到新学的相似的语言项目中,或者他们只熟记了介词“给”的一种用法,并把这种用法过多地套用到其他句子中,这些都容易产生介词“给”误用的偏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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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