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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间金融发展探讨

2018-05-15任炼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2期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策略发展现状

任炼

[提要] 广东凭借自身所具有的经济优势与地缘优势,在民间金融领域取得较快的发展,这不仅为广东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不容忽视的贡献,而且也为其他地区民间金融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文在对广东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做出分析与论述的基础上,对广东民间金融发展策略进行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广东;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27日

一、广东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2017年,广东民间投资呈现出较高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新业态、新技术成为广东民间投资的主要流向。广东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上半年,广东民间投资对整体投资的贡献率为57.2%,而且民间投资结构也不断优化。采矿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的投资出现负增长,而民间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8.8%,高于民间制造业投资增速10个百分点。

以东莞地区为例,位于东莞的金融服务创新区在民间金融发展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集聚效应,当前,位于创新服务区中的创新企业达到了100多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中的融资服务机构也达到了300家以上,并在当地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提供了50亿元以上的融资。截止到2017年,东莞南城区具有79家小额贷款机构、16家支付公司、48家基金机构、36家互联网金融机构。从整体来看,东莞地区的民间金融发展已经形成规模效应,也反映出广东良好的民间金融发展环境与民间金融发展活力。当然,由于民间金融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广东民间金融发展也呈现出一些问题。

(一)伪经营形式客观存在。在广东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伪经营形式包括以金融公司为名开展高利贷、住房公积金提取以及信用卡套现等行为。这些伪经营形式一般具有分散与隐蔽的特征,如无论是高利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是信用卡套现过程中,行为双方都仅仅具有口头协议或者借条凭证,并没有规范化的书面合同,这种伪经营形式不仅容易导致一些犯罪活动的产生,而且也会为广东货币政策的正常实施带来一定的冲击。

(二)机构规范化发展程度有待提升。在广东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过于简化的经营操作手续以及过于集中的资金流向,都对宏观货币政策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而言,简单的经营操作手续背后,往往具有不可避免的信用风险,无论是资金出借方还是借款者都需要承担资金受损的潜在风险。与此同时,从广东省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发展来看,包括东莞民间金融街在内的许多金融市场主体,都更倾向于选择具有较强还款能力的企业为放贷对象,并且也倾向于发放小额短期贷款。显然,这种选择有利于金融市场主体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前提下获得更高收益,但是事实上,一些极具发展潜力并且继续贷款的企业或者个人,却难以通过民间金融机构满足自身需求。

(三)高利率现象需要引起关注。从整体上来看,广东民间金融市场中的借贷利率呈现出了较高的水平,而较高的利率往往伴生着较高的风险,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对这种现象给予高度关注,并重视构建起统一的民间金融市场利率指数,从而为广东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广东民间金融发展对策

(一)广东民间金融市场配套机制的完善。在广东民间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完善的金融市场配套机制能够为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支撑。具体而言,民间金融市场配套机制完善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需要重视民间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完善。民间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要求政府部门在民间金融机构注册资金、企业资质、业务范围等多个方面开展严格的审查,从而结合民间金融市场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为民间金融市场提供一个门槛。在金融市场日益成熟与规范化的过程中,准入机制可以进行渐进式放松,但是仍旧需要坚持严格的资质审核,并避免出现违规代办的现象。总之,不同的金融市场准入标准所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差异。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主体业务范围的界定等工作也需要政府部门持以审慎态度,但是这一机制的完善对于推动广东民间金融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需要重视民间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完善的退出机制,能够避免民间金融主体产生随意退出的现象,从而有效规避这些现象所带来的风险。以民间金融合会的市场退出来看,合法与正常的退出行为指的是做到在权益分配方面不存在歧义以及能够按照正常法律流程申请注销的行为,这种市场退出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即自然退出与到期退出。自然退出指的是合会会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散合会,到期退出指的是合会存期到期并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当然,一些民间金融合会的市场退出行为是不合法的,如合会及会员具有不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民间金融行业组织或者政府部门依法强退的现象。在这样的市场退出形式中,合会内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权益分配问题与违规行为,而政府部门有必要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对这些合会中的不良贷款等进行处理。

最后,需要重视民间金融市场担保机制的完善。为了推动民间金融市场担保机制的完善,广东地区政府部门可以牵头构建专业的、具有中介性质与同业互助性质的民间市场交易担保机构。一般而言,民间金融市场担保机构需要具备能够为民间金融市场主体提供全额担保与部分担保的功能,从而帮助民间金融市场主体降低金融风险。当然,即便是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的交易担保机构,也应当在重视构建完善的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基础上提升自身盈利能力,从而为信用违约行为产生之后的支付培养提供保障。

(二)广东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环境的优化。在广东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为了对民间金融发展环境做出有效的优化,政府部门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足功夫:

首先,民间金融发展环境的优化依赖于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深化,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有必要加快利率市场化发展进程。在当前的金融市场改革工作中,逐渐放开的金融抑制政策对于利率市场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在解决市场分割以及由此所导致的高利率现象时,推动市场统一是央行以及政府部门的必由之路。另外,为了提升利率市场化发展水平,央行还有必要尽量避免使用利率管制政策对正常的市场发展产生干预,从而让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能够自主开展风险评估与自主定价,从而确保这些民间金融机构能够通过适当提升利率进行风险补偿。

其次,民间金融发展环境的优化依赖于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为此,推动社会征信体系的发展,是广东民间金融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当然,由于社会征信制度的完善不仅具有较大的难度,而且具有复杂、系统的特征,因此循序渐进才是社会征信制度构建与完善中的有效路径。在此过程中,广东可以依托于自身相对成熟的民间金融市场,在社会征信制度建设与完善中先试先行,具体而言,政府部门有必要在社会征信制度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针对民间金融市场主体构建信用档案并将其融入国家征信体系当中,与此同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导致的道德风险,政府部门还有必要引导平台各个主体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并要求民间金融主体能够对民间金融市场中的数据进行定期的发布,从而在推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最后,金融发展环境的优化离不开民间金融市场服务体系的完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强化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提升民间金融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大众金融素养,并通过对民间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测与提示,强化民间金融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大众的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在针对民间金融市场开展监测过程中,民间金融主管部门需要对民间金融市场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进行采集,了解民间金融市场中的资金走向、利率水平等,从而为民间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在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过程中,民间金融主管部门需要构建信息披露机制,并对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引导与監督,从而提升金融市场信息透明度,为投资者对金融市场风险的判断、识别以及投资决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邱新国,冉光和.民间金融市场利率:自主性还是反应性——基于省际非平衡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预测,2017.36(6).

[2]冯燕.地下金融治理研究初探——以河南省安阳市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为例[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3).

[3]孙玲芸.发展我国民间金融的对策研究——以浙江省慈溪市民间金融市场为例[J].北方经济,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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