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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需要的动力价值初探

2018-05-14周恩智

知与行 2018年1期
关键词:德育

[摘 要]在伦理道德和价值观教育的视角下,德育与精神需要都是以“人”为中心、与人的精神世界密切相关的,所以,这里所探讨的是以伦理道德和价值观教育为视域前提的精神需要的动力价值。初步来看,德育与精神需要主要在四个方面相契合:其一,人们的精神需要内在地包含了对道德的欲望和要求;其二,道德与精神需要都与“人性”关联密切;其三,德育的“享用性 ”与精神需要的满足实现于同一过程;其四,德育的“超越性”与精神需要的进一步培育相一致。基于精神需要与德育存在诸多契合之处,进一步考察精神需要在德育中的动力价值,可以发现:精神需要的动力规律对德育基本原则的确定具有直接的指导价值;德育的价值引导离不开精神需要的内在动力;精神需要的持久动力是德育效果稳定的根本依托;精神需要的强大动力是寻找高效德育方法的一盏航标灯。可以说,激发或者培育受教育者的精神需要,是进行德育首要的、基础性的工作。要从精神需要的基础研究做起,包括对相关理论的搜集和梳理,获得来自实验室的生物数据,进行一定时期甚至持续的社会调查,也包括试验性应用研究,而这些工作所围绕的核心之一,应该就是精神需要的动力特性。以此为基础,探索关于开发和利用精神需要动力的适当途径,并将研究成果积极地运用到德育实践中去。

[关键词]德育;精神需要;动力价值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8)01-0098-05

目前,我国的“大德育”涵盖范围较广,基本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但是,对于精神需要的动力价值探讨尚处于初始阶段,所以不宜采用较为宽泛的德育视角,而选择内容相对单纯的“小德育”或更为可取。而且,在多数国家中,所谓的“德育”更多的是进行“伦理道德”和“价值观”方面的教育,从这一点来讲,以此为视域进行论说,有利于探寻更具地域普遍性的价值意义。

一、德育与精神需要的契合点

德育与精神需要都是以“人”为中心、与人的精神世界密切相关的,把两者放在一起进行研究和探讨,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这里主要涉及德育与精神需要在四个方面的契合:其一,人们的精神需要内在地包含了对道德的欲望和要求;其二,道德与精神需要都与“人性”关联密切;其三,德育的“享用性 ”与精神需要的满足实现于同一过程;其四,德育的“超越性”与精神需要的进一步培育相一致。下面具体说明。

(一)人们的精神需要内在地包含了对道德的欲望和要求

“德育是教育工作者组织适合教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在道德认知、情感和实践能力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的教育活动。简言之,德育是促进个体道德自主建构的价值引导活动。”[1]6

而“精神需要”则是指人们对认知、道德、审美、情感、信仰等方面的欲望和要求。依据学者对人的精神需要所进行的划分:精神适存需要、精神发展需要和精神完善需要,三者各自居于不同层次[2]88。其中,精神适存需要一般表现为在社会交往中形成发展起来的精神交往和社会情感需要,如爱情、友谊、自尊与被尊重、归属感、角色感,等等。精神发展需要就是人们在精神上不断充实和发展自己,实现精神进步的需要。精神完善需要就是追求精神完善与完美的活动本身,成为人们向往的精神生活,成为人们精神愉悦的重要源泉。

从“德育”和“精神需要”的内涵界定中,可以发现一些共性部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本就属于人们精神需要的一个基本方面。并且,与精神需要的层次性相一致,道德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层次,比如基础道德与理想道德之分。进一步来讲,精神需要的满足方式以及满足程度都与道德水平的层级有着较为直接的联系。也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德育目标实现的程度與精神需要的满足过程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二)德育与精神需要都与“人性”关联密切

我们常说,德育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但首先必须承认德育对象的“人性”前提以及德育工作的“人性”基础。事实上,德育就是在人性的基础上所进行的道德品质的引导和塑造工作。而且,“道德在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德性在人性、德性生活在生活中存在的问题”[1]65。

毫无疑问,精神需要天然地就是人性自身需要的重要一极。只是由于生活实践水平的不同和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所造成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的精神需要的发启以及体现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具有完全同一的生物特性以及基本守一的物质生活内容的个人,其“人性”的存在始终是精神需要的前提和基础,对个体所进行的精神需要的开发以及满足过程也概莫能外。也就是说,道德与精神需要都与“人性”关联密切,德育与精神需要的动力有着共同的主体前提和基础。

(三)德育的“享用性 ”与精神需要的满足实现于同一过程

“所谓德育的享用功能,即说,可使每一个个体实现某种需要、愿望(主要是精神方面的),从中体验满足、快乐、幸福,获得一种精神上的享受。”[3]德育中,“个体享用性的实质是让个体在道德学习与生活中领会、体验道德人生的幸福、崇高、人格尊严与优越,因而具有审美的性质,同时践行道德从这一角度看亦可谓道德人生的立美创造。” [1]76“德育之个体享用功能的实现是与最高的德育境界联系在一起的”[1]76。

从德育的“享用性”特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精神需要满足的实现,或者可以说,这根本就是一个二者合一的过程,个体在享有道德人生的同时也就获得了不同程度上的精神需要的满足,反之亦然。更进一步地说,想要顺利地实现德育目标,就需要充分考虑和遵循个体精神需要产生、发展、变化以及获得巩固甚至提升的基本规律,否则,德育效果难以在深刻性和持久性上得到有力保障。

(四)德育的“超越性”与精神需要的进一步培育相一致

道德本身具有层次性,除了诸如基础道德与理想道德这样初步的二层划分,在很大程度上,理想道德本身在理论与实践上仍然具有进一步分级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至少可以说,过去、现在和未来,不同水平的道德给道德教育提出了“超越性”这一问题,或者超越个体本身的道德水平,或者超越由社会生活水平所决定的社会道德水平。同时,德育的目的远非止于使受教育者遵纪守法,甚至不仅仅止于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等,更何况这些要求本身就各自存在从低到高的区别。那么,德育目标适度地超越个体或社会现有实际水平就是必须的而且要在实践中得以贯彻的,而这一点恰恰与精神需要的进一步培育相一致。

如前所引,精神需要同样具有层次性。从精神适存需要到精神发展需要再到精神完善需要,从基本的精神交往、社会情感需要到求取精神进步再到追求精神完善,此三者是相互关联的逐级递进的层次关系。对个体而言,精神需要较低层次的唤起与满足往往与较低水平的德育要求同步,精神需要较高层次的唤起与满足往往与较高水平的德育要求同步。就结果来说,在较低层次的精神需要的基础上,很难实现较高水平的德育要求,唯有精神需要处于相对高位时,才可能实现相对更高的德育目标。当然,此两者既存在逻辑上的条件关系,也存在事实上的相互作用关系。

二、精神需要在德育中的动力价值

基于精神需要与德育存在诸多契合之处,且精神需要的精神动力作用对于德育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考察精神需要在德育中有着什么样的动力价值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初步来看,精神需要对于德育大致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动力价值:

(一)精神需要的动力规律对德育基本原则的确定具有直接的指导价值

德育目标的实现是道德教育活动的旨归,而只有遵循客观规律进行教育才有可能取得预期效果。充分了解教育对象,是制定德育目标、选择德育方法、把握德育过程以取得德育实效的重要前提。德育主要就是在人的精神领域展开活动,而精神需要在精神动力系统甚至精神世界中,都是关键点中的一个。所以,认真梳理精神需要与德育的相关性,研究精神需要的有关规律对于德育的指导价值就具有了重要意义。如上所述,通过初步的梳理和思考,的确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诸多共性与关联,进一步探讨精神需要的动力规律,也有这样的收获。

“人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需要推动人们创造精神生活去满足这种需要,从而通过人的精神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把精神需要界定为一种重要的精神动力。”[4]精神需要作为精神动力,遵循着特定的内化规律,包括普遍内化规律、客观内化规律、主体内化规律和合理内化规律[2]206。精神动力的普遍内化规律说明,精神需要只有被个体的头脑所认可,才可能产生实际效果的动机和意志,即精神动力;精神动力的客观内化规律说明,精神需要只有针对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具有真理意义的对象,才可能产生切实的欲望和要求,由此产生相应的精神力量;精神动力的主体内化规律说明,精神需要须由主体自主产生,才可能产生推动其自我提升的精神动力;精神动力的合理内化规律说明,精神需要既要符合客观的社会条件又要满足主观的主体意愿,唯有如此,才可能使精神动力具有最终的现实意义。

业界学者曾明确提出:“道德教育之推行,应该具有合认知性、合价值性及合自愿性的一般性教育规准。”[5]而此种观点也得到国内不少学者的认同,笔者也深以为然。

假如存在这样的必要,即需要排除学者对相关理论习得的关联性,也仍然可以肯定即便是尚未得到普遍关注的精神动力的内化规律,其特定的合理性和说服力也是确定无疑的。那么,在此前提下,对比之后,不难发现,观点较为统一的德育一般性“规准”与精神动力的内化规律之间有着明显的对应性和一致性。这不能说是巧合。甚而至于,也许需要重点考虑,精神动力之精神需要的这些内化规律是否从根本上决定了德育的基本原则指向?至少基于“按规律办事”的原则,应该认真对待精神动力的内化规律,认可精神需要的动力规律对德育基本原则的确定具有直接的指导价值。

(二)德育的价值引导离不开精神需要的内在动力

作为精神动力,内在的精神需要与德育的隐性引导和有效内化之间也有着很大的相关性。或者可以说,德育的价值引导离不开精神需要的回应和内在动力的推动。

一方面,既得的德育成果或既有的道德因素内化于心、充实主体的精神需要并产生一定的精神动力;另一方面,主体为满足自身的精神需要而接受一定的道德影响或主动寻求道德的自我提升。这两个方面共同作用又相互影响,实现主体道德的自主建构。

我们知道,在德育过程中,来自外部的灌输与影响始终受限于主体的内因,或者断言,内因是德育效果的主导一方。回顾我国的德育历程,日益趋同的对隐性教育方式的认可就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在理论上,似乎尚未充分论证内因起作用的具体机制,更缺少详实的关于精神需要动力机制的探讨,这需要学者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不过,首先可以明确,个体的精神需要与其探索社会的进程是同步发展的,其自身道德因素的积累和质变与他的社会实践息息相关,但发生的关键环节和力量核心在于个体内在的精神感受。德育中,无论是营造适合的价值环境还是采取各种方法进行引导,工作的靶心就是受教育者的精神世界,而精神世界的活动中枢也许就是精神需要。唯其存在对认知、道德、审美、情感、信仰等方面的欲望和要求,才能对特定的价值环境或行为方式达到一定的感应阈值,发生情感甚至理性回应,从而产生足够的精神力量内化德育内容,也才有望外化于行。

(三)精神需要的持久动力是德育效果稳定的根本依托

事实上,我们所期待的道德教育的目标远非止于遵纪守法,甚至远非止于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虽然没有理由矮化遵纪守法甚至遵守基本的社会公德这样的正常行为,但完全可以说,道德教育的目标应该同时着眼于实现其他更高层次的道德行为,这需要更深刻、更稳定的道德认同,而精神需要的持久动力就是德育效果稳定的根本依托。

某种精神需要一旦产生,它就在主体的思想中扎下根来,在良性环境的培育中成长、壮大。这不同于迫于外部压力而表现出的行为顺从,它具有更为深厚的根基和更为持久的动力。而这种精神动力,从机制上来讲应该就是道德內容深刻内化的动力源,从效果来看应该就是道德力量稳定保持的能量源。当然,这样的判断在目前仍然缺乏足够的理论和数据支撑,有待后续的研学和考证,但是,哪怕仅仅从经验的角度、从初步的理论推演来看,这种认知都是值得重视和考量的。如果这种认知不存在方向性的错误,那么,就可以说,精神需要对于德育具有重要的动力价值。

(四)精神需要的强大动力是寻找高效德育方法的一盏航标灯

对于德育方法的探索成果颇丰。如果借用一位学者的划分方式,依据德育活动所要完成的德育目标,可以把具体的德育方法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思维训练法,情感陶冶法,理想激励法,行为训练法和修养指导法[1]234。可以说,德育过程就是运用各种德育方法对德育对象进行教育的过程,而德育方法与德育过程的特点相适应是进行有效德育的重要保障。

除了计划性与正面性,德育过程还具有复杂性、多端性、引导性和整合性的特点[1]217。德育过程的复杂性在于德育需要面对和处理包括个体利益、态度观点、主体行为等更为多样和复杂的工作任务;德育的多端性在于德育过程需要从知、情、信、意、行多个环节着手进行教育;德育的引导性在突出施教一方“价值引导”作用的同时,更加体现了德育过程中教育对象作为道德学习主体其道德自主建构的核心地位;德育的整合性的基本特征就是德育过程中必须发挥施教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的主体性,并且要协调德育中产生的以道德学习个体为中心的人际关系。不难看出,整个德育过程基本上都是以受教育者为有效运转的枢纽,而德育对象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至关重要。

接下来,可以反转角度来看。由于精神需要的动力深入并且持久, 一旦个体自身产生追求道德生活的意愿甚至欲望,就好比在德育过程中添加了高效的活性酶,它将积极调和德育过程中各个方面的关系,帮助知、情、信、意、行和谐联动,产生配合引导甚至主动提升的愿望,等等。而激发或者进一步培育受教育者的精神需要,从理论上来讲,利用心理学、美学、人学、教育学等多个相关学科的理论成果,应该能够做到。即使经验地来看,也是完全具备人性基础以及有法可循的。也许可以这样说,激发或者培育受教育者的精神需要,是进行德育首要的、基础性的工作。

三、积极探索德育视角下精神需要动力价值的研究与应用路径

目前,我国德育中一个凸显的问题就是对受教育者主体性地位的认识不足,比如未能充分强调和落实对受教育者独立的价值思考和判断能力的培养。直观地来看,表现为教育对象缺乏深入进行道德思考和准确进行道德判断的能力,但是其深层的缺陷在于,由于受教育者习惯于较浅层次的道德理解和较为表层的道德遵循,也就往往难以产生较深层次的道德体验,更难以普遍提升道德水平。

精神需要的内在性和精神动力的持久性是有效德育的强大支撑,值得深入发掘和善加利用。不过,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还需要更多地从精神需要的基础研究做起,包括对相关理论的搜集和梳理,获得来自实验室的生物数据,一定时期甚至持续的社会调研,也包括试验性应用研究。而这些工作所围绕的核心之一,应该就是精神需要的动力特性。

我们需要更多可靠的关于精神需要动力特性的基础性研究成果。如果做一个大致的阶段划分(由于尚且缺少充分的和较为全面的前期研究,这里只能对后续研究的理论路径作初步的、方向性的展望),起始阶段恐怕需要从精神需要本身的基础研究做起。

(一)对相关理论的搜集和梳理

对于“相关理论”的范围,可以有一个基于常识的基本判断,比如我们很容易想到心理学、哲学、人学、社会学等联系紧密的学科,也比较容易找到有关学科中相关的理论内容,但是,还要考虑到,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展开,所涉及的学科范围是不是更加开放,需要尽可能地扩大搜索视野,寻找新的关联点,甚至有所突破,而这可能会是理论搜集和梳理的困难点。

(二)获得来自实验室的生物数据

总体来看,国内人文社会科学中对精神需要的研究基本上集中于理论方面的研判,这里,并非是要否定从理论到理论的探索,更无法否认在具体实践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理论总结的合理性。只不过,如果能够利用实验室中的有关生物数据去说明或者验证理论观点,实现科学数据与理论观点的有效对接,那么,就应该充分运用实验室手段以提供特定的可靠依据。更何况,人的精神需要除了其社会特性之外,是否具有一定的生物性基础、具有怎样的生物性基础、其社会性与生物性基础之间以及与精神需要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是否至少应该进入我们的思考范围?当然这涉及跨学科合作的问题。

(三)从社会调研中寻找规律性

除了科学的调研方法和手段,由于在文化传承、物质实践、生活样态等相关方面所存在的多样性,对于精神需要这一具有绝对的人类普遍意义的现象来说,足够多的样本数量和足够多的典型区域也许是获得第一手资料所必需的,而且较长时期的观测,历时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跟踪观测也许同样是很有必要的。通过这样的社会调研,既可以充分验证或校正理论研究中获得的成果,又可以强有力地支撑后续研究的进行,也有可能帮助我们拓宽研究思路、发现新的研究路径。

(四)进行实验性应用研究

主要是进行相关的可控性实验,这是理论成果转化为实践应用之前必不可少的试验性步骤。精神需要的可控性实验可以采取两种模式进行:一种是纯粹实验室意义上的组别试验;另一种是在社会特定的较小范围内进行的操作试验。兩种实验模式因其各自具有不同的优缺点有着不同的适用阶段和条件,这里不再赘述。

理论求索的一个主要目的就在于其实践应用,对精神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性研究的一个重要旨归就是探索在德育中开发和利用精神需要动力的适当途径并将研究成果积极地运用到德育的实践中去。在很大程度上,问题的研究路径对于问题解决路径的寻找总是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这当然也适用于精神需要问题。从前期的理论摸索、生物试验、社会调研和应用实验的进行过程中,也有望发现激发、引导个体精神需要、提升个体精神境界的有效路径。

我们或许应该有这样的思想认知:依据现有的研究进展,不管我们对精神需要的动力价值有着怎样的期待,都应该客观地看待今后的研究成果,并且无论如何,都尽可能地在生活实践中,尤其是德育实践中积极运用,充分发挥出精神需要应有的动力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檀传宝.德育原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 骆郁廷.精神动力论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206.

[3] 鲁洁.试论德育的个体享用性功能[J].教育研究,1994,(6):46 .

[4] 周恩智.精神需要之意蕴与实践[J].知与行,2017,(9):144 .

[5] 欧阳教.德育原理[M].台北:台湾文景出版社,19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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