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新举措
2018-05-14岳富民
岳富民
摘 要: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涉及了诸多方面,并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要想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目标,工程造价管理时应处理好各个阶段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对策。只有重视和加强对工程项目各阶段造价的管理,把造价管理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才能真正降低建筑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新举措
1 前言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 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人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本文介绍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要求,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新举措。
2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要求
2.1 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关系
缩短建设工期能减少建设期内贷款利息支出,价格上涨支出和相对固定成本的支出,有利于工程造价的降低;但若超越客观条件允许的限度,不惜工本主观片面地抢进度,则会造成造价的大幅度提高。因此,只有实现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最佳结合,按合理工期组织项目建设,才能提高投资效益。
2.2 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造价与项目功能的关系
工程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建设项目必要的使用功能。片面追求功能齐全,势必增大工程造价。但若过分压低工程造价,则项目功能必然满足不了使用要求,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浪费。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不能单纯考虑减少项目投资费用,要注意正确处理项目建设造价与使用功能要求的关系,以最低的工程造价实现必要的使用功能。
2.3 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的关系
项目建设施工的根本要求是实现设计意图,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盲目强调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造成工程质量降低,势必影响使用功能,缩短使用寿命,造成更大的浪费;但若过分提高质量标准,盲目加大保险系数,也必然会造成功能浪费,增加施工成本,提高工程造价。
3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现实情况
3.1 投资决策阶段
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一直是影响工程投资效益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在建筑工程建设方面普遍存在着投资膨胀的现象,造成工程造价越来越高。其主要原因是在建设前期缺乏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是专家、决策者借鉴已完成的建筑工程对即将拟建的建筑工程造价进行估算,加上诸多其它因素的影响,“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相当严重。
3.2 设计阶段
设计招标不尽全面。只注重了方案设计阶段的招标,忽略了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工作。一旦方案中标,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就成为方案中标单位一揽子工程,在设计中缺少竞争的状态下,设计单位没有压力,造价控制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
现行设计取费方式不甚合理。设计费的多少取决于工程总造价的高低或建筑面积的大小,致使有的设计单位为追求利润,盲目扩大建筑工程规模,设计方案不能达到最优效果,甚至有的设计人员随意加大梁柱截面,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增加配筋量,结果出现了不少“肥梁、胖柱、深基础”等设计不合理现象,产生人为地提高工程造价。
3.3 招标阶段
忽视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工程内容考虑不周密,有的图纸未经过会审,图中涉及造价计算的内容互有矛盾等。
缺少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目前,大部分工程招投标办法还是偏重于按行政管理模式所制定的规则,而评标内容与方法还是局限于数学统计的指标比较。工程招投标时,投标单位则凭估算确定所投标的下浮费率,没有详细的工料和费用组成预算分析资料,致使业主对不能判断报价的高低,不能有效合理地选择好的施工单位和控制工程成本价。
缺乏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工程招投标过程结束后,有的工程会补充签订与招标文件实质不符的合同,如将招标工程中某些分项分割再次发包、调整中标工程造价的计算规则与标准等;有的工程在合同签订以后,即不再按招标文件精神实施工程,使前期的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前功尽弃。
3.4 施工阶段
现场签证管理混乱。有些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合同、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还有的签证单由承包商填写,为获取高利润,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高估冒算,一些施工单位有意将签证化整为零,达到蒙混过关的目的。
现行定额计价差异较大。建筑项目现行计价大部分地区仍按照现行规定。未实行统一量,市场价的政策未变指导价为市场价格,采用市场经济的辦法解决市场问题,价值规律未能真正发挥作用,造成工程成本远离市场实际,导致成本失控。
4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新举措
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 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
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参与。因此,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 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 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
5 规范中介服务
提高竞争能力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 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淘、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中介机构不合格的要清除。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参考文献:
[1] 李建强.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J].才智,2008(2).
[2] 黄婉华.浅谈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J].广东建材,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