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人不除,贪官就不会消失”
2018-05-14
“如果李某这样的人得不到处理,那么将会对整个社会起到一个非常恶劣的影响,其他的‘李某会得到错误的讯号,认为‘傍大官和‘傍大款一样是个人选择的自由,实际上却是把官员从生活腐败进一步推向经济腐败。”
去年年末,一篇名为《高墙里的贪官:有人拼命工作致手脱皮,有人热衷收集女人画片》的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文章向世人描绘了一幅落马高官的“众生相”:有人不停申诉,入狱多年却仍然无法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人好面子,不愿在外人面前戴手铐;也有人常常陷入孤独和痛苦的焦虑中;甚至还有人不思悔改,在狱中热衷于收集各种美女画片……
然而有这样一个人,他在落马后却获得了“一身轻松”:十分钟内就将自己所有罪行一一坦白。而在把自己的问题都交代清楚之后,甚至还对承办检察官感慨,“终于可以睡一个安稳觉了,再也没有人整天在我旁边逼我,催我去干什么了”。
这个人,就是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市容局原局长朱启珩。
曾经的豪言壮语
第一次听说朱启珩这个名字还是在2012年,彼时刚刚被任命为上海市长宁区绿化市容局局长不久的朱启珩在谈到今后的工作时表态,将会“带好队伍,廉洁高效从政;加强对资金、工程项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推进长宁绿化市容事业发展”。这段掷地有声的豪言壮语后来还被刊登在了某报刊上,成为示范的榜样。也许当时的朱启珩不会想到,数年后自己会再度成为典型的例子。只不过这一次,却是反面教材。
经检察机关查明,早在2009年前后,朱启珩就已经开始了他的“敛财之路”。当时朱启珩已经是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由于负责基建工作,他开始接触到越来越多的项目施工方老板,也正是从那时起,朱启珩的物质欲望开始慢慢膨胀起来。
当时“十路十景”项目在全市铺开,具体工作主要由各个街道负责牵头,对区域内街道整体面貌进行统一规划,比如对沿街店面的外墙进行统一装修、对店招牌进行统一制作等等。据朱启珩到案后交代,那个时候整个街道共有6个工程队都想承接十路十景项目,不少老板开始不断邀请朱启珩吃饭,送礼送卡的现象也多了起来。而到了年底开工程总结会的时候,红包更是属于“保留节目”,少则一两万,多则三四万。
“其中一个广告公司的老板,有一次听说朱启珩要出国,当即心领神会地为后者准备了数万元现金,供其在国外花销。”朱启珩案的承办人毕海如是说道。
据了解,最终法院认定的朱启珩受贿事实共有十起,涉案金额高达750余万元。这其中还有一个相当值得玩味的细节,朱启珩在交代自己的问题时甚至对办案人员说,“我就先交代受贿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事实吧,50万元以下的,我自己都记不清了”。其受贿金额之大,可见一斑。
曾经的部队能人
翻开朱启珩的简历不难发现,作为曾经的绿化市容局局長,他也并非只是一无是处的贪官:1958年出生的朱启珩,16岁就应征入伍,曾服役于上海市警备区警备师、武警上海市总队长达27年之久。从部队转业之后,他先后在上海市长宁区工业党工委、长宁区天山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早年的朱启珩可以说是一个业务能力很强,做事果断的人。甚至在转业之初,还曾因为在岗位上能力得不到施展而倍感失落,从而利用部门调整的机会主动申请调往其他实职岗位。另一方面,在工作上,很多别人不愿意做、不敢做,做不了的事情,朱启珩也往往能够处理得很好。
然而,这样一个充满干劲的能人却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一步步迷失。在初次尝到权力给自己带来的“甜头”之后,朱启珩便开始一发不可收拾: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一些由施工单位组织的饭局,甚至是牌局中,对于已经“司空见惯”的红包,朱启珩也是来者不拒。“也就是从那时候起,几乎每天都有饭局。现在回想起来,仅仅是收取红包,一年下来也非常可观了”。
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饭局上那些零零散散的红包已经难以满足朱启珩的贪念。
曾经奢望的幸福生活
据毕海介绍,朱启珩的案子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即其所受贿赂最终的用途只有一个,那就是给情人买房。对于朱启珩来说,当上了绿化市容局局长可以说是到达了权力的顶峰。然而,离他理想中的安逸生活似乎还缺少点什么。没错,年近退休的他还想要一个儿子。于是,在熟人的介绍下,朱启珩结识了女子李某。
尽管朱启珩以前也有过另一个情人,但并不像李某那样对经济方面要求高,“刚开始的时候,李某似乎还没有什么感觉。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朱启珩的应酬也越来越多,每次饭局,都不会空手而归。这也使李某的贪念彻底被点燃,对朱启珩的控制也越来越紧密了”。
为了维系这个“小家庭”,朱启珩还不惜与原配妻子离婚,以满足李某的物欲,然而事与愿违:如果仅仅是生活开支,那些工程老板送上的红包足以应付。但是,为了安顿李某和孩子,朱启珩还打起了购置房产的主意,不惜以借钱的名义向工程项目方老板要钱,有时甚至以项目为名与老板谈分成比例。
而最终让朱启珩越陷越深的,也恰恰是为了给李某和孩子购买房产。
另一方面,李某不再仅仅满足于朱启珩带回家的红包李某,而是彻底将其视为“捞钱工具”:不论何时,只要朱启珩在外有应酬,李某就会要求陪同参加;只要有新的工程老板想要认识朱启珩,李某同样也会要求“认识一下”。最后,李某甚至还直接介入干涉绿化市容局的工程发包!更令人吃惊的是,每当朱启珩想要摆脱李某的控制,想要反抗时,李某总是以告发朱启珩受贿为要挟,这也让曾经奢望过幸福生活的朱启珩叫苦不迭。
惨痛的代价
朱启珩最终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2017年7月,长宁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启珩有期徒刑十年。
“尽管从朱启珩本人的角度来看,失去信仰、失去追求,以及对权力缺乏制约都是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的最主要原因。但是他身边的一些人,包括李某以及其他一些行贿者所的推波助澜,同样不容忽视,”作为本案的承办人,毕海还有话要说,“因此在官员腐败的问题上,仅仅把关注点放在贪官本身是远远不够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官员都是被很多行贿人‘围猎的。以朱启珩为例,根据他到案后交代,在最高峰的时候,他每天的饭局都安排不过来,根本就不想认识那些新的行贿人。可是他们却不会因此放弃,为了能够得到项目,其中甚至有些人还会去朱启珩的家门口甚至是办公室等他。在这样的环境下,许多官员就更容易出问题了”。
至于李某,毕海认为,她在明知钱财来源的情况下,还是威逼利诱朱启珩不断去索贿。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李某始终认为如果哪天东窗事发,最终去坐牢的也只会是朱启珩而不是自己。“如果李某这样的人得不到处理,那么将会对整个社会起到一个非常恶劣的影响,其他的‘李某会得到错误的讯号,认为‘傍大官和‘傍大款一样是个人选择的自由;如果李某这样的人不除,实际上会把官员从生活腐败进一步推向经济腐败,贪官就不会消失。”
据了解,在朱启珩到案后,李某抛下儿子闻风出逃。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始终没有放弃对李某的追捕和劝返工作。直至2017年10月24日,李某终于主动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