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
2018-05-14赵巧孙灿明
赵巧?孙灿明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按照企业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科学决策的一种行为。本文首先阐述内部控制相关概念,再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水平。
公允的信息披露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以及提升资本市场效率的基石。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公允的披露企业经营、财务等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利用其披露信息进行合理决策。同时,信息披露制度对内部控制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披露内容包括治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系统固有缺陷的说明等方面。
公开披露前,企业需对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缺陷以及纠正情况进行自评,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随公司年报一并向信息使用者进行披露。
美国一些大公司相继爆出的财务丑闻让各国开始关注内部控制的重要性。2002年美国通过了sox法案,法案规定公司披露经营财务信息的同时必须提交内部控制报告,试图让企业通过自身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来提升管理质量,借此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随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相继制定了内部控制机制,一时间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全世界得到广泛关注。于我国而言,财务舞弊更甚于西方国家,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2008年我国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此举客观上推动着企业整理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内部控制愈发成为社会热点,企业利益相关者诸如股东、债权人等为了规避风险也愈发关注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信息也由自愿披露演变为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不仅有助于提升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因此,现阶段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依然存在必要性。
一、内部控制信息概述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涵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实际上是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按照监管部门制定标准,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评价信息通过报告的方式披露给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其首要目的是检验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企业的持续经营提供保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披露方式分为两种,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指企业从实际运行角度并结合内部控制管理的实际情况,自觉、自愿地披露企业相关情况。而对于强制性披露,其内容大不相同,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地披露,具有强制性,对于披露的内容也有一定的要求,缺乏灵活性。
(二)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作用
将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发现,内部控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大。(1)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督促企业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企业制度、规定的有效执行,更为有效地反映企业运营状况,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信息。(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于信息及时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传递起到了巨大的作用。(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为外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便利,也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科学决策,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从相关研究来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主要表现为披露信息不全面。从近年数据看出,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仍有企业未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企业中,披露内控缺陷的企业数量占比极低,大部分企业未对其内部控制缺陷及缺陷情况进行说明。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分析
(一)监管标准不一致
从已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来看,由于沪深两市缺乏统一报告形式。这样会造成报告形式与报告内容方面的混乱,也使监管部门难以对在沪深两市交易上市企业披露的内控评价报告进行统一监管;其次,虽然监管部门发布相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标准,但有些上市公司并未按此标准执行,依然各行其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信息披露的混乱;最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由于相关法规具有分散性,执行鉴证业务第三方机构有较大的可选择空间,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不同法律法规来出具审计报告,如可根据审计指引出具审计报告,根据鉴证业务要求出具鉴证报告。
(二)管理者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对于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来说,单靠一个部门完全实现不了,需要多部门协作才能完成。此时,管理者的理解與关注相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企业管理者缺乏重视,这项公司就很难进行下去。从当前实践来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完善,政府缺乏必要的宣传,使得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认识不够,错误认为企业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成本消耗高,得不偿失;同时,企业会形成错误认知,通过披露企业内部控制信息,会将企业缺陷暴露给信息使用者,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因此,这部分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实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并不重视,积极性也不高涨,使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很难开展。再者,部分上市公司是强制性披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内部机构相互牵制,互相制约,使得公司董事会未独立于其他内部机构,难以形成对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内部控制,自然难以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信息发表意见;另一方面,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实践性较差。对上市公司而言,尤其在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责任主体不够明确,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
(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实质性内容
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但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价值较低。首先,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不能客观地反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较之美国企业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比例高达30%,我国仅有18%上市公司披露其内部控制缺陷,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可能存在失真的情况,换句话说,其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真实性有待考量。其次,从这18%已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的相关报告来看,其相关信息欠完整。明显可以看出的是,仅有4.3%的公司披露了重大或重要缺陷,而且未说明缺陷形成的原因以及后续整改情况。大部分企业认为自身存在一般缺陷且内部控制目标可以实现,相关信息的失真或缺失造成报告可使用价值明显降低。最后,从已披露的相关报告看,有些上市公司的内部评价报告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报告承认自身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但对整改情况并未提及,导致信息使用者不能从报告中看出缺陷的严重程度。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针对政府的建议
1.健全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内部控制的评价相关政府未出台统一标准,相应规定缺乏明确性,如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缺乏对企业内部控制主体的清晰界定,评价主体的模糊,可能导致内控较差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与治理层相互推诿责任,因此,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明晰责任主体尤为重要。制定企业内部控制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需要在结果我国特殊国情基础上建立一套内外统一,实践性较强的内部控制标准评价体系,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有据可依,也为外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提供了标准。
2.加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内部控制信息质量影响到内部控制制度的良好发展,由此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也需要加强,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举措来加强制度改革,如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提升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对披露虚假内部控制信息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警示其他管理者。相关部门需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合法、合规、完整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对不按要求披露企业实施严惩,落实好信息披露工作,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政府部门还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未按规定执行内部控制企业进行惩罚。同时,还应加大独立第三方机构在外部监督中的作用,客观地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专业建议。另外,政府部门也需要完善自身建设,以自身推动企业发展。
(二)针对上市公司的建议
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出发点,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是改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首要方式。首先,从整体层面来说,公司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公司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会改善企业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吸引市场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其次,上市公司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作为企业的第三方机构,能够对企业的管理运营有效监督,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使公司实现稳步健康的发展。最后,上市公司还应完善其股权结构,避免出现某一股东持股比例过大情况,确保中小企业行使其监督权,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改善公司內部控制体系。可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有助于提升内部控制信息质量。
2.明确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职责。由于信息不对称,我国虽然明确要求企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远远达不到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上市公司必须充分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使其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内部审计部门敦促企业按照合法合规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并对其内容、格式进行审批,确保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完整。与此同时,当内部控制在设计、执行环节出现缺陷,内部审计部门应敦促管理层及时调整来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此外,还需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保证其独立于管理层行使其监督权。
五、结语
基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结合已有研究,以公司治理为视角,以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为出发点,全面系统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存在问题,从政府、上市公司两方面来优化企业内部控制,从而改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实现企业更好的发展。(作者单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