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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预防

2018-05-14常怡

今日财富 2018年27期
关键词:同辈犯罪青少年

常怡

由于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时,面临了诸多问题。本文着重围绕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应对青少年措施这三方面讨论。

引言

近年来,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不仅仅是青少年犯罪率的增加,并且青少年犯罪的形式多变,犯罪的严重程度上升,都使得人们更加迫切地想要了解青少年犯罪的相关问题。试图从更加深刻地了解犯罪从而去制止青少年犯罪。

一、相关概念

(一)青少年

青少年指满13周岁但不满20周岁的(从生理、心智的发展角度上讲),也就是少年与青年相重合的阶段,处于儿童时期之后,成人之前。另一种定义更加的全面,青少年,又称中童,是人类发育过程中的一段时期,介于童年与成年之间。在这段时期里,人类会经历一段青春期,也就是性成熟的过程。青少年通常是指十几岁的人,有时因为不同个体在发育上的差异,会往前后延伸。

(二)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点

(一)青少年半成熟、半又幼稚的心理状态。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半幼稚、半成熟的躁动期,其心理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青少年的内部需求已接近成人,但因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经济上尚不能独立,所以在需要的满足上往往要受到很多限制,于是便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发育,青少年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了,他们特别希望被当作成人平等对待。这种心理冲突和渴望让青少年十分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渴望像成人那样独立解决问题,可由于认识的幼稚和局限使得他们对道德、法律、是非缺乏判断。

(二)性心理的扭曲

青少年正好处于第二性征发展阶段,身体发生的变化引发了青少年对于性心理及性行为的好奇和探索。如果这个时期,没有对青少年善加引导,那么少数青少年的性心理就产生了扭曲, 偷偷看黄色小说、色情报刊、黄色录像, 甚至想模仿尝试其中的黄色情节, 寻求刺激。这种扭曲心理的不断强化, 一旦条件适宜, 少数青少年就会失去控制能力, 实施攻击性的“性发泄”而走向犯罪。特别是现在处于网络信息时代,青少年可以很容易的从网上获得大量的关于性的不良信息,产生错误的性认知而导致性犯罪。

(三)同辈影响

同辈压力是指同辈人互相比较中产生的心理压力,一个同辈人团体对个人施加影响,会促使个人改变其态度、价值观或行为使其遵守团体准则。有一些观点也认为个体因为害怕受到同伴排挤而放弃自我的准则去顺应别人的选择。同辈关系对于青少年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他们渴望得到同龄人的接纳和认可,所以现在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倾向于团伙犯罪。一些人因为不想被同伴排挤或者“看不起”,因而加入犯罪;也有一些人是完全没有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仅仅是因为其他同伴做了,也就跟着一起做了。同伴关系在青少年犯罪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心理创伤

成长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如果在青少年发展过程中,青少年受到了成长环境或者家长的伤害,例如家庭破裂,或者家长用讽刺性、侮辱性、指责性、蔑视性的语言对青少年进行教育。这些心理上的软伤害远远胜于身体上的暴力伤害,心理上的“伤口”需要很长时间都难以愈合。受到这些心理伤害的青少年往往脾气暴躁、具有攻击性,容易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偏激行为。这样受到心理伤害的青少年比其他心理健康的青少年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一)犯罪者年龄呈现低龄化

根据有关研究表明,在江西省某县2002年到2007年之间,犯罪最小年龄从18岁降至12岁。根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数据显示,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在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根据最新调查,未成年犯罪中,83.6%为共同犯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表示,12.2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

(二)团体犯罪居多

有资料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有90%都是团体犯罪。他们一般呈现拉帮结派,集体行动的特点。这和上文所说的同辈影响相关,因为青少年独特的心理特点,他们一般会希望融入集体中,并且这种集体犯罪会使得他们的“归属感”增强,感觉自身与同伴的关系更加紧密。广东某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获悉,该市青少年团伙犯罪在整个青少年刑事犯罪中的比例分别是:2000年为45%,2001年为49%,2002年为52%,2003年为57%。因此团伙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

(三)冲动性、偶然性

由于青少年没有具备成人那样严密的逻辑思考,周详的计划安排能力。所以他们的犯罪往往是一时兴起的,没有预谋的。从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片面性和表面性,感情容易冲动,想法简单,遇到困难、缺乏冷静思考,不计后果。正是青少年的这种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青少年犯罪一般缺乏事前的充分考虑、酝酿和计划过程,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可能立即萌发犯意,突发犯罪。并且带有很强烈的情感色彩,可能仅仅是由于嫉妒、生气、不甘等情形就会使青少年产生犯罪行为。

(四)反复性

青少年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和模仿性。犯罪的反复性是指青少年在犯罪和悔改之间来回摇摆,相互交错,有时表现为危害社会的消极因素一面,有时又表现为接受教育,改恶从善的一面。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反复性,一般来说也反映了他们恶习还不太深,可塑性大的特点,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基本上都处于这种状况。

四、减少青少年犯罪措施

(一)社会媒体

在新媒体时代,青少年很容易接触到不良信息。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所以, 通过报纸杂志、新闻媒体教育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实在是必要的。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教育, 促进未成年人逐步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 降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率。

(二)学校教育

大部分青少年都应该处于在学校接受教育阶段,学校应承担起教育青少年让其远离犯罪的责任。学校应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还有道德教育,其中道德教育近年来被很多学校忽视。在从实际生活中看, 很多犯罪的青少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道德的缺陷, 包括道德规范的无知、藐视或沦丧乃至故意侵犯。道德教育在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它包括提高道德认识, 陶冶道德情操,锻炼道德意志, 确立道德信念, 以及培养道德习惯等内容。(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其预防)

(三)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不良的家庭环境会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父母应该给及孩子无条件的爱与关注,尽量避免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如果孩子在家庭中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关心爱护,就不会因为外界的“温暖”,而被坏人引诱和欺骗,从而误入歧途。依恋是个人与他人或群体的感情联系。对正常人来说, 这种情感联系是防止偏差行为的主要制约因素。当个人拥有对他人或群体的社会依恋时, 就会在做出某种决定或进行某种活动时, 考虑到他人或群体的意见与感情, 控制自己的违法犯罪冲动。强烈依恋父母的青少年很少涉及犯罪活动。因为这种依恋制约着少年的适当社会化, 并影响其行为准则的内化。

(四)青少年罪犯的改造

青少年罪犯在经过少管所或教管所教育后,往往会出现“二进宫”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其一,青少年认为自己在别人眼里已经是一个罪犯了,无论如何都无法改变,索性“破罐破摔”。其二,因为在接受教育期间或者是之后都是在和一些有犯罪记录的人交往,使得他們更加容易再次犯罪。所以如何应对青少年再次犯罪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要避免二次犯罪需要来自社会各方的支持和理解。首先,社会不应该带歧视的眼光去看待青少年罪犯,应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二,教会青少年一技之长,让他们能够自力更生。有一份工作会避免青少年因金钱问题犯罪,并且也不会有游手好闲的情况滋生犯罪。(作者单位为成都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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