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相关问题探讨
2018-05-14李明
李明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的城投公司需要逐步剥离政府的融资功能,实现从融资主体向项目实施主体的转变,同时从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等方面,对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及会计核算的相关要求也提出新的要求,审批流程,成本核算、资金结算、业务核算以及固定资产核算等内容发生了变化。本文主要分析了城市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帮助我国的城市建设项目提高自身会计核算的质量,实现自身更快、更好的发展。
一、城市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许多的城市建设项目出于做大非流动资产的需要,纷纷选择了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这一模式,并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自身主要的会计核算原则,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使用不当
现阶段,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固定资产大多数是属于非经营性质的,但是事实上这些非经营性质的资产,城投公司并没有维护的资质,而是由其他机构或者部门进行维护的。尽管非经营性质资产在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之后,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这主要是因为计提折旧会造成巨大的资产损失,可是事实上,我国财政部门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条款,没有明确规定非经营性质的资产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这样的做法是和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相违背的。
(二)成本核算存在问题
在对我国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对于“待摊费用”的处理不恰当,它是将实际产生的全部费用直接并列起来,这并没有体现出其重要性,针对那些内容简单的可以合并核算,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都可以这样进行合并核算,事实上,由于城市建设项目的科目设置比较繁杂,因此很多的会计科目是不可以合并在一起进行核算的,而且,还有不少科目实务很少被提及,更别说被使用了。
(三)项目的建设资金结算混乱
我国的城市建设项目,其建设资金主要是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债务资金、自有注册资本金以及各级政府的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城市建设项目,一般而言都会有国家级或者省级的专项建设资金,不过这些资金一般都是有专门用途的,主要是用于项目主体的施工和建设,而且很多时候资金到位都是比较晚的,经常出现专项建设资金到位之前,就已经使用自有资金、债务资金或者地方建设资金完成了项目的建设,造成专项资金无处使用的情况。
2.债务资金的来源是当政府资金不够的时候,通过向外界融资所得的,在我国城市建设项目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债务资金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司向外界进行融资,在资金到期需要偿还的时候,通过向政府申请一笔资金来进行偿还,可是,我国目前对城市建设项目债务资金的使用缺乏明确的结算流程,致使债务资金的去向和其他资金混杂在了一起,最终导致没有办法进行清晰的核算。
3.由于我国不少的城投公司存在着多个项目同时进行的情况,这样一来,各种的建设资金也是统筹使用的,但是由于公司一般是在自有资金不够的时候才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所以常常出现有的建设项目还没有申请资金就已经完工,而有的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但是到了真正开始使用的时候却不够的情况,加大了资金管理的难度。
(四)未能对损益表加以有效利用
出于保障城市建设项目质量的需要,聘请了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同时也把项目建设纳入了业绩考核的范围,并对项目建设的支出实施了预算化管理,可是不管是日常支出还是项目建设的支出,都难以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直观的反映,只有依靠表外的财务数据重新进行计算,财务报表并没有发挥实际的作用,难以向使用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此外,损益表中没有体现其主营业务。城市建设项目作为城投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会计核算都是以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进行的,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具体核算的过程中,在资产负债表上只能看到时点数,要想看到时期数,需要对财务数据重新加以计算才能提取,因此,损益表基本被闲置,没有体现其主营业务。
(五)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
城市建设项目从前期规划许可、立项审批、到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管理、资金拨付。涉及环节多、时间长,涉及单位和部门众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资金拨付单位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因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不不合理,导致审批流程繁杂,或监管空白点。影响工作效率或形成监管风险。同时,由于政府相关政策、流程的频繁变化也导致后期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及会计核算的混乱。
二、城市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把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定义为存货
由于我国的城投公司正在逐步由融资主体逐步向项目实施主体转变,因此已经不再需要把项目建设形成的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以此来达到融资的目的,非经营性质的资产不会因为持有而产生收益,所以,对其进行移交的时候,可以将其定义为存货,就可以和政府结算的资金一起视为营业收入。
(二)对建设项目成本核算的科目进行明确的分类
城市建设项目一般而言可以分为项目前期、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这三个阶段,对“待摊费用”以及项目成本核算的科目进行明确的分类,主要包括:考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投标费等等,由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面比较广、周期长、内容庞杂,因此产生的费用内容也是比较多的,金额也比较大,所以需要签订合同,并对各个科目的成本核算进行详细的分类,这样便于根据费用发生的相关内容和科目类别进行具体的核算,从而提升城市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质量。
(三)在存货下设置项目结算一级科目
由于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多样,(国债资金、国家资金、省级资金、地方资金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相关原则,需要在充分了解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资金的成本构成及时进行结算,并且在项目结算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科目和往来记录中对应的建设资金,同资金部门进行现金结算。尽快在存货下设置并完善项目结算一级科目,这样便于项目结算科目的余额在贷方,并在项目竣工之后顺利移交,从而和存货下的其他科目进行对冲,这样可以使得城市建设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更为详细和真实。
(四)对损益表加以有效利用,表现出经营活动
要對主营业务加以体现,对损益表进行合理、有效的利用。在考虑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需要对收入与支出进行一个合理的配比。由于城市建设项目的时间周期比较长、内容复杂、涉及的面比较广,所以如果按照普通商品流通企业的做法,在项目完成移交之后才确认收支的话,就很容易出现损益表起伏过大的情况,所以考虑到城市建设项目阶段性的特征,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建设项目的运营支出和收入进行明确、合理的配比。
(五)针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力求保证审批流程的合理、科学、高效,加强对细节问题的把握和要求,做到既简化流程又高效监管。同时,注意保持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对确实需要更改审批流程或相关政策的,在政策制定时,应做好可行性研究。新政策新流程和支付安排等,对后期项目管理、会计核算、资产核算的影响做好制度安排,落实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
三、结语
我国的城投公司在新形势下,正在逐步由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具有实质性运营、并以盈利为目的的地方政府项目投资实施主体转变,走向市场并自负盈亏。因此,政府、城投公司各层面均需转变思想,加强制度安排和谋划,城投公司从自身实际出发,提高城市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质量,使得财务报表可以对其经营状况有一个正确的反映,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而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为六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