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8-05-14
从今年初开始,“汤兰兰案”就成为舆论聚焦的一个热点案件。因为这个案子太过离奇,让人难以置信——少女汤兰兰将包括父母、爷爷、多名亲属在内的十余名被告人告上法庭,并使被告人最终获刑。此后,屡有被告人的亲属和刑满释放者进行申诉,称他们是被冤枉的,使得人们对案情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一起十年前的旧案,真相到底是什么?
今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汤兰兰案”启动了再审审查。在经历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后,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各被告人的申诉。日前,法官讲述了案件详情。
陈年旧案,再掀波澜
今年1月,一篇名为《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的报道将这起10年前的旧案拉入了公众视野。
已经改名迁户,打算在中国某个地方开始新生活的汤兰兰,被这篇报道推至风口浪尖。
报道称,2008年10月,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兴龙山村里,14岁的汤兰兰(化名)举报自己的父亲、叔叔、邻居、老师等数十人长期强奸她,而她的母亲、奶奶则为施暴者提供帮助,甚至强迫她卖淫。
随后,被汤兰兰告发的村民中15人被拘,她的爷爷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包括她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这11人始终不服判决,不断提出申诉,汤母等人出狱后,也试图找到汤兰兰当面对质。
报道还提出了部分原审被告人对案件的一些疑点:真假B超单,是否怀孕成疑,两审判定却未提及“怀孕”情节;认定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模糊;汤兰兰的爷爷被捕后,在看守所内“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后身亡……
报道最后表示:“涉案家属们仍在申诉,他们等待着汤兰兰的出现。而汤兰兰去哪儿了呢?”
10年前发生了什么
2008年10月3日,刚满14岁的汤兰兰在作文格纸上,用歪歪扭扭的字迹写道:“公安局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伸冤。”
自小在姥姥家长大的汤兰兰直到6岁才被父母接回家,而在回家一年后,母亲万秀玲就外出去山东打工。汤兰兰在信中提到,从那时起,父亲汤继海就开始强奸她,两人的性关系一直保持到她14岁。这7年间,她曾4次在家中被3至5人轮奸,情节均为聚众看黄色录像后模仿,参与者有其父亲、姑父、村主任及其他两名村民。
汤兰兰逐渐长大,这种境况却并没有随着她外出住宿上学而结束。“回去就出不来,每天都会遭受不堪的事情。”
直至2008年,“十一”假期的前一天,汤兰兰给母亲万秀玲打电话称不回家了,还向母亲提道:“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万秀玲听闻之后赶到汤兰兰寄宿的干爹干妈家试图将女儿带回,两人发生争吵,汤兰兰拒绝回家,并声称“感觉自己随时都会被家人绑回去被人糟蹋”,于是写下了上述的信件。
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在寄宿的房东、干妈李忠云的陪同下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汤兰兰用7个小时向办案民警陈述了自己的遭遇。
从6岁到14岁期间所经受的侵犯,包括她第一次被父亲强奸时,两个人的对话、动作、她的身体感受等细节,被亲戚和邻居多人性侵时的地点、屋内布置、性侵的先后顺序、每个人的位置、性侵者的生理反应、持续时间、片段对话等。
多年间被多人、多次强奸、轮奸的细节让警方感到震惊,办案民警立刻带汤兰兰到当地妇幼保健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其有过性行为。警方根据汤兰兰的举报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在汤兰兰家中,警方依法提取了影碟机和光碟等涉案物证。
10月28日,當民警将汤继海等人带回审讯过程中,其中6人在到案1小时后就供认了犯罪事实。在此次审讯中,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在内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
多人多年申诉喊冤
然而在一年以后,事件第一次出现了转折。2009年9月22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当庭出示了一颗牙齿,声称是在审讯过程中被打掉的。多名原审被告人翻供,提出供认犯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经历了一年的撤诉重审之后,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8起犯罪事实,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一审宣判后,涉案的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称自己无罪,并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此后9年间,涉案人员及其家属不断提起申诉。
2016年,原审被告人刘万友等人出狱后开始申诉,被告人刘长海在监狱服刑期间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委托爱人汤玉梅为他申诉。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刘长海的申诉审查结案,认定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立案。2017年6月,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出狱后,继续申诉。
在不断申诉的被告人和媒体、舆论的一片质疑声中,今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7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那些广受关注的疑问
在庭审后,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接受媒体的采访,对外界的多个疑惑进行了解答。
对于“汤兰兰案”是否是诬告,汤兰兰电话接受采访时语调平静地说,为自己说的话负法律责任,并称“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去冤枉呢,我想问天下有这样的人吗,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为什么要去冤枉他们”。
孙观宇也认为: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作出的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
在本次再审审查中,合议庭逐一比对了11名原审被告人的所有审讯笔录,发现在每个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后所说的内容存在差异。而且从审讯笔录来看,多名原审被告人从刑警队押解到看守所后,面对检察员依然供认了犯罪事实,庭审记录显示,汤兰兰的姨夫徐俊生在第一次开庭时仍在供认犯罪。
孙观宇解释,如果是侦查人员说一句,他们学一句,侦查人员再写一句,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差异。更重要的是,有些情节是被害人报案之后没陈述的,反而他们在供述的时候主动交代。
至于汤兰兰爷爷汤瑞景的死亡,审查再次查证确认汤瑞景死于肺癌。
法医尸检过程中发现的4处体表伤在经检查后确认,分别形成于死亡前3天到5天及死亡当日,而根据汤瑞景的审讯记录显示,汤瑞景最后一次审讯是在其死亡前7天。
孙观宇指出:“显然,四处外伤与审讯是无关的,不是审讯时形成的。”
汤继海在庭审时出示一颗掉落的牙齿作为物证,声称受到刑讯逼供。合议庭对入所体检表进行了提取,记录是没有外伤,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汤继海出示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同时,孙观宇指出汤继海对打掉颗数和位置,前后供述是矛盾的。
对于当年汤兰兰同一项妇科检查出现了两份蹊跷的B超单(一份显示怀孕一份显示未怀孕),原审被告人刘长海辩护律师刘显恒介绍,辩方当时提出了质疑,检方也出具了医生证明证实没有怀孕的B超单是真B超单,而法院最后判决书中没有涉及这一事实的认定,也是多名被告人认为事实没有查清不断申诉的主要原因。
案发后,侦查员找到汤兰兰核实上述情况,汤兰兰否认自己怀过孕,但证实李忠云领她去医院看过病。从医院提取的原始检查单据结论是没有怀孕,显然检查结果为怀孕的报告单是伪造的。
根据卷宗记录,伪造的报告单是警方在万秀玲的衣服口袋里提取到的,万秀玲在原审过程中一直承认从李忠云手里拿走了一張B超单,而在本次审查过程中,当合议庭法官找到万秀玲核实B超单时,她却否认自己曾拿走过B超单。
对于这一疑问,孙观宇坦陈,我们现在查不清这个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也查不清变造报告单的目的,但是我们认为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以及变造的目的,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法治终会拨开真相的迷雾
从根本上来说,司法体制改革意在以制度堵住司法体制的漏洞,消除司法不公的土壤,是司法机关对人民群众不满意、反应强烈问题的最直接的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司法机关。
回到“汤兰兰案”,不论现实有多么残酷、人性有多么丑恶,法治终会拨开真相的迷雾,还受害者以公正。
黑龙江高院为期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既还原了真相,也给了公众一个交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
“汤兰兰案”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正义,也让我们看到了舆论在成熟,公众更理性。以往舆论场中经常会出现的杂音在这个案件并没有成为主流,这体现了法治社会的法治精神已深入人心,司法与民意正在达成宝贵的共识。
据与汤兰兰接触过的办案人员称,虽然汤兰兰经历了噩梦般的童年,但是她的人格并没有扭曲,她积极向上,开朗乐观。在后来的人生中,她读完了大学,走上了工作岗位。而且她对干爹干妈、公安机关、妇联、民政部门,以及所有给予过她无私帮助的人心怀感激。(《法治周末》2018.7.3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