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个人代理诚信问题
2018-05-14黄海兰
黄海兰
本文从监管单位、企业和产品三个方面对保险个人代理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探索研究,基于数据与根源的分析结果表明,我省应该从政府单位、公司企业及代理人本身三个方面进行管理提升,保证保险代理人诚信建设得以完善。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2015年新修订的《保险法》取消了保险个人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后,代理人队伍不断壮大,使得一系列违规操作也随之而来,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名誉,造成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也同时削弱了保险的社会功能,使得群众对于保险越来越持怀疑态度,提高保险个人代理的诚信度成了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保险个人代理诚信缺失的根源分析
(一)从监管单位的角度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保险监管机构也由严格的监管模式向自由式的监管模式转变,这种开放式的监管模式虽然增加了保险个人代理人的创造力和活力,但是也为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提供了温床,因利益驱使,有些代理人违反保监会的费率要求,降低保费额度或返还手续费佣金等来吸引顾客,造成保费市场乱象丛生。
(二)从企业的角度分析
保险个人代理人在行业内经常称为客户经理,面对经理头衔,应聘者趋之若鹜,但当福利与待遇跟不上,工作过程中的辛苦程度超出預期,则会出现短期代理行为。除此之外,实行的非现场管理,团队长一味增员,准入门槛低,却没有做好代理人的培训及育成工作,使得代理人专业知识与职业素养没有质的提升,对诚信问题没有及时认识并制止。保监会行政处罚案件量逐年上升,对企业惩罚力度加大,保险公司则更加注重经营绩效的提升来应对罚款,如此恶性循环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
(三)从产品的角度分析
保险产品是一种具有非常强信息不对称的产品,一方面保险产品保障内容与投保要求不确定,另一方面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不确定。业务本身信息的的真实性更加依赖于代理人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度。保险产品的特殊性质使得在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很难在成交时被察觉,问题的潜伏期可能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这就导致保险个人代理人容易产生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规操作。
二、保险个人代理诚信问题治理对策
(一)提高准入门槛,加强系统培训
现已取消保险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则应建立保险个人代理档案管理,要求必须具备保险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对需要审核的资料从严进行处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素质,除了要按资格条件把住入口,还要加强系统培训。不仅要搞好岗前培训,还要强化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组织代理人进行不定期的理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二)提高归属感,避免代理行为短期化
建议保险公司与保险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使保险代理人真正成为公司的一员,增强归属感和幸福感。改革佣金制度,在佣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首期佣金比例,适度增加后期佣金比例,能避免保险代理人只注重短期利益,重头不重尾,不顾服务质量和业务声誉。
(三)实施行业禁入政策,加大诚信违规成本
基于保险代理人职业的特殊性,在保险代理人的职业档案上,必须将诚信度放在首位,引起代理人对诚信缺失引起的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的重视。建议企业为代理人简历诚信档案,完整记录代理销售情况和客户投诉情况,当发生欺诈行为时进行扣分,当信用评分低于最低标准时,予以开除,并记录在案,实行全网公开,不再允许进入保险销售行列。
(四)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分级管理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的中心,保险行业相当发达,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代理人为其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建议政府应引导有关机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进行合作,完善保险资格认证体系,将保险代理人由低至高分为5个等级,每个等级需考得相应的证书,真正实现保险教育培训的专业化,职业教育的终身化。
(五)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存,规范代理人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为规范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还应制定具体的规则和实施细节,根据保险产品的不同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按照不同的教育内容和资历进行资格认证。行业自律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保险个人代理的行业自律组织可由保险同业公会组织实施,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使保险代理人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结语
我们必须正视和重视保险代理人诚信问题,采取合理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准入门槛,完善企业培训体系,实行信用评分制度与黑名单制度,对保险个人代理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提升保险代理人的自律性,才能使保险营销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作者单位为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