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信息侵犯经济诈骗案件刑法完善问题研究
2018-05-14徐亚琼
徐亚琼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在悄无声息地被四处传播。一些信息被不法分子获知,并通过诈骗等手段,使得公民的经济财产受到威胁,经济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有一部分也是因为与之相关的刑法不够完善导致。文章通过对公民信息侵犯经济诈骗案件刑法尚未完善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探究出了几点针对性地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在刑法完善这个问题上提供一点帮助。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确实带给了人们极大的便利,但接踵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由于公民信息保护不周全而带来的信息侵犯诈骗问题。就最新的数据显示,在2016~2017年间,因为此问题而导致的公民个人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可见此类问题的存在严重危害到了社会的安全和人民的幸福。为了杜绝这一现象,需要刑法的帮助。然后,就当前而言,相关刑法还存在着一些漏洞,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所以一定要将这些问题进行解决,不断完善刑法的规定。
一、公民信息侵犯经济诈骗案件刑法尚未完善的相关问题
(一)缺乏前置性法律法规
通过官方发布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我国近年来公民信息侵犯经济诈骗案件的发生率持续走高,究其原因,与《刑法》中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前置性发法律法规的缺失密不可分。具体而言,缺乏类似的潜质法律法规的支持,在制定《刑法》中的相应条款时,基础就不够扎实,存在着法律漏洞。当前,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用于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该前置性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不仅如此,即使立刻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前置性法律,但由于与《刑法》中相应条款存在衔接问题,起作用也无法得到最大发挥。
(二)刑罚的规定不够清晰
对当前存在的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进行研读可以发现,对于此类案件的规定并不清晰,这也是当前《刑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具体而言,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刑罚过轻。现有的《刑法》中规定对公民信息秦法经济诈骗案的量刑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刑”,但是在实际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法院一般都会判处被告1~2年的有期徒刑,就惩戒这一角度来说,该处罚与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过于轻松。另外,处罚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当前的处罚体系中,并没有更深一步的细化。对不同的犯罪等级,并没有对量刑期和罚金数额明确写出,仍然处于一个相对模糊的状况中。
二、就相关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提出的相关问题,我们需要逐一进行解决。下面是总结出的对于两个问题的针对性地解决方案。
(一)加速制定相关的个人保护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第一步要做的就是立刻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上日程。当前,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台湾和澳门,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该前置性法律已经出台,就可以发现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我国的法律职能部门也应立刻加快对该法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加快将该法律条文书写成文,参考国外成熟的法典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我国民意,权威、完善无漏洞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法律来制约侵害公民信息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
(二)对惩罚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就上文中提到的就该案件的罚金惩处标准不清晰这一问题,需要对惩罚项目和金额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弥补这一漏洞。如果说该犯罪行为的惩罚没有明确的文献规定进行参考,仅仅凭借法院法官的个人主观意识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是无法让所有民众都信服的,将会危害到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地位。在进行罚金具体金额规定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并和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等相结合,规定出符合国情又能达到惩处目的的数目。且还应对案件恶劣程度有一个评判的标准,根据不同的等级来明确具体的罚金数额,固定的惩罚量也不会引来过多的争议,可以稳固罚金在司法实践中的权威地位。
三、结语
综上可知,科技信息的发展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便利,同时也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为了尽量减少公民信息侵犯经济诈骗案件的发生率,我们必须从具有极高权威性的法律法规着手,用铁的规定对这些犯罪情况予以打击。就当前而言,相关刑法还存在着缺乏前置性法律法规和刑罚的规定不够清晰等问题,需要通过加速制定相關的个人保护法和对惩罚处理作出明确规定等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将相关刑法进行完善,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作者单位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