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召回监管 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2018-05-14
本报讯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有关负责人就召回管理工作答记者问,介绍了汽车等产品召回实施情况,强调要加强召回监管,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据介绍,2004年,原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于200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著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式建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8年10月21日,我国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1712次,涉及车辆6741.83万辆;实施消费品召回1706次,涉及数量9593.69万件。主动实施召回已逐渐成为汽车和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形成了业界普遍共识。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新能源汽车频繁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起火事件受到社会关注。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掌握的舆情信息显示,2018年已发生新能源汽车起火事件40余起。
鉴于车辆火灾事故可能与电器线路、燃料电池、机械干涉和外部火源等因素相关,且部分证据会在燃烧过程中消失或发生变化,因此缺陷调查非常困难,原因分析异常复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关键部件的着火原因分析研究工作。截至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启动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10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实施召回5次。其中,召回涉及5个企业24个车型的3.56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多为电控和机械故障。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针对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开展专项调查,开展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进一步提升缺陷判定技术和能力,加强召回监管。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标准制修订、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督促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另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快《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立法进程,力争早日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