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纯电动泥头车每辆奖励80万元
2018-05-14
新能源汽车报 2018年46期
12月4日,为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推动纯电动泥头车在深圳市工程运输领域的使用,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超额减排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奖励办法》自2018年11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据了解,奖励对象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深圳市纯电动泥头车营运资格证件,并在深圳市从事泥头车运营的运输企业或设备租赁企业。根据《奖励办法》规定,纯电动泥头车车型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整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大于350kw,满载最大爬坡度应大于50%,按照等速法,车辆满载续驶里程应大于300公里;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并将数据接入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监管平台,车辆年均行驶里程应达到4.5万公里及以上。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纯电动泥头车,深圳市将给予超额减排奖励80万元/车。纯电动泥头车生产企业提供考核担保的,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没有提供考核担保的,奖励资金分年度考核發放(共5年),考核合格的,按照16万元/车/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