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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基本维度

2018-05-14王力

治理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历史性唯物史观公平正义

王力

摘要:马克思正义理论是当今国内外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不同的学者通过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解读得出了不同的正义“镜像”,人们在马克思正义问题上充满着分歧和争议。如果我们能够把握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历史性维度特质,很多争议和分歧就可以迎刃而解。马克思到底有没有正义?有,只是马克思正义不同于传统正义,是隐藏在唯物史观之后的,是“匿名的在场”。马克思如何看待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有其正义性,但这种正义不是永恒的、天然的。共产主义与正义是否相容?共产主义由于自己的特殊性,会改变正义的言说形式,但由于共产主义不是人类社会的终结,仍然需要正义。

关键词:正义理论;马克思正义;公平正义;共产主义;历史性;唯物史观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92(2018)05-0086-007

在当前国内学术界,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这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界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启的马克思正义理论研究高潮在中国的延续,是中国学术界对此的回应;另一方面,这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实践需要,因为实践的需要正是引起理论研究的一种重要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我国政治生活领域的“亮点”,党中央先后提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等论断;同时,公正本身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要素。但是,这种研究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界出现了同样的情形,那就是人们之间的分歧争议很大,甚至有时结论是截然对立的,使得“马克思正义”本身出现了一种不可捉摸性。但是,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的组成部分,不可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它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我们研究的最终成果之间应该具有一定的“共识性”。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人们在思考马克思正义时,一定是出现了一些偏差,才会产生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经过梳理,笔者发现,忽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历史性维度就是这种偏差之一。站在历史性维度上来重新思考马克思正义理论,我们就会发现,很多分歧和对立都是不成立的。

一、马克思正义的有无之争

梳理国内外当前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研究,我们首先遇到的問题,就是“有无之争”,即马克思到底有没有自己独特的正义观或者正义思想,正义在马克思理论视域下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种“有无之争”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界掀起马克思正义研究高潮的起点。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专家塔克提出:“马克思是社会公平宣扬者这一通常形象是假象,主张分配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道德问题的那些人是错误的。”[美]罗伯特·塔克:《马克思主义革命观》,高岸起译,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9-60页。在塔克看来,马克思并没有宣扬社会公平正义,正义并不是马克思学的理论范畴,马克思对正义是持排斥态度的,马克思的著作中充满了对正义的嘲讽。很快,塔克的这一观点得到了美国著名道德哲学家伍德的响应。1972年,伍德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中明确提出:“一旦深入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有关资本主义之不正义的详细描述时,我们便会立刻发现,在他们的著作里,不仅根本没有打算论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甚至没有明确声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或不平等的,或资本主义侵犯了任何人的权利。”[美]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由于塔克和伍德等人一致认为马克思没有自己的正义理论,于是马克思是反正义论者这一形象就新鲜出炉了。而学界有人将这些论点统称为“塔克—伍德命题”。

当然,塔克和伍德这一有悖于人们通常直觉的观点,很快就引起另外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的批判和反驳,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胡萨米、柯亨、埃尔斯特等。1978年,胡萨米在长篇论文《马克思论分配正义》中,对塔克和伍德的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批判。胡萨米认为,道德批判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基于自己的道德哲学对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进行了批判,同时提出了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方式是最高级的正义分配方式。柯亨也明确提出:“正义在革命的马克思主义信念中占据着一种核心的地位。”[英]柯亨:《马克思与诺奇克之间》,吕增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4-45页。埃尔斯特通过对马克思的一些文献的解读和分析,也得出结论:“马克思有自己的正义理论,马克思正是基于自己的正义观,谴责了资本主义的剥削,论证了共产主义的合法性。”[美]乔恩·埃尔斯特:《理解马克思》,何怀远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2页。

在国内学术界,传统上也是坚持马克思对正义是持批判态度的,马克思的理论中缺少正义维度,因此也鲜有人提出或者研究马克思正义问题。这种状况直到本世纪初才开始发生改变,马克思正义理论才正式进入学者的视野,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著作和文章。尤其是2010年以来,国内掀起了一股研究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小高潮,很多学者才由此发现,不但马克思有自己的正义理论,而且正义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不可回避和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术界为什么在马克思正义问题上会出现这么大的差异呢?笔者认为,其理由是多方面的,比如学术视角、社会立场、解读方法等,都是其重要的原因。但没有充分重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历史性维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也就是在解读和梳理马克思正义时忽视了历史性维度,看不到马克思正义的特殊存在方式——历史性存在。在马克思之前的正义观和马克思之后的正义观基本上都是缺失这种历史性维度的,都是一种“永恒正义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是一种德性正义观,主张根据每一个人的身份和职业的“德性”来给其应得的正义。他基于自己对人的理解,认为每一个阶层的人其材质构成不同,奴隶主贵族是“神”用黄金做的,而农民和手工业者是由“废铜烂铁”做的,因此人们的身份与德性是永恒的,秩序是固定的,正义的要求也是永恒的。基督教的神学正义论坚持人对上帝的绝对服从,信服上帝的权威,服从上帝安排的秩序就是正义。马克思主义之后的正义观也大抵如此,比如罗尔斯的正义观和诺奇克的正义观。在罗尔斯看来,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就是正义,无论什么社会,只要坚持他的三个平等分配原则,就是实现了社会正义,即基本权利要平等分配,经济的不平等安排要符合社会弱势者的利益,社会公职应向所有人开放。姚大志:《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25页。而在诺奇克看来,正义就是对人们权利的尊重,尤其是财产权利,国家不应当干预权利,也不应该进行社会的再分配,人们之间的财产转移要完全依据市场进行,坚持自愿原则,任何社会只要这么做了就是正义的,不这么做就是非正义的。[美]诺奇克:《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姚大志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3-184页。

而马克思哲学思想中却没有这种明确的主张。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了唯物史观,并基于唯物史观展开了对人类社会的思考。“自从发现了唯物史观,发现了人类历史的秘密,他就立刻把它运用到了自己的研究之中,成为其对社会历史进行思考的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唯物史观在马克思思考正义问题时给出了两个重要的理论支点:其一,正义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不具有绝对独立性,受到社会存在的决定和制约;其二,社会存在,尤其是社会生产方式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呈现为一种历史的过程,具有社会历史阶段性。由此,马克思坚信正义具有历史性和具体性,没有永恒不变和普遍适用的正义。

基于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中的“永恒正义”“普遍正义”进行了深刻批判。因此,我们才能看到马克思在自己的文献中对正义的批判和嘲讽,而他批判的恰恰是资产阶级理论家所宣扬的“永恒正义”“普遍正义”,而不是正义本身。当然,对于误入歧途宣扬“永恒正义”的蒲鲁东和拉萨尔等,他也给予了批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醒说:“同吉爾巴特一起说什么天然正义,这是毫无意义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正当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79页。这可以看作是马克思历史正义观的一次清晰表达,没有永恒的正义、天然的正义、普遍的正义,我们对社会正义的考察要结合当时的社会存在状况、生产方式的状况。我们不能永远只用一把“正义的尺子”来衡量所有社会的资源分配方式,因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立足于历史性的马克思正义理论就产生了不同于以往正义观的三个特点:第一,以往正义观往往坚持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立场,完全否定别的分配方式的正义性,而马克思正义观坚持认为,任何从当时生产方式中派生出来的正义都有其历史合理性,但也会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失去其合理性,从而被更高级的正义理论所取代;第二,不能用一把正义的尺子衡量所有的分配方式,马克思既肯定了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合理性一面,又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状况提出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而高级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则应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第三,坚持正义的非独立性,正义是一定社会历史生产方式的产物,它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历史存在状况。

由此,在传统正义观看来马克思哲学没有自己的正义观,马克思在正义问题上是“摇摆不定”的,或者认为马克思对正义进行了虚无化处理。而我们的分析表明,马克思有自己崭新的正义理论和正义观,只是这种正义观奠基于唯物史观之上,是历史唯物主义正义观,坚持正义的历史性。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和唯物史观勾连在一起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自带”正义观,甚至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就是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标准。基于此,马克思就不需要时时“亮出”自己鲜明的正义立场来谈论各种事情,而是把自己的正义立场隐藏于唯物史观的背后来批判旧世界建设新世界。可以说“正义之于马克思意味着匿名的在场”,“是在场的也是匿名的”。陈雷:《正义之于马克思意味着四重前提性澄明》,《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

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会在马克思正义理论问题上出现有无之争。坚持马克思无正义观的学者是看到了“匿名”的一面,把“匿名”当作了“空场”和“缺席”,过于关注于马克思的某些只言片语,而忽视了马克思的根本立场,忽视了唯物史观的整体性,“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林进平:《马克思的“正义”解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而那些坚持马克思有自己独特的正义立场和正义理论的学者,虽然未必都是从历史性维度去把握马克思正义的独特性存在的,但他们还是从马克思哲学、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者的特有情感立场,即那种对旧事物的彻底批判,对新事物的赞扬和支持情感立场中直觉出马克思一定有自己的正义立场和正义理论,只不过它是隐藏在马克思哲学深处的。

二、资本主义的正义问题

在马克思正义问题上,我们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马克思如何看待资本主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评价是什么?国内外学者在此问题上也有较大争议和分歧。前述塔克和伍德的观点都认为,马克思没有从正义上批判资本主义,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是符合正义的,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而胡萨米、柯亨等人却坚持认为,马克思否定了资本主义的正义性。

从国内来看,过去学术界主要研究的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科学批判,也即马克思如何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很少从道德谴责层面来分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但是,在人们对马克思思想的朴素理解中都不会否认马克思一定认为资本主义具有非正义性,因为马克思有很多著作中都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机制下造成的奴役、压迫、贫困、非人道等现象。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人们对资本主义的“憎恶”程度大为减轻,人们很少再诅咒“万恶的资本主义”,反而更多地发现了资本主义的“优势”和“合理之处”。再加上新自由主义的正义观,如罗尔斯、诺奇克等人的正义观的流行,他们对资本主义的正义问题基本上都是“论证”和“美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朴素的情感很难再坚信马克思谴责了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

如果我们仅仅从文字分析上来看,那么马克思有时候确实肯定了资本主义的正义性。比如在《共产党宣言》中,他和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同时,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经典文献中还多处出现这类表述:“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发挥作用或者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页。但与此相应的,我们也可以看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诅咒和谴责,比如:“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1页。甚至经过认真研读马克思的经典文献,我们也可以发现,马克思从资本的原始积累、分配方式、生产方式、财富方式等对资本主义进行了全面的正义讨伐。葛宇宁:《“塔克—伍德命题”的破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批判》,《甘肃理论学刊》,2015年第5期。

如果我们忽视了马克思正义的历史性维度,难免会在此问题上陷入迷茫和误解,好像马克思有时候是肯定资本主义正义性的,有时候又是否定资本主义正义性的。不过,如果我们把握了马克思正义的历史性维度,资本主义的正义性问题就完全可以迎刃而解,甚至这原本就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

从历史性来看,资本主义及其分配方式有其自身的优越性和正义性,这种正义性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资本主义解放了人,把人从中古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每一个人都获得了人身独立、人格独立、人身自由,因为要求人身自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的必要前提,人身自由是资本主义雇佣制度的基础。其次,资本主义具有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并把科学技术快速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资本主义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主要生产样态的,同时它创造出专利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再次,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的最高阶段,也是人类社会竞争最充分和激烈的阶段,再加上资本主义的体制设计是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这会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将来的新社会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最后,资本主义为人类提供了先进的意识形态,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都是资本主义首先提出来的,在资本主义之前是不存在的。由此可以看出,资本主义和其之前的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相比,具有较大的历史进步性,它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的重大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契合它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具有其历史的正义性。

同样,从历史性来看,资本主义也有其不正义性的一面。从马克思正义观看来,任何正义都是历史性的,都不是永恒和普遍的,都是在某种社会历史状况下的正义,都是应该向更高社会形态的正义发展的。比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的评价就是如此:“从一个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角度来说,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8页。基于历史性维度,马克思也对资本主义的非正义性进行了全面批判。首先,从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来看,充满着血腥的暴力和掠夺,用暴力手段掠夺本国人民以及别国的土地、黄金白银,甚至是人口等。其次,从生产的目的来看,资本主义的主要生产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而是为了榨取剩余价值。再次,从分配方式来看,资产阶级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优势,“窃取”了工人的劳动果实。最后,从资本主义的财富积累来看,资本主义快速发展的生产力所造就的数量庞大的财富都被资产阶级占有了,是资产阶级的财富积累,也是无产阶级贫穷的积累。正如马克思所深刻揭露的:“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43-744页。

总之,马克思否定资本主义的正义性,对资本主义进行正义的批判,是从资本主义的历史性和暂时性来看的,是为了向更高社会形态的正义推进,批判旧世界的目的正是为了建设新世界。我们对旧事物、旧世界的批判无不如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肯定,对其正义性的肯定,又是从当时的社会生产方式来看待的:看其生产关系是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分配是否契合了生产方式,是否能够促进社会生产。事实证明,一定时期里资本主义确实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创造财富的能力是惊人的,是以前的社会形态所无法比拟的,因此,资本主义具有“暂时”的正义性。

三、共产主义的正义问题

共产主义是否还需要正义,正义在共产主义社会下是否还能存在,这也是马克思正义领域内存在较多分歧和争议的一个问题,至今依然。一些学者基于传统正义的一个注解,认为共产主义不需要正义,已经超越了正义。这种传统正义理论的注解就是:人们提出正义要求、追求正义是基于以下两个社会条件:其一,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社会能够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还不能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其二,社会存在着基本的对抗性关系,人们在利益上存在着对立和冲突。纵观马克思所建构的共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将来的共产主义已经不具备这两个社会条件:一方面,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类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都涌现了出来,实现了高度繁荣,物质财富充足,可以实现按需分配;另一方面,由于共产主义会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结束传统的阶级对抗,没有阶级、没有政党、没有国家、没有战争、没有“三大差别”,这是社会关系高度和谐的社会。

塔克基于这种对共产主义和正义的理解,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下对抗性关系的消除,就是对正义的消除,因为正义是对抗的平衡,于是共产主义和正义是“绝缘”的,也即它不需要正义。[美]罗伯特·塔克:《马克思主义革命观》,高岸起译,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6页。英国学者诺曼·杰拉斯也认为,在共产主义理论和理想中,“马克思展望了社会的物质稀缺的终结,也展望了正义原则存在条件的终结”。李惠斌、李义天:《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9页。总之,在这些人看来,共产主义是一个特别的社会、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在这种社会中,由于不具备产生正义的“土壤”,正义观念就不会再产生,人们也不会再追求正义,因此,似乎可以这么认为:共产主义不需要正义。

当然,也有一部分学者基于自己的理解,坚持正义在任何社会下都需要,社会无法从根本上“根除”人们的正义观念,共产主义也不例外。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一些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也从各个方面论证了共产主义与正义的共存性,共产主义也需要正义。如凯·尼尔森就认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可能不存在阶级冲突,因为不存在阶级了,但是仍然可能存在一些利益冲突,因此我们不可能完全超越正义的环境。”李惠斌、李义天:《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5页。学者阿兰·桑德洛对此的解释更为认真。在他看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仍然需要正义,即使在物质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在资源分配上的潜在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而这需要正义原则的介入;但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这种冲突可能会大为减少,人们对正义的追求不会再那么迫切,正义介入社会生活的机会会减少。李惠斌、李义天:《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61-370页。我国有学者根据马克思所设想的“按需分配”原则提出:“由于共产主义自身的特殊性和高级性,正义需求不像前共产主义社会那么强烈,或者说在共产主义社会下正义不再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但是它依然是共产主义社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葛宇宁:《正义与需要——共产主义的正义问题探究》,《求实》,2015年第12期。,

那么,共产主义到底需要不需要正义?正义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否还会存在?解答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把握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在于把握马克思正义的历史性维度,否则,我们只能在词语上做无谓的争执。

首先,唯物史观否认社会的终结,认为人类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形态是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更替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走向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的进程中的暂时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0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共产主义不是人类社会的终结,甚至在马克思看来,它只是真正人类社会的开始。如果我们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人类社会的终结,就和德国古典哲学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以及现代政治学者福山等把资本主义看作人类社会的终结没有根本的区别,只是终结的阶段不同而已。同时,马克思的辩证法也不允许马克思把共产主义设想为人类社会的终结,因为这种辩证法把一切现成的形式都看作是运动的、暂时的,都是等待着被更高的发展阶段所取代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

其次,唯物史观认为人的需要是不断发展的。人的需要具有社会历史性,在不同社会形态下,需要是不同的。其一,需要总是会和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一定的社会存在状况相适应。在原始社会的生产力状况下,原始人不会提出私人飞机的需要,也不会提出成长为音乐家的需要。其二,在旧的需要满足的基础上,新的需要就会产生,同时在新的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会产生各种新的需要,社会也会不断创造出满足新需要的各种手段,这恰恰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但是这种新需要和满足手段之间会出现“矛盾”,也即无法同时满足所有人的新需要时,就会出现一定的利益对立和争执。因此,从需要的不断发展来看,人类永远无法完美地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和矛盾问题。

最后,在唯物史观看来,共产主义相对于以往的社会形态来说,它确实是一种重大的社会跃迁,与以往的社会形态有着根本的不同。其一,除原始社会外,以往的社会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主导的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皆是如此,而共产主义要铲除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其二,除原始社会外,以往的社会都是阶级对立的社会,阶级对立是其最根本的社会冲突,而共产主义由于铲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瓦解了阶级存在的基础,阶级现象将在共产主义社会下消失。而在唯物史观看来,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的最低级形态,是一个生产极度落后、物质极度匮乏、人刚刚脱离动物界的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无法比拟。

基于以上分析,对于共产主义社会下的正义问题来说,有两点是可以预见的,甚至是可以断定的。第一,共产主义由于与以往的社会形态相比有着根本不同,生产方式也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正义在共产主义社会下的存在土壤不同于以往的社会,我们对共产主义正义的言说也会和以往社会形态下不同。我们今天所谓的法律正义、政治正义、战争正义等都将不复存在,共产主义社会下没有政党和国家,也无所谓政治;共产主义社会下也没有了今天的法律,也无所谓法律纠纷和法律正义;在共产主义社会,今天的国家战争、民族战争都没有了存在的条件,人们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也就无所谓正义之战与非正义之战。第二,共产主义依然需要正义,正义依然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下存在。毕竟共产主义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不是没有任何矛盾的,正如唯物辩证法所言,矛盾具有普遍性,时时有矛盾,事事有矛盾。从理论上看,生产与需要的满足之间不可能永远能够实现“无缝对接”。因此,正义仍会在共产主义社会继续存在。

结语

总之,从唯物史观和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历史性维度来看,由于共产主义的社会存在状况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形态,正义在共产主义社会下会发生很多改变,共产主义社会下的正义问题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正义问题。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并没有排除正义存在的可能和基础,正义依然是共产主义的美德之一。从各种文献看,我们也没有发现马克思把正义排除在共产主义之外的论述;恰恰与此相反,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真正“正义王国”,它比以往的任何社会都更多地具有正义性。

(责任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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