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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的现代管理学启示与应用

2018-05-14张嘉熙

今日财富 2018年7期
关键词:法家管理者制度

张嘉熙

中国的法家思想对于解决经济社会和组织管理中的特殊问题、应对国际竞争具有特殊的解释力和指导力,中国的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有着深刻的联系,东方管传统文化的精髓已经在现代企业管理实践中焕发出了强大生命力。而将法家思想中的精髓与我国管理实际相结合,进行具有中国原生特色的管理创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将简单阐述先秦法家思想的基本内涵,探讨分析法家思想中对现代企业和组织管理的启示,论证其应用价值。

一、法家思想的基本内容

法家只尚功利。与儒家尚仁政、道家尚自然不同,法家彻底放弃了温情,撕下了一切伪善的面具,抛开了一切不能衡量的价值因素,只尚功利。法家的使命十分明确,就是追求国家的财富和强盛,这是法家唯一的管理目标。

法家的人性假设理论。法家认为,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的固有本性。人本性好利的主要表现在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要。人的任何行为都受趋利避害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也是计利而行。

法家的诚信观与义利观。法家崇尚信,宣扬信,认为诚信是公共行为准则和法治的关键。同时法家人物代表管仲在《管子·牧民》中提出:“仓禀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法家从物质生活中寻求道德的根源,认为“利”对“义”具有决定性意义。坚持社会物质基础与人的道德水平具有直接紧密的联系,当社会物质财富满足人的物质需求时,人便会尚仁义、讲道德。

法家的“不法古,不循今”历史观。法家“古今不一度”反对一切复古保守的思想,主张积极的锐意变革。法家认为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一切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发展,不能因循守旧,更不能复古倒退。法家重法治轻礼教。法家重视法律,法家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激发人的动力。

二、 法家思想对现代管理学的启示

(一)法家思想与现代管理学的价值共鸣

法家思想中的人性趋利理论与现代管理学和西方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或“经济人假设”具有深刻的思想共通与价值共鸣,都认为决策的主体都是充满理智的,不会感性用事,其行为是理性的,主体所追求的唯一目标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法家思想中的诚信观、义利观与西方的“契约精神”不谋而合,双方各享权利,互负义务。法家思想中的“不法古,不循今”历史观与马克自主义理论的发展观与运动观亦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 法家管理者的“铁面智慧”

在组织管理者角度,一切妨碍组织发展或组织目标实现的思想,都是对立的,所有同组织目标实现相矛盾的行为,都是需要强力制止的。在组织管理中认为“组织至上”“目标至上”,组织领导和成员皆不能以个人好恶影响组织运行和目标实现。“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商君书·说民》)所谓“治不听君”不是否定组织领导者的权威,而是不受君领导者个人情绪干扰;所谓“民不从官”不是鼓励组织成员不服从,而是不被组织领导的个人意志左右;一切都以法或制度为准绳,只有法才是组织管理的根本,组织的目标和规则不能受到个人情绪和情感的干扰,组织中领导和成员皆一统于法。

(三)法家的高效激励机制

法家主张厚赏重罚,以物质奖励、爵位晋升等方式进行组织成员激励,重实利,轻教化。以公正平等的赏罚考核来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虽然能使组织成员短期内努力工作,但一旦无法满足成员更高的愿望,则会使组织的激励机制失效,缺乏长期竞争力。

(四)法家的强效执行力

在现代组织管理中,经常会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而管理者不能以身表率,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智慧的人不能以言语辩解,勇敢的人也不敢以武力抗争。惩罚罪過,即使是大臣也不饶恕;奖赏好事,即使普通民众也不遗漏。实施制度化管理,如无公平之心,则难以服人。只有做到“公正”二字,方可具有高效的执行力,在组织活动的执行中,表率作用是极为重要的。

(五)高度统一的组织愿景

以法家思想管理的组织,必须要有一个共同的甚至是高度统一的愿景,这种愿景是一种集体性和组织性的强烈的共同愿望和目标,和一种愿意为这种愿景和目标去践行的法家精神。

(六)集权控制的管理模式

关于管理模式,法家提出了中央集权的思想,这是封闭型组织最典型的管理模式。秦朝虽然建立中央集权,但法家思想实践却以失败告终后,从汉朝开始使儒家的等级管理思想与法家的集权控制思想相结合,终于形成了“外儒内法”的中国封闭型组织的雏形,后经历专制统治者苦心经营,不断吸取其他学派的思想元素,终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

(七)法治为本的管理体系

法家思想学派主张“不务德而务法”,认为“法者,长之本也”,肯定“循法而治”是组织生存发展的根本保证。韩非认为,法”是“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的成文法,具有公开强制和客观普遍的特点,是不以组织中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法家认为是否以法治为本是组织强弱的关键,在《韩非子·有度》指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是否依法而治是决定组织兴衰存亡的核心。“法治为本”是统一组织成员行为的最有效的办法,可以最大程度上克服“人治”的随意性,又可以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八)三位一体的管理方法

法家强调了法、术、势结合的管理方法。“法”就是组织的法令律例和规章制度,“势”是依附于组织管理者的组织地位的权威性,“术”是指管理者的权谋和策略。任何组织,必须有铁一样的规则、水一样的领导策略,以及高如崖岸的势为后盾,才是有效和可持续的。因此法家主张加强法制,以法治国,倡导因时而变,主张为时为世,反对因循守旧。

三、法家思想的管理学应用

(一)法家思想与组织的刚性管理

法家的管理思想不同于儒家。如果将儒家的管理之道定义为以德治为主的柔性管理,那么法家管理之道则是以“法、术、势”为内容的刚性管理。在现代企业组织中,根据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需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全面系统的科学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制度执行。保证组织工作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从管理学角度,法家的刚性管理,既表现为组织的制度化管理,又表现为组织的集权控制管理。管理者根据现代管理发展的需要,可以从法家的刚性管理中吸取经验和智慧,为完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管理者领导艺术、构建现代科学管理思想体系提供借鉴。

(二)制度化管理替代人情化管理

法家的“以法治国”管理理念,与儒家的“以德治国”管理理念是不同的。法家思想认为儒家的“以德治国”,实际上是一种不利于组织发展的“人治”、“贤治”或“心治”的管理模式,而法家的管理思想认为,管理中的法,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规矩尺度,以它来排除个人私心对组织的干扰,以避免因主观臆度而造成组织发展失误。因此,在管理价值取向上,法家并不要求“圣王明君”的管理者,而推崇“服之以法”的管理者。中国的传统管理观念和管理习惯,过分强调人情管理和教育管理,而忽视法律和制度管理,很难对组织进行有效的管理。只有以制度化管理为主,把人情管理与制度管理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管理的良好效果。只讲人情而忽视制度的管理,是造成世界众多家族企业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法家思想指导下的组织的变革

根据法家“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观点,组织管理者应按不断变化的组织内外部情况,不断制度创新,提出与组织相适应的制度规范,推动组织的发展。在组织变革中,无数法家思想实践者的变革方式值得借鑒。

变革之先,在于变革组织最高决策层和管理层。组建具有战略性质的领导体制,扩大组织决策成员,改进决策层的智力结构,强化集体决策机制,把握组织全局的、长期的战略决策。其次,充分论证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是组织实施制度化管理的基础。最后,以法家思想的高效执行力践行变革,实现有秩序的权力与资源分配,分层次、有秩序地推行分级管理,使组织摆脱了陈旧制度的枷锁,注入强大的新生力量。

(四)建构组织多元化的制度管理模式

根据法家的“不法古,不循今”的治国理念,不同性质的组织可以依据组织的客观情势的变化和自己的具体情况,构建与实施不同的制度管理模式。法家思想具有历史进化论的积极意义。由于时代不同,客观条件不同,组织面对的问题亦随之变化,管理模式亦应随之而改变。优秀的管理者应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采取与世相应的管理方式。

四、结语

法家思想的高强度刚性管理,虽然可以使组织在短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刚性管理过久而不及时进行柔性调整会使得组织高负荷运转,组织成员疲惫,组织崩溃,正由于法家的管理方式太过于刚直,缺乏柔性,在组织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发展和管理模式。在组织的初创和逆势扩张阶段,组织应以法家管理方式为主,注重制度与执行,辅之以人情与教育,在组织进入成熟和稳定阶段,组织应适当调整组织制度的刚性,加大柔性管理的比例,使组织张弛有度,多元发展。可以简单概括为,用法家思想治天下,用儒家思想安天下,用道家思想持天下。(作者单位为长治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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