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交他人托管,出了事故谁担责
2018-05-14
2016年4月,秦某、吴某将儿子小秦交由林某代为抚养。双方经协商约定:小秦交由林某托养,托养工资为每月3200元,按月支付,奶粉、尿包、衣服等其他日用品均由秦某自负,医疗费及其他额外支出由秦某自负。在托养期间,林某发现小秦经常拉肚子。2016年9月28日,林某发现小秦拉肚子,就给小秦喝了自制的茶。次日,小秦情况越发严重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之后,秦某、吴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委托监护期间,被委托人应认真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如果因受托人过错致使被监护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被委托监护人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原告将小秦委托给被告林某照顾,构成法律上的委托监护关系。被告林某在照看小秦期间,在发现小秦经常拉肚子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小秦死亡。托养期间,吴某亦有照看小秦,故可认定为两被告共同接受托养,且托养所收取的费用亦归家庭所有,故吴某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林某的过错程度,结合小秦死亡原因,法院酌情认定林某、吴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擔50%的赔偿责任共计53.7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家长们注意一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注意安全问题。不管是找人代为抚养还是托管中心或者“小饭桌”,它们的管理人员少,师资力量薄弱。家长多提醒自己的孩子避免打闹,不做危险的游戏。玩耍时不要伤害其他小朋友。一旦造成伤害事件,不管托管中心或者“小饭桌”等有责任,致害者也有责任。其次要注意卫生条件。孩子的健康最关键,家长可以监督选择托管中心或者“小饭桌”是否具有卫生防疫部门办颁发的卫生合格证书。经常检查它们用于孩子一日三餐的原材料。还有一点重要的就是注意考察管理人员的素质。特别是女童家长,一方面注重教育孩子如何自我保护;一方面在选择托管中心或者“小饭桌”时,要让女性管理者照顾孩子的起居生活。并要留意自己的孩子在托管中心或者“小饭桌”生活期间的一举一动。
(澎湃新闻网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