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消费需要体制机制研究进展
2018-05-14邹红赵佳朱雨可
邹红 赵佳 朱雨可
〔摘要〕 党的十九大作出新时代我国主要矛盾转变的重大论断,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消费需要体制机制完善与创新指明了方向。本文以文献研究为视角,评述分析了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与指标体系建设基础理论,梳理了我国与典型发达国家消费政策和消费体制机制的改革历程,以消费体制机制完善创新的要求、动力、方向为指引,探讨制约消费水平、消费品质、消费满意提升的体制机制因素。在文献评述基础上,本文指出现有文献的不足,结合党的十九大指导思想和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新时代促进人民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政策设计与改革方向。
〔关键词〕 美好生活消费需要 改革历程 制约因素
体制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94(2018)04—0030—1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斷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也是破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矛盾的关键。在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中,居民更加美好消费需要的实现是其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需常抓不懈的工作。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民消费需要日趋多元化和个性化,美好生活层次复杂多变。与此同时,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国情并未改变。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这一要求站在人的全面发展更高起点,为持续扩大内需,破解“居民消费之变”与“基本国情不变”的长短期矛盾,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新诉求指明了科学方向。2018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也将消费体制机制创新提上重要日程。
基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将从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理论基础出发,梳理国内外促进消费升级的体制机制发展历程,并对文献进行评述与展望,探讨分析制约美好生活消费水平均衡发展、消费品质提高以及消费满意度提升的体制机制因素,在此基础上为持续扩大消费、促进人民美好生活消费需要提供政策与改革思路。
一、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理论基础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人民美好生活经历了从解决温饱到总体实现小康,再到即将要建成全面小康的历史转变。我国居民消费也经历了从追求基本物质需求到追求美好生活消费需求的转变,这一发展历程是人追求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依赖于时间、空间和人类的历史发展,是不同发展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诉求的直接体现。因此,深刻理解并探讨新时代我国人民“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意蕴及评价人民对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满足度,是消费体制机制完善与创新的前提,也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现实基础。为此,学者们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研究
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实现和满足程度成为检视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进入新时代,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与评价也因国别、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呈现出鲜明的地域与时代特征。学界就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可以在人文主义者对美好生活的思索中窥探一二。
“美好生活”源起于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他将美好生活定义为:人们在拥有某些生活必需品(如食物和住房)后,经过深思熟虑会选择的生活方式,并且他把对知识积累和知识追求中获得的满足视为最高层次的需要,即最高昂的善。后来的学者在继承了他的需求层次观点上形成了实用主义和活力主义两种不同的美好生活观。实用主义者关注人们在美好生活追求中的知识获取及其在生产或其他方面的用途,最具代表性的研究包括:亚伯拉罕·马斯洛的消费需要层次理论,约翰·罗尔斯关于美好生活物品分配的良序社会理论,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等。相比而言,活力主义的代表人物如威廉·詹姆斯、哈罗德·布鲁姆、亨利·柏格森、马丁·赛里格曼等,他们更关注美好生活需要中的自我发现和自我发展。两种美好生活观虽有不同侧重,但在美好生活层次理解上具有共识,即只有物质财富积累并不是美好生活,高层次的美好生活应该包含亚里士多德等人所赞美的“最高的善”。
上述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思索,使得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跟随人类社会发展不断变化,最终从满足生活的物质消费需要上升到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消费需要的高度。由于“美好生活”和“消费需要”的内涵与外延本就十分宽泛,为了能够形成一个“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综合性概念解释,国内外学者们做出了很多尝试。马克思早就在《资本论》中论述了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丰富性。他指出,真正的消费需要应是符合人性、有利于增强人的本质力量和巩固人在世界中的主体地位的需要。同时,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研究也可从生活质量的研究中得到启示。加耳布雷斯(Gal-braith)首次提出了“生活质量”一词,同时表明他理解的美好生活消费需要是追求舒适的生活并同时寻求精神上的满足。罗斯托(Rostow)在经济成长阶段论中将追求生活质量作为经济成长的最后阶段,他认为,最终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将从追求物质享受转向精神享受。Syse和Mueller把可持续、美好生活、消费三者联系在一起,强调生态环境在美好生活消费需要中的重要地位。Skidelsky父子从哲学和经济学角度探讨了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并从微观消费者层面勾勒了美好生活的七个基本元素:健康、安全、尊重、个性、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友谊和闲暇。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尹世杰超越消费经济学范畴,在《消费需要论》中提出美好生活消费需要贯穿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全过程,并分别从纵向和横向阐述了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其中,纵向的消费需要包括生存、发展、享受型消费需要;横向的消费需要包括物质、精神文化和生态消费需要。至今,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在国内外学术界还没有形成明确定义,但在建构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内涵时,研究者们都表达出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关注和强烈的人文关怀。
2.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指标评价
除了对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内涵的丰富研究,如何衡量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实现程度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经历了经济快速增长后,人类并未感到社会福利和幸福感增强,反而面临贫困、环境污染、闲暇挤压等诸多社会问题。在对发展理念进行深刻反思后,越来越多的学者摈弃了长期以来将经济增长等同美好生活的价值观,质疑用GDP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合理性,由此掀起一场范围广泛、影响深远的社会指标运动。
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指标维度研究取得了快速发展,围绕如何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美好生活中的各种全面发展需要的目的,美好生活消费需要指标体系建设常被纳入美好生活需要的指标建设中,并经历了从客观指标体系到主观指标体系再到综合指标体系的阶段过程。客观指标测量始于鲍尔1966年发表的《社会指标》一书,自此以后,消费间接被体现在美好生活、生活质量、福利水平等指标体系构建中。直接体现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客观指标体系国外以Suhm&Theil编制的消费质量指数为代表,该指数是在扩展需求系统的基础上以必需品和奢侈品一篮子消费品作为衡量对象的消费质量指数;国内以尹世杰编制的小康消费水平的指标体系为代表,该指数从消费收入、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效果等客观角度编制的小康水平指标体系,代表了上世纪90年代人民对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客观衡量。
客观评价指标体系有其局限性,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物质消费条件与消费品质的矛盾统一。为此学者们开始思考主观指标能否有效反映人民生活真实状态呢?以坎贝尔、丹尼尔等人为代表从需求角度出发构建的美国式主观生活质量评价体系则是主观指标领域的代表。Fornell和刘金兰把顾客满意度的数学运算方法和顾客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心理感知结合起来,构建的消费者满意度指数是迄今最为成熟和被广泛运用的消费者满意指数理论。近年来国内消费主观评价体系发展迅速,中国消费者满意指数(CCSI)测量模型、企业信息消费满意度指标、实体满意度指数(ESI)等的相继出现丰富了此类研究。
随着研究进一步深入,消费主观满意度指标内容更加细化,涉及不同领域与地区。例如:何昀与贺辉从教育消费满意度、文化艺术消费满意度、娱乐消费满意度和体育消费满意度来构建了文化消费满意度指标。四川省政府也发布“四川消费者满意度指数”,通过商品消费满意度、服务消费满意度、维权消费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评价四川省消费者整体满意度水平。
虽然主观研究评价美好生活指标普遍被认可,但一味强调主观评价指标的重要性也会导致缺乏客观经验事实依据。为此,结合主客观指标形成的综合评价体系成为研究趋势。而消费常被作为重要部分被纳入到生活质量或美好生活指标的研究中,国外具有代表性的要属世界卫生组织生活质量体系(WHO-QOL)、经合组织(OEEC)社会指标等。国内学者周长城把消费质量指标作为重要部分纳入生活质量综合指标体系的构建。直接针对消费领域设计的综合指标则以尹世杰从宏观社会经济条件、消费水平和质量、消费效果三个维度的小康水平指标体为基础进行扩展。例如:何昀结合全面小康实际,提出了兼顾主观和客观评价的全面小康消费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也有学者从不同维度和领域,细化和豐富消费生活的综合评价体系,如体育消费质量评价指标、文化消费质量指标体系等。
综上,虽然相关研究尚未直接提及“美好生活消费需要”概念,但却在美好生活、生活质量的研究中得以体现,而且国内外学术界对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内容的多维特性已达成共识。已有研究也从生活质量的客观范畴和主观范畴角度分别提出了生活质量、消费质量的评价指标。此外,研究的视野也伴随各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从侧重生活质量的物质生活水平评价转向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评价,并渗透出研究者个体的主观价值判断。但是总体来看,由于已有研究对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涵并未明确,指标体系设计重描述性研究而缺乏数据经验验证,并且偏重宏观的客观指标体系,未来仍有较大拓展研究空间。
二、国内外促进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历程
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经济运行会呈现不同特征,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不断追求,对应不同阶段将会辅以不同的社会经济政策和体制机制,这其中包括居民消费体制机制。
1.改革开放后我国消费体制机制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消费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消费体制机制的研究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温饱阶段的消费体制机制研究(1978~1991年)。这一时期消费体制机制研究,主要表现在对以往我国消费体制利弊的总结和反思,对经济改革过程中消费体制的作用和地位的认识,对消费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和内容的把握等方面。袁培树和任天飞都认为应把过去传统封闭型消费体制改革为开放型消费体制,消费应作为重要的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内容。E183~19〕
第二阶段为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化改革初级阶段的消费体制机制研究(1992~2000年)。伴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市场化目标的确定,消费体制机制的研究方向更明确、内容更具体,涉及社会主义市场消费体制内涵、面临的问题与具体改革措施等。杨圣明与张少龙认为应确立消费者的主权地位、规范消费者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消费体制改革的市场取向,继续把市场机制引进住房、医疗、文化教育等消费各领域。苏刚认为通过创造自主择业环境,实现消费者与“单位福利制”相脱离,来强化劳动者主体地位,建立“劳动者一消费者”机制是我国消费体制改革的关键。
第三阶段为新世纪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消费体制机制研究(2001~至今)。该时期我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不仅有现实原因,还存在更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因素。学者们普遍认为要扩大内需,必须在体制机制上做出调整,集中解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方面的问题。学者们从社会再分配出发分析了社会分配差距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作用,认为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是促进内需扩大的必由之路。李宏与王金波分析社会保障对居民储蓄与消费的影响,认为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是促进居民消费的有效途径。同时学者们还认为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缩小收入差距,推进消费金融等体制机制建设,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2.发达国家消费政策和消费体制机制的改革历程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与资树荣的研究,西方的消费调控政策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50~70年代西方消费调控政策体系形成阶段,该阶段初步建立了消费领域的财政货币政策。例如:美国:受凯恩斯有效需求理论的影响,把刺激消费作为调控主要目标,推出一系列刺激消费的体制机制:减退税、发展消费信贷、稳定收入政策等。处于消费革命阶段的日本,超市的兴起和分期付款的广泛应用以及农民收入、工人工资的上升和宽松的消费信贷政策,促进了居民消费的高涨。
第二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的西方消费政策变革时期,该阶段主要特征是弱化财政政策对消费的调节作用,强化税收和货币政策对消费的调控作用,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上世纪80年代,由于受到滞涨影响,美国宏观政策重点从扩大有效需求转向反通胀,通过税收政策改变高税负对生产、投资和消费产生的激励机制扭曲,使人民有更多税后收入用于资本积累和长期消费,使供给与需求实现协调增长。日本在石油危机后,国民也不再追求盲目消费,生活方式由追求“物质丰富”向“精神丰富”转变,政府提倡可持续消费,注重改善国民生活质量。
第三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西方消费政策的调整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继续弱化财政政策、调整货币政策手段、改革社会保障的内容和突出环保政策的作用。美国主要通过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实施低利率政策,增加居民收入,刺激居民消费水平和结构的升级。日本除了通过减税、降低存款利率和发展消费信贷鼓励个人消费,更加重视推进循环经济。
第四阶段是21世纪以来至今发达国家消费体制机制完善阶段。美国积极完善促进消费信贷机制、社保体系,改变就业模式,促进消费发展,同时突出环保政策在消费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地位,实现消费的可持续发展。日本政府则从提高国民收入水平,调整国民收入差距,重视国民社会保障,加大公共服务,注重国民消费保护,提倡绿色低碳消费等多方面建立健全居民消费体制机制。
基于文献,国内和主要发达国家消费体制机制变革均体现出鲜明的国情特色和阶段特征,相关研究也肯定了消费体制机制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性。但是,国内外在研究消费体制机制改革时所侧重的内容、方向有所不同,由于国情不尽相同,实施的相关体制机制也有所差异。因此,研究消费体制机制需要立足于基本国情,把握时代特征,因地制宜的进行完善与创新,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这要求我们把握当前制约消费需要体制机制完善与创新的因素,基于现实对症下药,破除障碍,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三、制约美好生活消费需要体制机制完善与创新的因素
为提升发展质量与效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充分把握影响美好生活消费体制机制完善和创新的因素,通过破解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形成以创新推动社会进步、民生改善、供给升级的新格局,实现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最大限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国民福利的目的。为此,我们以消费水平均衡发展为要求、以消费品质升级为动力、以生活满意度提升为方向,探索制约消费体制机制建设的因素,力求从消費视角探寻新时代社会发展新动能。
1.制约关好生活消费水平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
人民美好生活消费水平均衡发展是实现美好生活消费的基本要求,而社会发展不平衡从数量和质量上制约着美好生活消费水平实现。考虑到我国发展不平衡是城乡二元结构、区域产业分工、收入分配等诸多历史、现实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探讨制约美好生活消费水平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
(1)城乡发展不平衡制约消费水平均衡发展。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流动性约束被认为是影响城乡消费水平差距的两个重要原因。杭斌认为城乡收入差距使城乡平均消费倾向不同,影响城乡消费水平的发展。㈣臧旭恒和裴春霞研究发现城镇居民受流动性约束的比重大于农民,农民消费收入弹性较高,是造成城乡消费差异较大的原因。除此之外,社会保障体制、消费观念、消费结构等不同,也会造成城乡消费差距。基于此,学者们提出加快城镇化、改善农民消费结构、激发农村消费潜力、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增加农村公共投入等措施,促进城乡消费水平均衡发展。
(2)区域发展不平衡对消费水平的影响。学者从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城镇化、技术发展、消费习惯等角度分析制约消费体制机制完善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因素。田青等学者认为消费习惯、收入、购房支出、医疗、教育支出、收人波动、利率等因素影响区域消费水平均衡发展。一些学者认为应运用税收与财政政策,完善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西部地区消费潜能,缩小区域差距,提高总体消费水平。
(3)居民收入不平等对消费收入的影响。可支配收入是决定居民消费的关键变量,扩大收入分配差距会抑制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会造成消费水平发展不均衡,收入分配与消费体制机制的完善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消费水平均衡发展。
(4)市场需求总体偏弱,产能过剩问题突出,过去“排浪式”消费已难以为继。一方面,由于投资潮涌现象、产能过剩等原因,引起市场供需脱节,从而影响消费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由于需求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居民对产品品质、多样化、个性化要求使得企业创新不足,引起供需结构失调,从而影响消费水平均衡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阶段,结构转型的迫切性愈发明显,亟需进行供给侧改革,提升有效供给,这就要求完善产业结构升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税收金融制度等,着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2.制约美好生活消费品质升级的体制机制因素
对于消费品质的理解,学者有不同角度。一种倾向于从人们对生活舒适、便利程度的心理感受角度来理解,一种则倾向于从影响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客观条件方面来理解。共同的认知是,消费品质提升是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消费品供给结构不合理、品牌竞争力不强、国内消费信心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消费品质升级。这就有必要深入分析制约我国居民消费品质提升的体制机制因素,找准突破口,破解消费发展不充分矛盾,增强消费动力。
国内学者对扩大消费需求问题,特别是对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的研究,都是从中国的现实问题出发,通过对国外消费理论的发展与应用,来探究促进我国居民消费需求的路径。但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发现以往的政策研究多注重消费需要侧管理,而轻消费供给侧改革;注重宏观层面政府作为,而忽视微观层面个体引导。因此,新时代下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政策设计与改革路径需要进一步深入完善与改革创新。
五、评述与展望
新时代,美好消费需要作为我国人民美好生活的构成要素,被赋予了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深远内涵。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容具有代表时代更迭的动态性与多层次性,它的发展记录了中国百姓消费生活变迁的每一步足迹。当然,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内容必然与中国经济社会变革息息相关,满足居民消费体制机制的建立需要基于对不同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策导向、资源环境约束的准确认识。当前,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已成为制约人民美好生活实现的最大障碍,制约消费水平、品质和满意度提升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为此,完善和创新消费体制机制成为破解矛盾、促进美好生活实现的重要途径。已有研究极大丰富了美好生活消费需要体制机制的理论研究,扩大和完善了人民美好生活消费需要体制机制与创新这一命题涉及的美好生活、消费体制机制改革、影响消费的体制机制因素等关键性的研究范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美好生活消费体制机制的相关研究仍有不足之处,具有进一步拓展研究的空间,具体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对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内涵与指标体系的中国化创新
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内容随时代动态变化,这就要求对我国“人民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在新时代的丰富内涵、层次、广度、深度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已有研究鲜少直接提及“美好生活消费需要”,也未将美好生活需要的主体——人的属性,包括个体的人、家庭的人、社会的人等相互独立的属性,放到一个完整框架去考察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在不同属性中的内涵,进一步探讨“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内涵需要考察其对人全面发展的意义。另外,消费需要指标体系建设重客观而轻主观、重宏观而轻微观、重成因而轻结果、指标体系研究缺乏经验数据和实践经验检验等问题存在,直接导致指标体系应用性不广。此外,国内关于消费需要指标体系的研究大多移植国际有影响力的指标体系。但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美好生活消费需要不断拓展,怎样设计符合现实国情和富有弹性的指标值得探讨,加之我国人民美好生活消费需要的层次、实现条件和制度保障,以及实现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对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作用等,都还没能有效解答,美好生活消费需要内涵与指标体系的中国化创新可对此类问题做深入探讨。
2.需要从国际比较中,透视我国居民消费体制机制变化的阶段,把握未来改革的方向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不论在总量层次上,还是在结构层次上;不论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明显差距。落实到消费体制机制上,找出我国现阶段消费体制机制运行的阶段特征,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指导我国消费体制机制创新及未来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已有典型发达国家消费体制机制的研究,重在介绍个别国家当前或某个时期消费政策背景及效果,很少研究其内在的体制机制及其演进过程、动因,也很少对我国消费体制机制进展进行国别对比。这就使现有研究很难为我国未来消费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前瞻性、国际化的决策参考,很难形成富有预见性的相关政策储备,亟待进一步展开深入的体制机制比较研究。
3.积极探索以破解社会矛盾新变化为导向的消费体制机制创新路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大论断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消费体制机制创新指明了新的方向。已有关于消费体制机制创新的研究,经历了从“扩大内需”到“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的转变,这些研究大多将消费视为經济发展动力,忽视了消费的本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致使创新的思路集中于从经济学视角探讨如何消除影响消费扩大的因素,包括如何改变消费投资的比例,或者是改善影响消费支出的收入预期、流通环境、税收、城镇化、公共服务等因素。当然,过去消费体制机制改革的经验能为当前体制机制创新提供一定参考,但这些思路显然已不适用于解决当前人民美好生活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更无法适应“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这迫切需要研究如何创新消费体制机制,以破解新时代的新矛盾,回应人民在新时代的新诉求。
4.以民生视角创新美好生活消费满意度的提升体制机制
美好生活消费需要蕴含了对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发展机会、发展能力和权益保护的诉求,提升广大民众的消费满意度不应仅限于满足其物质文化需要,还应满足其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已有研究对我国居民消费满意度的理解大多限于狭义,满意度提升的体制机制也相应更侧重物质层面商品和服务的提升、消费权益保护等微观因素。时至今日,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迫切,消费满意度的提升也不应局限于传统维度,而应将消费者与广阔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联系起来,不仅关注微观个体的主观感受,而且关注宏观层面的消费公平、正义、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外开放程度、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对消费者的影响。基于此,如何以民生的广阔视野,构建我国人民美好生活消费满意度的提升体制机制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 博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