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界的“夺子战争”
2018-05-14曹石
曹石
人们常说“作品就像是艺术家的孩子”,是形容艺术作品对于创作者的重要性。但对于大多艺术家而言,“生育”完毕,往往对自己“孩子”的归属权没有那么强的保护意识。特别在国内,独立音乐人的版权意识一向淡漠,各种侵权、盗版,甚至反客为主都是习以为常的事儿。但今年却因几个事件而掀起了有关音乐版权的不小风波,也让我等原创词曲人颇为警醒,有了更多的反思。
首件大事,就是绰号“逼哥”的李志起诉著名网络综艺节目《明日之子》。起因是该节目中选手邱虹凯违规翻唱了李志的作品《天空之城》。所谓“违规翻唱”,说白了就是提前压根没打招呼。《明日之子》这还不是初犯,该节目第一季的冠军毛不易,就曾在年初的《明日之子》巡回演唱会时未获授权翻唱过李志的《关于郑州的记忆》。李志这次没客气,提出高达300万的赔偿金额,瞬间成为业界焦点,在一向平静的独立音乐圈扔下一颗“炸弹”。
这起侵权事件,虽然300万最终并没有兑现,但从另一个角度,它呼唤起了更多艺术家的维权意识。有不少人说李志是在蹭热度,“那么多酒吧歌手唱你的歌也赚钱,为什么不去告他们?!”其实说得也没错,但如果連酒吧歌手甚至街头卖艺歌手都要李志一个个去收版权费,那也不太现实,所谓枪打出头鸟,《明日之子》的高收视率刚好让其撞上了枪口。这一点我特别理解,自己平日去酒吧喝酒,常能听到歌手唱我写的《流川枫与苍井空》,友人揶揄我:“去,找他要翻唱版权费!”然后大家哈哈一乐。卖唱歌手生活不易,一天挣百八十元,何苦为难之?别人肯唱你写的歌去讨生活,该当欣慰才是。但大平台、名歌手则不可也不应如此,又不缺那点儿版权费,且本身就处于行业之内,干嘛要做违法的勾当呢?
说句实在话,对于大多独立音乐人来讲,作品在节目里被翻唱都是开心的,说明自己的“孩子”被他人认可和喜爱啊,同时也是种侧面的宣传推广。如果电视台、节目组或者翻唱的歌手能做到礼数周全,提前打声招呼诚恳地申请一下,没人会刻意刁难,甚至不少作者都会免费授权,谁也没指望靠“卖孩子”或者“租孩子”发家致富啊。但你要抱着我的“孩子”在电视上沽名钓誉,让大家都以为那是你的“亲生骨肉”,我想没有一个艺术家能安之若素。
下半年,又有GALA乐队起诉某选秀歌手徐歌阳,诉其多次在商业演出中翻唱GALA的名作《追梦赤子心》。但该起诉反遭后者嘲讽,“侵权不是我想侵,说侵就能侵,道歉不是我说道,想道就能道,get it?”从此事也可看出,国内很多音乐人甚至艺人,都未把侵权当回事,反倒认为被侵权者小题大做、故作姿态,这真让人觉得可笑、可悲、可叹、可耻!还好国内的版权法在不断完善、音乐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媒体舆论对保护版权不断重视,这些都给那些侵权方施加着更大的压力,也让许多准备翻唱他人作品的歌手未雨绸缪,提前沟通授权问题。
在中国的文艺领域,不缺好的作品,也不缺新的平台,最稀缺也是大家最希望拥有的,恰恰是Respect。而这份尊重不仅仅体现于金钱,更来自态度——
当你口渴难耐
别害羞兄弟 开口吧
他会让你抱走
那颗他种下的西瓜
他付出的心血
你不用逢人便夸
但请让别人知道
那个瓜农不是你 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