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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雷锋精神能有力促进“良法善治”

2018-05-14许森

雷锋 2018年10期
关键词:良法学雷锋雷锋

许森

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宪法凝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了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法制虽然已经成为了一种全世界普遍认可的治理方式,但是法治的内涵和品质却迥然差异。在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非常健全,法律体系非常完善,而社会对法律也普遍遵从。从法治的定义上来说,这些国家或许可以视为法治国家,但是如果从善治的角度来说,这些国家不但没有实现善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陷入了韦伯所说的“理性的牢笼”,无力回应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社会治理一片混乱。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但善治未必是良法的必然结果。“徒法不足以自行”,将良法转化为善治,还需要社会各方身体力行,以切实的行动来将良法落到社会实处,使得良法中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意志、科学意见、时代精神能够真正彰显出来。这也是世界各国都在探求的难题。

在雷锋的家乡,长沙公安全面推进“雷锋式警队”建设,两万多警察学雷锋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执法者身体力行推进“善治”,人们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警察学雷锋的故事中,体会到弘扬雷锋精神能很好地促进“良法善治”,将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雷锋精神中的实质和核心,也是“良法善治”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立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应当说,这些要素揭示了良法应有的价值品格。但是,良法需要通过一系列机制、制度来保障,需要明确的标准和完备的程序来支撑。这就需要善治来做出坚强的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良法善治,应该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和前提。包含时代内涵的雷锋精神,既秉承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又反映了当今的时代精神和社会对于公民的基本要求,既体现了人类社会真善美的共同道德财富,又凝聚了当代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幸福追求。当今世界虽然是一个经济全球化和價值多元化的世界,但雷锋精神向人们昭示的却是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和助人为乐的崇高道德精神。就其本质而言,雷锋精神所蕴含的奉献社会、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道德境界和价值取向,早已嵌入当代中国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之中。

雷锋精神时代内涵的最高层次就是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这是雷锋精神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无论是热爱党,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还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还是执着追求共产主义的崇高信仰,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持之以恒,即矢志不移的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由此可见,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凸显了雷锋精神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一致。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新时代长沙两万警察学雷锋,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认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公安工作性质,决定了“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宗旨的不可改变性,决定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这一核心理念不可动摇性,也诠释了这一活动为什么能成功的道理。

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勤奋工作的职业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每一个公民法律高度的要求,也是道德层面的引领和褒扬

雷锋说:“一个人的作用,对于革命事业来说。就如一架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螺丝钉虽小,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我愿永远做一个螺丝钉。”不怕苦、不怕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螺丝钉精神”,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勤奋工作的职业精神,是雷锋精神在事业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每个公民在法律制度的要求和规范,也是道德层面的引领和褒扬,是良法与善治的具体体现。

长沙公安将学雷锋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坚持岗位学,接地气。由于人民警察的工作理念与雷锋“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螺丝钉精神”,对国家对人民无私奉献的“傻子精神”贴合一致。因此,能够将学习活动落到实处。

新的时代需要培育和弘扬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勤奋工作的职业精神和优秀品格。关键是要有一颗安于默默无闻、执着于追求卓越的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需要每个公民都要有这样的职业精神,坚守初心、执着专注,秉承赤子之心,摒弃浮躁喧嚣,在本职岗位上坐得住、做得好、做到极致,这也是对公民在道德层面的引领和褒扬。在我国历史上,这样的职业精神源远流长,从古代的鲁班雕木成凰、庖丁解牛,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大庆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等,都是职业精神和孜孜以求的拼搏精神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生动彰显。

长沙公安学雷锋活动的实践也启示我们,学雷锋活动要讲实效、常态化,就是要让雷锋精神成为人人遵守的道德标尺,成为事业发展的需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每个细节,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高。要注重雷锋精神的实践养成,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平台;要建立学雷锋活动长效机制,推进学雷锋载体的大众化、活动的常态化。只有这样,雷锋精神在促进良法善治过程中才能发挥持久动力。

雷锋精神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促进良法善治的有力抓手

雷锋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道德滋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凸显了雷锋精神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理想信念层面的高度一致。理想信念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思想道德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支撑。

马斯洛在著名的“需要层次理念”中,把人的生存、安全、爱和归宿、尊重、自我实现需要确立为从低到高的五个不同层次。从平凡中见伟大的雷锋精神,对于人们不同层次需要的满足都有促进作用,不仅如此,需要层次越高,人们越能从雷锋精神中汲取满足感和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雷锋精神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促进良法善治的有力抓手。守法(法治)和诚信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雷锋精神给予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激励和鼓舞,既是有形的物质力量,源源不断的汇入民族进步和国家兴旺发达的洪流之中;又是无形的精神财富,将无私忘我的境界溶化在社会进步、生态优化、心灵美化的春风细雨之中。

雷锋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平凡、单纯、真诚、豁达,利他不求回报。雷锋身上表现出的这些君子美德,超越了意识形态层面,进入至善至美的境界。正因為如此,决定了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经过学雷锋精神的洗礼,长沙民警犹如发生了审美震撼一般,为雷锋的伟大精神所彻底折服,心灵得到修补与完善,人民警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随之发生转变,出现人人争创当榜样,个个化作“活雷锋”的动人场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向,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迫切需要我们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奉献精神,树立顾全大局、勇于担当的主人翁态度,形成助人为乐、和谐融洽的良好社会风尚。这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人际关系,正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新型人际关系,也是雷锋精神的题中应有之义。

良法是前提和最高形式,善治是保障并为良法源源不断输送营养,处理好良法与善治的的辩证关系,既要有良法的制定、执行,也要有身体力行践行善治的无数长沙警察式的志愿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光靠独善其身和兼济天下,更应在良法与善治的结合上彰显思想的高度、素养的厚度、信念的深度、情感的温度,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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