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武器向霸座者说不
2018-05-14崔厚元
公民导刊 2018年11期
崔厚元
高铁上不對号入座甚至霸座不让者,其行为已突破道德底线触犯了法律,被占座旅客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霸座行为涉及到三个法律关系:首先,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乘客购买车票后与铁路总公司之间即成立客运合同关系,当旅客座位被他人霸占而铁路部门未能及时劝导占座者离开,铁路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规定,霸占别人座位侵犯了乘客作为运输消费者享有的特定座位权利,乘客有权要求霸座者承担侵权责任;再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规定,霸座行为已经“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铁路公安机关有权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被占座旅客既有权要求铁路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霸座者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报警求助铁路公安机关介入,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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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接单途中身亡仅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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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1573单,累计缴纳3696元的保障费,却只有1万元赔偿。近日,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灿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后,家属发现,该平台此前承诺的最高120万元的意外身故保险,“缩水”成了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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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怎么看?(编辑 刘婷婷 3273804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