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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应用研究

2018-05-14郭怡静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年14期
关键词:法院

郭怡静

摘 要:目前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往往会受到社会和法律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执行困难的现象,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作为法院中的执行人员兼财务人员,笔者发现财务知识在案件的执行工作中有着积极作用,通过查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资金情况,可以有效地提高案件的执行效果。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财务知识在法院执行工作的具体应用。

关键词:财务知识;执行工作;法院

一、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主要表现

1.公开抗法

公开抗法主要指的就是被执行者对法院的有关判决以及法院判决被执行者需要履行的义务,公开做出不协助行为或者是直接的拒绝,此种抗法主要分为两种,其一是被执行人为了抵抗法院做出的判决,将其名下的资金和财产通过秘密渠道进行转移,在此种状况下,法院清楚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判决,但由于找不到被执行者的资产或者是对被执行者的资产不能够进行控制,从而导致判决没有办法执行;其二是被执行者对于法院的判决使用暴力的方式来进行抵赖,不愿意执行法院的判决,在目前被执行者不执行判决的现象依旧存在,法律法规在其面前丧失了权威性。

2.不公开抗法

虽然被执行者的不公开抗法表面看似对社会是没有造成任何的明显的影响或者是危害,但实际上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是比较大的,并且还会导致债权人从此对司法丧失信心,危及司法的权威性。不公开抗法主要表现为:其一,自然人为债务人,这种类型的被执行者都打着出去打工的幌子跑出去躲避债务,并且其为了延长或者是彻底抵赖对债务的执行,通常都会采取耍赖的方式来达到其目的,而且还有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签了和解协议之后,但是对于其应该履行的债务责任仍旧无所作为;其二,一般企业会采取转移或者是隐匿资金、抽逃资金等手段来躲避法院的判决;其三,企业为了隐匿资金,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其四,通过采取不明确的债权冲抵债务的手段来躲避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一般表现为,将还没有被司法程序确认的债权进行债务冲抵,将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债务冲抵,将还没有被法定程序批准的股权进行债务冲抵;其五,使用各种方法和渠道隐匿和转移产品设备以及原料,让法院和债权人无法找到;其六,以次充好,将低价值的产品报出高价值,从而来转移或者是消除负担,一般表现为:使用违规的建筑;使用在我国境外不能销售的产品;使用无价值已被淘汰的产品;使用不合标准的低价值产品。

二、出现以上抗拒方式的原因

1.较长的案件执行时间

在一般情況下,经济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需要经过许多的审查程序,一般情况下从最初的案件受理一直到案件的审判结束都会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甚至某些案件的完成需要几个月时间,而且有的案件还无法按时完成。在案件的实际执行工作中,若是被申请人对法院判决的义务拒绝履行时,此时法院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与金融机构和银行进行沟通,查询其资产和资金的实际情况并进行冻结。而通常这个过程同样会花费很长的时间,这是由于每一个金融机构和银行都需要时间来进行查询工作,而在查询的过程中,被申请人就可能会趁着这个间隙将资金和资产进行转移,从而极大地增加了案件的执行难度,就算最后法院将被申请人的财产追回了,但是这样的工作效率实在太低了,并且会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

2.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不能进行对接

在法院的工作过程中,案件审判的主要责任人是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效的法院判决,而对于案件最后判决的可行性并没有充分的考虑,因此,若是审判人员对于案件进行盲目审判,不仅解决不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可能反而还会将矛盾激化,从而致使简单的矛盾变得复杂,所以审判人员在裁定并判决案件的时候,其做出的决定以及最后的结果一定要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同时还要多加考虑案件执行工作的可行度,保证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3.法院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法院案件执行工作人员中,有部分是经过正规的司法考试选拔出来的,这部分人员是拥有比较高的素质,但还是有一部分执行工作人员是从法警职务逐步转任为执行员,因此这部分人员的相关法律知识还不够完备,综合素质不够高。在我国目前各地区的法院中还普遍出现了断层的现象,大部分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官都因为年龄大了而退休了,而补上来的新法官多数都是比较年轻的毕业生,虽然有着过硬的专业知识,但还不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财务知识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1.分析被执行人的实际资产情况

在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若是出现拒绝履行债务或者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被执行者,案件执行的工作人员应该在第一时间对债务人的实际资产情况进行仔细调查,明确债务人的银行存款账号,以便于通过银行来将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仔细调查,以保证案件更好执行。由于行政干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方面的影响,债务人和银行保持着某些关联,可能会故意设置一些障碍问题来干扰执行工作的进行,因此,法院的执行人员一定要具备法律知识以外的审计、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从而避免被银行和被执行人所蒙骗。

一般企业在银行的账户主要分为两种,其一是专户,另一个是基本账户,专户主要指的是企业在银行的专项资金账户,案件执行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工作的时候,必须要分析企业的专项资金账户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如此才能将企业的专项资金状况全面查清楚并进行掌握,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因为错误冻结账户导致的不良影响后果,正确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资金状况,并实施冻结,保障案件执行工作的后期顺利开展。

案例1,某建设单位拖欠材料厂的资金,法院在执行此案件中,执行工作人员的工作没有得到建设单位人员的配合,所以法院无奈之下只好执行正常的法律程序,搜查了该建设单位的财务室,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财务情况,执行人员在检查该单位的银行往来账户凭证以及银行日记账时,发现该建设单位开设了许多个账户,并且大部分的原始凭证和同一个的银行账户之间是有着联系的,而账户之间有着大量的资金流动,由此可以确定这是该单位的基本账户,执行人员将此账户和银行的打印单在进行核查时,发现此账户中有非常频繁的资金往来,但是由于账户当时的现存金额,与执行目标有一定的差距,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并没有冻结此账户,之后执行人员对此账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有大量的资金汇入此账户中,因此执行人员立即将此账户冻结了,最后顺利解决案件。

2.检查银行提供的单据

执行人员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在检查银行提供的单据时,需要对其中数据进行仔细的核查,并且在银行不能协助工作时,执行人员更加要对银行提供的凭证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从中找到突破口。

案例2,法院在处理H公司拖欠D单位货款案件时,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H公司在平时一直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保持得很好,法院在要求银行划拨资金的时候,银行没有要配合的意愿,在划拨通知单下达之后,银行没有任何的动作,执行工作人员对划拨情况进行再次查询时,发现银行显示资金已经划拨完成,同时还拿出了相关的凭据,但是执行人员用自身具备的基础票据知识,对凭据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此憑据上的印章都还没有完全干,并且还发现不相符的票据汇出印章时间,因此执行工作人员对银行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而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承认了此票据是假的,执行人员向银行的领导人员说明了这一情况,并进行了相应的法制教育工作后,银行领导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也将资金进行了划拨,此案件最后顺利了结。

3.查封财产要快准

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通常面临的现场情况都是非常复杂的,而在执行工作人员实施突击工作的时候,被执行人通常会采取相应的手段将资金和财产进行隐匿和转移,因此执行人员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能漏掉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只要是可疑的地方都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同时还要时刻的注意被执行人的一言一行,争取找到可疑之处,特别是调查事业单位的时候,因为事业单位具有的特殊性,只能对其预算外的资金进行执行,因此,有着较大的难度。

综上所述,执行难是法院目前面临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执行难主要是因为被执行人公开拒绝执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转移并隐匿资产,并且由于地方性的保护主义或者行政干预,导致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导致案件不能很快解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因此要将此问题进行很好的解决。执行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知识以外,还要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事项进行充分调查,将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详细盘查,从而有利于解决案件,同时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参考文献

1.丁汝坚,李胜.财务知识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法制与社会,2014(27).

2.李国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

3.徐樱蕾.权责发生制在某中级法院的应用研究.吉林财经大学,2016.

4.张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分析.财讯,2016(21).

5.刘金鹏,施俊.破解执行难我们还要做些什么――市人大对本市法院执行工作及其改革情况开展专项监督.上海人大月刊,2017(1).

6.张勇,徐隆林,袁灵佼.努力打造法院执行工作的“江西样板”――永修县法院“内外兼修”合力破解执行难纪实.民主与法制,2017(33).

7.陈小观.瑞安市打通不动产登记“信息孤岛”助推法院执行工作.浙江国土资源,2018(1).

(责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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