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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未成,如何才能使再次离婚成功

2022-05-05

伴侣 2022年4期
关键词:事由夫妻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与薛某相识于网络,经过一年多的了解便登记结婚了。但结婚没多久,我们就因为生活习惯、家务、经济等问题产生矛盾,经常吵架,感情出现裂痕。我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生活,便于2021年1月起诉离婚,但薛某不同意。法院经审理认为我们双方的感情实际上并未完全破裂,遂作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虽然法院没有判离,但我已无法与薛某一起生活,便搬回娘家居住至今。请问,如果我现在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四项法定事由,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惡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就是说,夫妻一方到法院要求离婚,如果存在上述事由之一,经法院调解无效的,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为了尊重婚姻自由,避免出现多次诉请离婚而不得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在以前规定的四项法定事由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就是说,在当事人初次诉讼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以上时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夫妻感情在前次诉讼后并无改善,婚姻状态已难维系,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中,你与薛某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一年多,如果你现在再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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